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0800-2023-00069
- 备注/文号:泉鲤政〔2023〕5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03
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将泉州市鲤城区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通告如下: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加挂牌情况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办公地址 |
咨询、投诉电话 |
门户网站 |
泉州市鲤城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
行政机关 |
无 |
李晓东 |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24号区政府大院4号楼 |
22355666、22350653 |
http://www.qzlc.gov.cn/ |
今后,凡因机构变动、职能依法被调整或新的法律、法规、规章颁布实施,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将执法主体资格变化情况报送区司法局审查确认后并向社会通告。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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