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0300-2021-00040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2021〕5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10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鲤城区口袋健身公园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口袋健身公园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补足全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短板,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口袋健身公园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利用现有各类公园(含口袋公园)植入体育健身设施,或者利用空闲地、边角地、山线水线以及居住、工业小区附属空间、架空层等其他可复合利用的土地空间资源,因地制宜、“见缝插针”式建设便民利民体育场地设施,推动全区三年建设50个以上口袋健身公园,扩大城乡体育惠民覆盖面,补齐全民健身工作短板,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其中,2021年完成建设口袋健身公园10个以上,2022年完成建设20个以上,2023年完成建设20个以上。
二、实施步骤
(一)项目摸底。各街道办事处、江南城建集团、文投集团组织开展可用建设资源的梳理摸底工作,建立口袋健身公园建设三年行动项目储备库,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每年可进行增补。
(二)项目确定。各街道办事处、区江南城建集团、文投集团作为项目申报主体,于每年初向区文旅局报送当年度建设计划,区文旅局负责汇总申报项目,上报市体育局审批。市体育局批准后,由区文旅局会同项目业主进行实地勘查确定年度项目建设清单,形成年度奖补计划。
(三)项目实施。区文旅局牵头统筹推进全区体育口袋公园的建设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江南城建集团、文投集团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
(四)项目验收。区文旅局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年度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报送市体育局申请奖补项目资金。
三、奖补标准
(一)项目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下,按90%以内的比例进行奖励;
(二)项目投资额在20万元(含)以上,按70%以内的比例进行奖励,单项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文旅局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与资金使用的监督,区财政局配合对项目建设奖励资金的落实和绩效目标进行监督。各街道办事处、区江南城建集团、文投集团要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加强项目进度督查,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项目奖补资金必须专项使用,各申报建设单位业主要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区财政每年从市体育局对申报建设完成项目核实下拨的专项资金中给予奖补;各街道办事处、江南城建集团、文投集团要加强组织实施,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三)完善运营管理。项目建成后,各街道办事处、区江南城建集团、文投集团要明确项目资产性质、产权归属并做好日常运营、管理、维护,做好资产登记造册,并将建成项目普查录入我区体育场地设施名录库;区文旅局要加强对项目使用的监管,确保体育设施和场地方便群众使用和管理落实;项目运营管理单位要健全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备专人进行管护,落实场地设施对群众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公示开放时间安排。
(四)强化考核督导。各街道办事处、区文旅局、区财政局、江南城建集团、文投集团要将口袋健身公园建设三年行动纳入本级、本单位考核内容,建立严格的考核督查机制,强力推进项目落地;申报建设单位业主要定期向区文旅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未按时序进度完成的项目视情况降低或取消项目奖补。区文旅局联合区财政局每年开展口袋健身公园建设工作专项督导。
五、申报方案
2021年—2023年每年度项目建设与申报方案由鲤城区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发文通知。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鲤城区口袋健身公园建设三年行动目标任务表
附件
鲤城区口袋健身公园建设三年行动目标任务表
序号 |
部门 |
新增建设总目标(点) |
分年度建设目标(点) |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1 |
江南街道办事处 |
5 |
1 |
2 |
2 |
2 |
浮桥街道办事处 |
5 |
1 |
2 |
2 |
3 |
金龙街道办事处 |
5 |
1 |
2 |
2 |
4 |
常泰街道办事处 |
5 |
1 |
2 |
2 |
5 |
开元街道办事处 |
5 |
1 |
2 |
2 |
6 |
鲤中街道办事处 |
5 |
1 |
2 |
2 |
7 |
海滨街道办事处 |
5 |
1 |
2 |
2 |
8 |
临江街道办事处 |
5 |
1 |
2 |
2 |
9 |
江南城建集团 |
5 |
1 |
2 |
2 |
10 |
文投集团 |
5 |
1 |
2 |
2 |
|
合计 |
50 |
10 |
20 |
20 |
|
备注:以上数量为最低基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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