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0800-2023-00069
    • 备注/文号:泉鲤政〔2023〕5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03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泉州市鲤城区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告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3-08-16 16:51

      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将泉州市鲤城区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通告如下: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加挂牌情况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办公地址

    咨询、投诉电话

    门户网站

    泉州市鲤城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行政机关

    李晓东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24号区政府大院4号楼

    2235566622350653

    http://www.qzlc.gov.cn/

      今后,凡因机构变动、职能依法被调整或新的法律、法规、规章颁布实施,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将执法主体资格变化情况报送区司法局审查确认后并向社会通告。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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