• 索 引 号:qz01100-0200-2020-00044
    • 备注/文号:泉鲤政文〔2020〕5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15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鲤城区支持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0-12-22 14:54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经区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鲤城区支持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支持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区关于金融工作决策部署,把握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创新发展、新《证券法》施行的重大机遇,加快企业挂牌上市步伐,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助推区域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支持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20〕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精心培育上市后备梯队

      (一)建立后备企业资源库。从我区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企业规模实力和发展潜力,建立上市及场外挂牌后备企业(以下简称“后备企业”)资源库。资源库实行滚动管理,每年调整1次。

      (二)入库企业条件。列入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应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且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其中:

      1.列入上市后备企业(科创板除外)资源库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前3年净利润累计3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纳税额500万元以上。

      (2)拟在创业板上市,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1000万元以上, 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净利润500万元以上。

      2.列入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科创板定位,科技创新能力突出、拥有关键核心技术。

      (2)上一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不低于20%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最近一年股权融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投后估值不低于5亿元或实现国产替代进口、弥补国内技术空白。

      3.列入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最近一年净利润200万元以上或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

      (2)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龙头企业。

      (三)申报入库程序。由企业提出申请(区直国有企业向区财政局申报,由区财政局推荐),区金融办审核并报区政府确认。

      二、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股改奖励

      后备企业在股改时,因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由区财政按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因土地、房产、设备评估增值或补入账而补缴的税收,由区财政按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二)挂牌奖励

      1.挂牌后备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挂牌的,分别给予80万元奖励(含市级奖励)、90万元奖励(含市级奖励)、190万元奖励(含市级奖励);挂牌后备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股改层、交易层挂牌的,分别给予25万元奖励(含市级奖励)、60万元奖励(含市级奖励)。

      2.挂牌后备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当年起,以上一年度所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每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由区财政按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50%予以奖励,期限3年。

      (三)上市奖励

      1.企业上市后给予不高于330万元奖励(含市级奖励)。上市后备企业经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给予50万元奖励(含市级奖励)。上市后备企业首发上市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受理的,给予60万元奖励(含市级奖励);申报科创板的,给予80万元奖励(含市级奖励)。首发境内上市募集资金 50%以上投资于我区的,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给予150万元奖励(含市级奖励);科创板上市给予200万元奖励(含市级奖励)。

      2.上市后备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异地“借壳”“买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并承诺 10 年内不迁离的,给予企业250万元奖励(含市级奖励)。

      3.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上市公司发行A股,且募集资金 50%以上投资于我区的,给予企业150万元奖励(含市级奖励)。

      4.上市后备企业在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前一年至上市当年,以上一年度所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由区财政按每年新增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时间最长3年。

      (四)人才奖励

      1.后备企业的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自任职的第二年起,由区财政按照其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期限3年。

      2.挂牌上市公司和后备企业采用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自合伙人在鲤城缴纳首笔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之日起,5年内由区财政按照缴纳所得税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

      三、构建最优服务体系

      (一)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区金融办要加强沟通协调,畅通后备企业与区直部门间、后备企业与中介机构间、后备企业与街道间等联络沟通渠道,整合服务资源,形成内外联动、顺畅高效的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合力;各街道办事处要指派专门力量收集企业改制、挂牌、上市情况,帮助反映、帮助跑办需协调解决问题。

      (二)畅通“绿色通道”服务。区发改、科技、工信、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商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等部门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按照简化流程、优先办理的原则,及时为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后备企业办理行政审批或备案、许可手续等,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的痛点、难点。

      (三)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区政府设立“扶持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及后续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扶持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及其后续做大做强。对申请各类财政性资金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的挂牌、上市公司和后备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安排、推荐。挂牌、上市公司募投项目优先纳入或者上报纳入省、市、区重点项目盘子,实行“一站式”跟踪服务。后备企业在改制、挂牌、上市过程中需要补办土地、房屋有关手续以及挂牌、上市公司申请募投项目用地指标的,各职能部门要优先给予办理,优先帮助协调,限时办结。对上市企业决策层、管理层给予经营贡献奖励。

      (四)汇聚优质中介资源。通过各项优惠政策吸引优质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来我区设立区域总部、分支机构,聚集其专家资源组成基层专家服务团,为后备企业提供融资、法律、财务等中长期基础性服务。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精准辅导、优化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优势,引导企业加速改制挂牌上市进度,趁势做大做活我区金融产业。

      (五)拓展多元融资渠道。鼓励在鲤金融机构信贷资源重点向后备企业倾斜,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优先服务后备企业并给予担保费率优惠。积极引导基金、国有资本通过参与增资扩股、共同设立基金、业务合作等方式支持后备企业和挂牌、上市公司创新发展。

      (六)健全“一企一议”机制。后备企业因改制、重组、并购而涉及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无发生变化的,报区政府甄别认定后,报市直主管部门依法直接办理变更手续;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且无争议的,按照“一企一议”原则,补交相应规费后,报市直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补办权证;改制涉及的本级权限内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遇到其他重大疑难问题,报由区政府协调解决。

      四、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区级相关扶持政策的兑现,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区金融办、财政局联合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再由区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

      (二)上级政策中涉及区级财政承担部分,市、区两级政策重叠的,企业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享受。

      (三)企业享受本措施优惠政策10年内运营主体和纳税主体不得迁离本区;不到10年迁离的,须将已兑现奖补资金全额退还。

      (四)本措施由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办)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泉鲤政文〔2018〕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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