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0800-2024-00008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2024〕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7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我区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依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区本级招标投标领域监管清单,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区发改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的招标投标工作。区工信局、住建局、农水局、工信局(数字办)等行业监督部门,根据行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职能负责本行业招标投标领域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及其他行政权力等权责事项遇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发生变化或审批服务改革要求等,行业监管部门对其监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后,同时报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更新,我办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调整监管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确保监管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时效性。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16日。
附件:泉州市鲤城区本级招标投标领域监管清单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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