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0300-2020-00002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2019〕84 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31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泉鲤政办〔2019〕84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稳定生猪产品市场供应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鲤城区稳定生猪产品市场供应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稳定生猪产品市场供应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生猪产品市场供应能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猪稳产保供稳价的决策部署和《福建省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闽政办〔2019〕46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泉政办〔2019〕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按照稳供给的发展思路,以“保持全区供需基本平衡”为目标,着力构建生猪产品支撑保障体系。分年度落实冻肉储备任务,以及落实域外基地建设或协议基地保供任务(见附件)。
二、重点任务
(一)禁养区划定排查和猪肉产销对接
按照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有关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的要求,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生猪禁养区,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限养规定,调整畜禽禁养区方案。
鼓励支持到三明、龙岩、南平等生猪主产区或省外协作建设异地生猪专供生产基地,养殖量将作为主销区指标计算,并建立销区补偿产区的长效机制;鼓励支持与山海协作结对帮扶县加强协作,促进生猪产品产销对接、互惠互利。
责任单位:鲤城生态环境局,区农水局、商务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快猪肉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以猪肉销售区域全覆盖和冷链流通、冷鲜上市为目标,加快建立猪肉冷链物流体系,做到有猪肉储备专库、肉品分割厂有预冷场所和冷库、零售网点有冷柜,猪肉全程冷链运输、储存,切实保证猪肉有序流通和质量安全。
支持储运猪肉第三方冷链物流仓储配套设施项目建设;鼓励建设标准化流通型生猪产品冷冻库、布局低温分割加工处理中心、冷链配送设施和冷鲜肉配送点,提高终端配送能力,积极推进由热鲜肉向冷鲜肉供应转变。
对肉品分割加工、冷链物流和肉品零售企业建设冷链设施,配置冷藏运输车、预冷装备和冷柜等冷链设备以及冻肉储备,在市直有关部门相关补助政策基础上,区直有关单位要予以资金和政策扶持。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农水局、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猪肉市场供应调控
加强“菜篮子”骨干基地建设,多渠道组织生猪产品货源,保障猪肉市场日常供应。支持引导销售企业在生猪价格相对平衡的“窗口期”,进一步扩大存储规模,提升后期市场价格调控能力。落实冻猪肉存储,有序轮换出库,适时启动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合理调度投放时机、节奏和力度,着力保障在校学生等重点群体的猪肉供应。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对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加强猪肉质量安全和市场价格监管,确保猪肉消费安全和市场稳定。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发改局、农水局、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餐厨垃圾监管
要持续做好辖区内酒店、宾馆、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各类小餐饮店、小火锅店等餐饮单位餐厨垃圾的监管,督促其落实好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的闭环管理制度,形成统一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避免流向养猪场,成为非洲猪瘟防控的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教育局、农水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安排,进一步细化方案,形成部门相互协作、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区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宣传报道各级各部门保供稳价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开展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备检工作。由区商务局牵头完成冻肉储备保供任务,并持续跟进市商务局统筹完成域外建设或协议专供规模养猪场任务,以备上级考核;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关工作。
附件:2019-2021年鲤城区生猪、冻肉储备和域外基地建设任务表
附件
2019—2021年鲤城区生猪、冻肉储备和域外基地建设任务表
单位:万头、吨
项目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域外建设或协议专供规模养猪场 (个/出栏数) |
备 注 |
||||
活体储备 |
冻肉储备 |
活体储备 |
冻肉储备 |
活体储备 |
冻肉储备 |
最低保有量(出栏) |
控制指标(出栏) |
||
储备与建设任务 |
-- |
250 |
-- |
250 |
-- |
230 |
10个/10 |
5 |
0 |
注:最低保有量(出栏数):指辖区内常住人口数(人)×0.45头/人·年 ×25%(参照国际上一些大城市的做法,将3个月的生猪消费量作为最低保有量,自给率25%);养猪场个数以出栏1万头规模猪场计;生猪产品折合生猪头数,按每吨产品折合10.6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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