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0200-2024-00136
- 备注/文号:泉鲤政规〔2024〕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2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执法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提高行政效率,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有效解决基层安全生产检查中执法效率低等问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稳妥有序推进乡镇(街道)赋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泉委编办〔2022〕41号)精神,经区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省政府赋权事项目录中选取2项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附件)由街道承接实施。为推动工作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承接目录。由江南街道、浮桥街道、金龙街道、常泰街道、鲤中街道、海滨街道、开元街道、临江街道承接应急管理行政处罚事项共2项(详见附件)。
二、做好事项交接。清单发布后,区应急管理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尽快与街道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承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内容,同时在过渡期内要继续做好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确保赋权事项平稳有序、无缝交接。各街道要主动对接,承担起相应的执法责任,及时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与运行工作,切实提高承接能力,依法依规实施承接事项。
三、强化规范执法。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要落实指导和监督责任;区应急局要做好执法事项划转的无缝对接,与街道沟通,从行政区域、违法程度、违法对象、审批层级等角度予以进一步明确职责边界,制定相应的办案业务指引等执法标准连同赋权事项一并下放,加强对街道执法业务指导和培训,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支持,积极协助其开展执法工作;各街道要熟练掌握与赋权事项相关的行政检查流程、规范和注意事项,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责任,确保监管不缺位、运转不错位。
本文件自2024年11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1月11日止。
附件:街道办事处承接应急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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