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0300-2019-0012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2019〕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31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泉鲤政办〔2019〕16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9年幼林抚育任务的通知
江南、金龙、常泰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
为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宜居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关于统筹推进2019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8〕109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鲤城区幼林抚育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植树造林是实现天蓝、地绿水净的重要途径,对于生态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当前我区森林资源少、森林景观不佳、质量不高的问题依然突出,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找准薄弱方面,突出建设重点,有效落实工作责任,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按时保质完成幼林抚育任务。
二、明确任务,确保质量
以高铁高速沿线社区、美丽乡村建设,绿化薄弱社区为重点,推进社区“四旁”(路旁、水旁、宅旁、村旁)绿化,广泛种植观赏效果好、经济价值高、群众喜闻乐见的景观树、珍贵树、乡土树以及果树等,尽量成行成带成景,充分利用坡地、边角地建设社区片林,统筹推进“绿色乡村三年行动”,打造生态宜居环境。
三、加强督查,落实资金
为确保幼林抚育的工作进度,区林业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幼林抚育工作完成后,各街道应及时组织检查验收。相关街道办事处在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区财政局要确保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森林资源补偿费用于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对完成任务的给予资金补助。对完不成任务的要给予追究责任,并不予兑现相关补助。
四、时间明确,确保完成
幼林抚育任务必须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在2019年11月前完成,以备省、市检查。
附件:鲤城区2019年幼林抚育任务分解表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鲤城区2019年幼林抚育任务分解表
街道
|
社区
|
面积(亩)
|
江南
|
亭 店
|
150.2
|
乌 石
|
396.4
|
|
合计
|
546.6
|
|
金龙
|
赤 土
|
72.6
|
玉 霞
|
95.3
|
|
坑 头
|
59
|
|
合计
|
226.9
|
|
常泰
|
树兜
|
3
|
下店
|
13
|
|
合计
|
16
|
|
总计
|
789.5亩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