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0200-2023-00014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规〔2023〕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6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鲤城区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省“两会”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落实落细《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信心、鼓干劲,激励市场主体增产增效,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制定以下措施:
一、持续加大税费优惠力度
(一)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税务局税政一股,江星,22394783;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以下均需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二)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应退尽退、及时退付。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税务局税政一股,江星,22394783;区财政局)
(三)全面落实国家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税额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税务局税政二股,吴白威,28391057)
(四)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国家、福建省和泉州市有关优惠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郭曦方,28391060)
(五)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对5个特困行业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费款);对17个缓缴扩围行业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费款)。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用人单位可在2023年12月底前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款,期间免收滞纳金。(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郭曦方,28391060;区人社局社会保险中心,谢毓杰,22280548;区人社局就业和人才中心,黄仪滢,22176692)
二、强化金融服务
(六)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力度。引导协助企业积极争取福建省中小微企业“提质增产争效”专项资金贷款(第一期规模100亿元)。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支小政策性功能,积极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1000万元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力争将年化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不断推动银担深化互信合作,建立健全银担分险机制,积极创新银担业务产品,大力推广“见贷即保”的批量化担保业务,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断简化优化审批手续,减少重复尽职调查,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财政局金融服务股,李冰心,22355030)
(七)持续健全“政银企担”一站式融资月度对接机制,深入开展百名行长进万企融资促进活动,支持企业通过“线上+线下”模式获得融资,2023年举办政银企对接活动6场,新增“政银企担”融资企业“白名单”100家。(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财政局金融服务股,李冰心,22355030;在鲤各银行业机构)
(八)提升资本市场融资服务能力。抓住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机遇,加快资本市场融资步伐,持续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孵化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再融资。支持我区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股权和债权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给予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奖励30万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奖励最高10万元;上市申报奖励10万元、境外上市回归奖励50万元、上市奖励50万元。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财政局金融服务股,李冰心,22355030)
(九)完善政府引导型母基金架构。推动构建区级产业引导基金制度体系,建立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政府引导型基金链条,撬动投资机构、社会资本开展风险投资和“投早、投小、投新”。(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财政局金融服务股,李冰心,22355030)
三、稳定工业生产
(十)落实省上“支持企业入规升级”政策,引导“小升规”企业入驻省工业企业供需平台,对纳入“小升规”培育库的2023年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第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工信局经济运行股,廖伟成,22355795)
(十一)实施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深化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建设,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2025年12月31日前,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晋升为更高级别的示范企业(平台),给予补足差额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工业遗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工信局工业发展股,张肖祯,22355786)
(十二)鼓励企业发展工业设计。2025年12月31日前,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晋升为国家级的企业给予补足差额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晋升为更高级别的工业设计中心,给予补足差额奖励。(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工信局工业发展股,张肖祯,22355786)
(十三)支持工业设计特色活动。2025年12月31日前,支持行业协(商)会、制造业企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工业设计大赛,按活动实际费用不高于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行业协(商)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制造业企业开展工业设计工作坊(营)活动,给予组织方每场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每个组织方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每场给予制造业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工信局工业发展股,张肖祯,22355786)
(十四)加大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区级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认定文件在执行期限前即可享受补助。(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科技局科技综合管理股,陈亚琼,22355588)
(十五)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对首次享受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或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等研发经费奖补的规模以上企业,区级财政再给予3万元的追加奖励。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认定文件在执行期限前即可享受补助。(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科技局科技综合管理股,陈亚琼,22355588)
(十六)支持建设创新平台。鼓励支持有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专业机构、行业协会联合相关领域高校、科研院所组建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区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工业和信息化类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考核C类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后未享受相关政策补助,但通过后期复核的新型研发机构也视为新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类政策按照“奖励不叠加、晋级后补差”原则执行,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认定文件在执行期限前即可享受补助。(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科技局科技计划管理股,许晓晖,22355004;区工信局工业发展股,单勋燠,22355793;区发改局投资股,谢冰馨,22355771)
(十七)支持建设创业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平台,区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认定文件在执行期限前即可享受补助。(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科技局科技计划管理股,许晓晖,22355004)
(十八)加强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类政策按照“奖励不叠加、晋级后补差”原则执行,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认定文件在执行期限前即可享受补助。(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科技局科技综合管理股,陈亚琼,22355588)
(十九)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区级财政对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相应奖金的等额奖励,第二完成单位给予相应奖金的1/2奖励,第三完成单位给予相应奖金的1/3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获奖文件在执行期限前即可享受补助。(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科技局科技综合管理股,陈亚琼,22355588)
(二十)区级财政对入选市人才“港湾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认定文件在执行期限前即可享受补助。(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科技局科技综合管理股,陈骁东,22355588;区财政局事业股,李亦源,22355798)
(二十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企业今年新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本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的,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开展30场线上招聘会,加大对网络招聘活动支持力度。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人社局就业人才中心,蔡艺,22280229)
(二十二)落实省上关于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工商业用户,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工信局经济运行股,连小英,22355795;清濛供电服务中心、城区供电服务中心)
(二十三)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工作,对年上缴工会经费少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实现全额返还,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总工会财务股,张清芬,22767818)
(二十四)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2023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给予中小企业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加强各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和需求管理,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将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要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财政局采购办,魏玲玲,22355897)
(二十五)着力降低市场主体用水成本。配合市级延续实施“欠费不停供”惠企政策,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水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最迟于2023年12月31日前缴清,缓缴期间免收违约金。(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泉州金浦供水有限公司)
(二十六)推进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改革。加大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改革宣传,配合市级推进歇业备案改革工作,降低市场主体的维持成本。(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市场监管局审批注册股,陈美玲,22255108)
(二十七)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八条措施,事前推行提醒公示、微错容纠,审慎对企业实行列异列严,主动引导企业将失信行为纠正在被列入失信名单前;事后拓宽修复渠道、缩短审批时限,推行免申主动修复、放宽修复期限、容缺预审,全面快速服务企业移出失信名单,促进企业快速修复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和商务活动,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股,金默云,22373012)
四、加快服务业复苏
(二十八)加大服务业引导资金对困难行业支持力度。指导企业积极申请2023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打造一批主题鲜明、产业融合度高、品牌效应显著、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效应的文旅项目,促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旅产业恢复发展。(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发改局综合股,郑连柱,22355772;区财政局预算股,汤舒敏,22355796)
(二十九)争创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积极组织园区申报2023年度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重点发展数字服务、金融服务、健康服务、体育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争取上级扶持补助资金。(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发改局综合股,郑连柱,22355772;区财政局预算股,汤舒敏,22355796)
(三十)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文旅局旅游股,黄承綗,22355975;区财政局)
(三十一)引导旅行社用好用足省级入闽奖励、市级地接扶持叠加政策。对组织市外游客来鲤旅游,且游客在鲤城辖区住宿1晚(含)以上的辖区内旅行社给予分档奖补,奖励资金按照惠企直达提速兑现。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委托旅行社组织实施,在规定标准和限额内凭旅行社发票报销。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文旅局旅游股,黄承綗,22355975;区财政局预算股,汤舒敏,22355796;区总工会权益服务部,刘筱悦,22759838)
五、稳定和扩大消费需求
(三十二)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税务局税政一股,江星,22394783;区财政局)
(三十三)鼓励商贸企业壮大经营规模,发挥大型商贸企业对经济的引领与支撑作用。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当年度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5亿元(含)及以上,同比增幅为20%-3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3万元奖励;同比增幅为30%(含)以上的,给予每家企业最高5万元奖励。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商务局流通业发展股,吴湘萍,22355783)
(三十四)鼓励住宿餐饮企业调整经营策略和模式,构建发展新格局。对当年度限上社消零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增长超过20%的部分,每增长500万元,再给予0.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商务局流通业发展股,吴湘萍,22355783)
(三十五)鼓励电商园区、电商平台运营公司指导入驻园区或平台的企业积极申报纳统,当年度电商交易额超500万元(含)的新增纳统企业累计超过10家且纳税数据填报1年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作用明显,且年度平台交易额纳统超过1000万元(含)的电商平台进行补助,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1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商务局外资外贸股,刘雪阳,22355880)
(三十六)支持企业赴境外拓展市场。对参加境外展会的企业,给予每场1万元补助。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商务局外资外贸股,刘雪阳,22355880)
六、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三十七)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项目储备和资金争取工作,积极争取高质量发展融资专项,推动一批补短板、调结构的项目建设,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带动社会投资增长。(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发改局投资股,黄磊,22355771;区财政局债务股,倪丽萍,22355796)
(三十八)加强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紧扣“项目为王”,推进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对照国家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以下简称计划指标)的条件,配合做好前期工作,争取将重点产业项目纳入省、市级重大项目清单,由上级直接配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加快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通过“增存挂钩”获得更多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保障一般项目用地报批需求,缩短审批时限。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为加快项目落地实施创造条件,为持续稳定经济大盘提供强有力支撑。(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股,孙瑞鹏,22769621)
(三十九)提速项目环评审批,实行“一个窗口”改革,提升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和服务水平。对市、区两级重点建设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等支持措施,压缩审批时间。强化项目责任分解,专人跟踪、靠前服务、调度跟进,加快项目环评审查等前期工作。(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鲤城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郑石华,22138810)
(四十)推进工业“标准地”工作及“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专项行动。同步推进建园区、招项目、用金融、搭平台,连片开发、专业运营,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推动新建标准化园区、标准化厂房,拉动入园区各类企业项目投资。配合市级部门对新建工业项目,在土地出让时明确每块建设用地的投资、建设、税收、能耗、环境等标准,建成投产后,主动对接市级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通过事前发布标准,企业对标竞价,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高新区管委会业务科,庄云翼,22479875;区自然资源局规划管理股,魏尚霖,22350072;区工信局工业发展股,黄毅鑫,22355786)
七、全力稳外贸稳外资
(四十一)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外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用好“外贸贷”。支持重点外贸企业、中小微外贸企业发展,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商务局外资外贸股,刘雪阳,22355880)
(四十二)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提升省级“单一窗口+出口信保”政策运用水平,引导小微出口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数据授权领取政策性保单。支持保险公司适度降低费率,提升限额满足率,助力出口企业防风险、拓市场。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商务局外资外贸股,刘雪阳,22355880)
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黑涉恶人员,一律取消申报资格。以上政策如与上级政策或我区已出台政策条款性质类似的,企业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单家企业、机构奖补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当年的区级经济贡献。
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进一步优化提升服务,实施精准推送、线上办理、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应落尽落、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区发改局要加强对政策兑现落实的统筹跟踪协调,区政府督查室、效能办适时对各部门政策兑现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文中另行注明有效期限的,以另行注明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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