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0200-2024-00005
- 备注/文号:泉鲤政规〔2024〕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28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基层消防治理体系建设,有效解决基层消防检查中有责无权、事故隐患“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等问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稳妥有序推进乡镇(街道)赋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泉委编办〔2022〕41号)精神,经区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将省政府赋权事项目录中的4项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附件)由街道承接实施。为推动工作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承接目录。由江南街道、浮桥街道、金龙街道、常泰街道、鲤中街道、海滨街道、开元街道、临江街道承接消防行政处罚事项共4项(详见附件)。
二、做好事项交接。清单发布后,区消防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尽快与街道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承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内容,同时在过渡期内要继续做好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确保赋权事项平稳有序、无缝交接。各街道要主动对接,承担起相应的执法责任,及时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与运行工作,切实提高承接能力,依法依规实施承接事项。
三、强化规范执法。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要落实指导和监督责任;各街道要熟练掌握与赋权事项相关的行政检查流程、规范和注意事项,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责任,确保监管不缺位、运转不错位。
本文件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2月28日止。
附件:街道办事处承接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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