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0200-2023-00002
- 备注/文号:泉鲤政规〔2023〕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04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23年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如下:
一、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57件(详见附件1),其中:2022年度发布的有效规范性文件7件,2022年1月1日以前发布的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50件。
二、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12件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到期失效(详见附件2)。
三、2023年前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本通知附件一目录的,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鲤城区2023年现行有效区级规范性文件目录
2.2023年废止或到期失效的区级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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