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0200-2025-00014
- 备注/文号:泉鲤政规〔2025〕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23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基层物业治理体系建设,有效解决基层物业领域检查中有责无权、事故隐患“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等问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稳妥有序推进乡镇(街道)赋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泉委编办〔2022〕41号)精神,拟将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中的6项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附件)由街道承接实施。为推动工作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承接目录
由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浮桥街道办事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金龙街道办事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常泰街道办事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开元街道办事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鲤中街道办事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临江街道办事处承接物业行政处罚事项共6项(详见附件)。
二、做好事项交接
清单发布后,区住建局要落实主体责任,尽快与街道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承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内容,同时在过渡期内要继续做好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确保赋权事项平稳有序、无缝交接。各街道要主动对接,承担起相应的执法责任,及时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与运行工作,切实提高承接能力,依法依规实施承接事项。
三、强化规范执法
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要落实指导和监督责任。区住建局要做好业务指导培训,制定执法标准和流程,强化专业技术支持,确保基层街道接得住、管得好。各街道要加强执法人员配备,进一步充实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要熟练掌握与赋权事项相关的行政检查流程、规范和注意事项,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责任,确保监管不缺位、运转不错位。
本文件自2025年2月24日起实施,由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9年2月23日。
附件:街道办事处承接住建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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