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0300-2019-0016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2019〕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01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2019 年信贷风险防控化解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3-11 08:43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泉鲤政办〔201922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

    2019 年信贷风险防控化解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在鲤各银行业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鲤城区 2019 年信贷风险防控化解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3 1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 2019 年信贷风险防控化解实施方案

     

    根据《泉州市2019年信贷风险防控化解实施方案》精神,为进一步强化责任,全力应对复杂多变的信贷风险防控形势,切实加强帮扶处置力度,持续推进全区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努力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金融风险防控攻坚战的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落实“六稳”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金融稳控再加力”“推动重大改革落细落地”的要求,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更好结合起来,坚持稳字当头、以进促稳、以稳应变,坚决牢守底线、保持定力、稳扎稳打,充分调动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工作强大合力,确保我区2019 年末各项存款余额525 亿元以上、各项贷款余额532亿元以上、处置不良贷款10亿元以上、年末不良贷款余额不超过1.7亿元、年末不良贷款率不超过1.01%,全力维护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切实强化入口防控

    1.加大困难企业帮扶。正确认识、稳妥应对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问题,引导各银行业机构严格落实省政府“五不要求”及抽贷压贷停贷提前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困难企业稳贷、续贷、增贷工作。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全流程、全链条动态监测预警,对于风险敞口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重点协调、重点督促、综合施策。重点关注上市公司风险,建立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债券违约风险防范,对于主业健康、暂时困难的企业,指导企业积极申报市级纾困基金,指导企业运用引入战略投资者、兼并重组、申请税收优惠等措施缓解资金压力;对于上市主体、股东资产资不抵债的企业要提前制定、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国有企业收购困难企业闲置资产,进行盘活利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引导困难企业强化财务约束,增强财务稳健性和偿债能力,适当控制财务杠杆,加快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和自我造血功能,防止盲目投资,加强治理机制建设。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金融办)、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局、财政局(国企监管办),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在鲤各银行业机构

    2.盯紧担保圈(链)处置。全面评估风险担保圈、担保链规模及复杂程度、圈内链上企业经营状况、风险成因及性质。对数额较大的风险担保圈,主要债权银行应及时成立风险处置委员会,各贷款银行共同进退、商讨风险处置措施。按照“先穷尽主债务人、后担保人”的原则,对于经营正常、有前景的担保企业,应在确保诉讼时效的前提下,尽可能处置风险企业自身资产。综合运用担保置换、信贷产品改造、打包处置互保债务、平均分摊担保责任、部分代偿后免责等措施切断担保链条,实现担保圈(链)贷款风险的降低和转移,避免采取盲目压贷、快速收贷等措施,破解民营企业关联担保、上下游担保、交叉担保等担保圈、担保链风险。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金融办),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在鲤各银行业机构

    3.加快企业司法重组。探索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适时简化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程序,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转换。完善重整企业识别标准,强化对企业生产经营、商业模式、市场需求、品牌价值等情况甄别判断,必要时引入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对于竞争力低下、产能过剩、不适应新技术趋势等确无救助价值企业及“僵尸企业”依法破产清算。健全破产企业资产处置协调机制,支持破产企业补办房地产、生产经营项目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符合条件和政策的土地、房产、排污权等分割转让。采取应收账款质押、供应链模式等方式支持企业维持生产,多渠道引入战略投资资金,探索股权融资、债转股等方式。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发改局(金融办)、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鲤城消防大队,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二)扎实推进出口处置

    1.提高不良处置效率。各银行业机构要全面梳理问题贷款盘子,实行清单式管理,积极向上争取处置政策、资源倾斜,按照“核销为主、自主打包为辅”的工作思路,紧扣“年初加快暴露,上半年完成处置”的节奏,争取上半年完成全年处置计划的60%,为下半年不良暴露腾出空间。对符合剥离、核销条件要求的,提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启动核销程序,力争全年核销总量占全年处置计划的50%。探索通过“招标清收”“代理清收”“公证清收”等清收模式,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力度。积极借助海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互联网平台,推动不良资产信息发布、撮合交易等线上化运作,减少不良资产市场主体的信息不对称,提高处置效率。调整优化不良处置奖励政策,切实提高银行业机构不良处置积极性。采取市场化、法制化方式,稳妥承接银行业机构不良资产包,鼓励民间资本出资参与接包工作。探索建立多方联动的接包资产后续处置工作机制,加快已承接不良资产包出售、盘活,争取全年处置存量 1/3 以上。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金融办)、区财政局(国企监管办),区法院,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在鲤各银行业机构

    2.强化司法保障力度。健全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金融案件快立、快审、快执长效工作机制,畅通“一站式通道”,实行审限内提速。对手续齐全的实现一次办妥立案手续;争取接入泉州法院金融案件一体化办案平台,力争绝大多数金融案件实现网上立案,部分实行网上开庭;对争议不大的案件,压缩举证时间,尽早安排案件开庭审理;对没有调解可能的及时判决;对同一债务人、众多债权人集中起诉的系列案件,集中受理、集中保全、集中协调、集中审理、集中判决、协调执行,高效快捷保护金融债权。审慎、活用保全措施,尽量避免冻结企业基本结算账户、查封正在使用的厂房、设备等主要生产资料。着重解决“送达难”“执行难”问题,强化不良贷款处置司法保障。加大司法网拍运用,提高被执行财产变现价值,提高金融债权清偿率。发挥司法建议风险预警功能,及时向银行业机构和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对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突出问题,帮助查堵漏洞、防范风险,切实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责任单位:区法院、检察院,区发改局(金融办),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三)全力提高信贷增速

    1.提升监管引导水平。引导银行业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机构紧抓央行全面降准、定向降准、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等政策利好,向“小微”等薄弱领域发放低息贷款,进一步健全普惠金融服务考评体系。引导银行业机构主动对接国家银保监会“125”目标,争取在辖区范围内尽快实现国有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不低于 1/3,股份制、城市行、农商行不低于 2/3,对民营企业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 50%,督促银行业机构合理控制并不断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区金融办要统筹协调推进专项工作开展,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积极参与金融创新项目评选,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推出符合实体经济需要的信贷产品。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金融办)

    2.优化丰富增贷措施。探索建立传统行业及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库,加快推进“助保贷”“科创贷”“银税互动”“领军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政银担合作业务,优化政府风险资金池作用。持续开展“银税互动”,重点支持纳税信用等级 B 类以上企业融资。推广使用“小微快贷”“抵押快贷”等线上审批金融产品,提高审批效率。探索引入外部大数据平台,建立预授信“白名单”制度,提高银行业机构批量获客能力。积极探索拓展排污权、供水贷、节能环保等民生相关行业产品,创设具有地方特色的金融产品,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推广“无还本续贷”业务,升级产品模式,实现标准化运作,扩大运用范围,力争年底前实现地方法人机构“无还本续贷”全覆盖,其他银行业机构大范围覆盖。着力谋划生成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尽可能与本辖区内银行合作、本地用款,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加快提款。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金融办)、工信局、商务局(招商办)、科技局、财政局(国企监管办)、农水局、税务局,区四大国有集团,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在鲤各银行业机构

    (四)维护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严打恶意逃废债行为,完善恶意逃废债线索定期报送和反馈机制,强化对企业(个人)开展风险监测,将涉及产能过剩、多元扩张、资产负债率高、税费欠缴、转移隐匿资产等可能引发信贷违约风险的企业,纳入重点监测名单,对其账户、资金以及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等实施联合监测和必要监管措施。区金融办应及时向相关公安机关通报涉嫌金融犯罪线索。鲤城公安分局主动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典型、打标志性企业,坚持快立、快侦、快破;加强案件串并,深挖下游犯罪,加大涉金融机构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排查力度,发现线索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坚持追赃挽损同步推进,严防资产转移及人员潜逃出境,彻查资金流向,强化对企业恶意隐匿、转移资产或者以“假倒闭”“假破产”等方式恶意逃废债的深挖和打击力度。加强联合惩戒力度,落实各项信用惩戒措施,对失信行为人在出行、购房、旅游、投资、招投标、市场准入、从业资质、奖励金申报、授信和荣誉等经济社会生活具体方面实行限制。加大对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三欠”清理力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等不诚信行为。加强警示宣传,营造全社会珍惜呵护信用环境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鲤城公安分局,区法院、检察院,区发改局(金融办)、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在鲤各银行业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要紧扣“支持民营企业 32 条措施”及增存增贷、不良防控目标,实行领导挂钩制度,配备专职人员、专项机制,专班推进。加强与银行业机构对接沟通,全面梳理本辖区内国企项目、民企项目,列出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实行“挂图作战”。充分发挥区级信贷风险防控一体化平台作用,强化政司银企保沟通协作,妥善运用司法资源,完善信息报送、定期会商及协调处置制度。搭建银企沟通平台,积极宣传区域经济规划及产业发展特点,增强银行业机构增贷积极性。各街道不良贷款核销情况纳入“平安街道”考评范围,以“年末不良贷款额-上年末不良贷款额”的值依次排名计分。

    (二)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各银行业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汇报沟通,充分宣传我区发展良好势头,及时传递区委、区政府发展民营经济决心和措施。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增存增贷、不良防控指标作为重要目标,提前梳理、统筹调度、细化分解,实行清单式管理,定期跟踪督促,制定“一行一方案”,并于 3 15日前报送至区金融办。进一步优化考核激励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营销和服务激励费用安排,提高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业绩考核指标挂钩比例,设置专项考核指标,逐层压实责任。既要消化处置现实风险,也要前瞻管控潜在风险,抓好客户准入授信审批、放款支用、贷款跟踪等关键环节,优化资产结构,着力提升抗风险能力和市场价值。要加强金融科技建设,在支付清算、信贷融资等领域充分运用基于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的金融科技创新,建立符合新形势需要的专项团队。

    (三)持续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层层落实,进一步联手联动、会商协调、密切配合、凝聚合力。区金融办要充分发挥牵头不良贷款风险预警监测和防控化解职能,强化统筹调度、指导推进、考核督查。区工信局负责推动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整合产业链资源;确定重点扶持、鼓励发展企业名单,推进银企融资需求对接。区住建局要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主动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向金融体系传导。区财政局(国企监管办)要推动、指导国有企业开展银行业机构不良资产包接包工作及加快处置进度。公安部门要负责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查处恶意逃废债行为。商请法院加快金融债权案件立、审、执,发挥司法建议预警作用。商请检察机关依法打击金融领域犯罪行为及职务犯罪,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和业务指导。区金融办要牵头做好金融人才培育和引进,建立金融人才急需专业目录,加强金融人才交流培训,着力释放人才红利。

    (四)落实问责问效机制。对于因工作不到位导致不良率上升过快、风险暴露匹配度低、区域信用环境恶化的单位,区政府将相应采取约谈、通报批评、取消绩效工资、效能问责等措施实施惩戒;对于贷款增速靠后、不良处置不到位、单边行动造成企业困难的银行业机构将采取约谈、向上级行发函反映情况、取消财政合作、监管惩罚等措施。区金融办要积极督促各银行业机构认真落实 2019 年末指导性目标,并实施相应奖惩措施;联合区效能办强化对各街道信贷风险防控工作水平的绩效考核,突出对增存增贷、不良防控、风险暴露匹配度等考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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