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0800-2024-00017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2024〕2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1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街道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4-09-20 09:15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鲤城区街道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街道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为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闽政办〔2023〕18号)《福建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司〔2023〕61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扩大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试点范围的通知》(闽委编办〔2023〕136号)及《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闽委编办〔2024〕181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和建设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以下简称“闽执法”平台)等工作部署,聚焦基层执法重点和难点,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建立区街两级多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运转顺畅的片区联合执法机制,努力提高基层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

      二、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力量下沉,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依托“闽执法”平台的推广运用,健全完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科学、高效、有序的工作体系,有效解决街道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专业不强、执法效能不高及区街两级执法协同性不强等问题,为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夯实全面依法治区基础提供执法保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不增加执法层级、不增加机构、不增加编制、不增加人员”原则。

      (二)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划片”原则。根据区域范围和工作便利性等实际情况,统筹设立联合执法片区。

      (三)坚持力量下沉、统一调度原则。依托我区街道现行综合执法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区级执法部门下沉执法力量,与区级部门派驻街道机构以及街道综合执法队等执法资源和力量进行整合,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配备执法装备,切实增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

      四、工作任务

      (一)科学划定片区

      根据区域范围、人口基数、执法力量、执法体量和工作便利性等实际情况,将辖区内8个街道划分,设置两个片区,即:老城区(开元街道、鲤中街道、海滨街道、临江街道、含中山路商圈);江南新区(江南街道、浮桥街道、金龙街道、常泰街道),两个联合执法片区,不设驻点,不设中心街道,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直属一、二中队管辖区域,统一安排执法力量和执法行动。联合执法片区划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区直各执法单位,鲤城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二)分类赋权街道执法

      根据中央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我区已组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3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便于上下有效衔接,在《福建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根据我区区级执法权限,选取2个专业领域+1个综合进行分类,即分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综合执法类涵盖城市管理及区级已赋权街道的其他领域)3个类别,每个类别的牵头协调部门为相关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区直各执法单位,鲤城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三)建立片区联合执法机制

      全区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承担相关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各街道综合执法队长或分管领导,负责统筹整合本街道、派驻街道机构及区直部门下沉街道执法力量,配合执行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片区内其他街道,根据片区联合执法需要,接受统一调配。建立“执法大队指导-各直属中队统筹协调-片区内各街道综合执法队参与”的工作机制,便于我区跨街道联合执法行动集中力量,协同作战,确保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执法,实现力量统筹,高效执法。

      在片区联合执法行动中,根据案件发生地,已赋权给街道的执法事项,执法主体为所在街道,未赋权的执法事项以区级部门名义执法。执法人员可代表片区内街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理片区内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进行案源管理,根据执法权限分流案件;参与联合行政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根据执法权限,交由街道或区直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对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存在争议的,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商区司法局明确行政处罚主体。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区直各执法单位,鲤城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四)明确片区执法工作权限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对片区内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的统筹协调,建立所辖街道执法人员、装备统一调度制度并公布联合执法人员名单。根据各街道及区直执法部门跨街道跨区域联合执法需要,及时梳理并公布片区联合执法基础事项清单,牵头开展按片区联合执法。

      区直执法部门选派本领域行政执法人员下沉片区开展执法业务,收集基层执法困难和需求,围绕赋权街道清单事项、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全区重点工作任务和街道实际需求,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交跨街道跨区域联合执法事项需求;承担本领域片区内重大执法行动、复杂疑难案件办理、案源管理、研究制定片区联合执法具体实施流程,以及组织联合行政检查等职责。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区直各执法单位,鲤城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五)推动执法力量下沉

      推动区直部门执法力量采取常驻和挂钩联系等方式向执法片区下沉,强化街道对下沉执法人员的统筹管理。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等两支综合执法队伍下沉街道的常驻执法人员及其他区直执法部门挂钩联系的执法人员,按照现行街道综合执法工作机制,纳入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并以街道为单位,接受片区联合执法的统一调配。

      市场监管、城市管理2支综合执法队伍下沉街道的编制,实行专编专用。部分行政处罚权已赋权街道的区直执法部门,除派驻人员常驻街道外,也可采取挂钩联系方式将本部门本领域的行政执法人员下沉街道,挂钩联系人员每片区不少于2人且需持有执法资格证。下沉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我区出台的街道综合执法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相关文件进行考核评价,赋予街道相应的统筹调度权和考核评价、人事任免建议等综合管理权。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编办,区政府办、人社局、司法局、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区直各执法单位,鲤城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六)建立执法协同配合机制

      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依托现行街道综合执法工作机制,根据片区联合执法基础事项清单,制定片区联合执法计划,合理确定执法检查频次,推动实现“计划之外无检查”。推动部门“双随机”检查、“综合查一次”和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有机结合。区直执法部门拟纳入片区联合执法基础事项清单的事项,由主管部门提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审查同意后方可纳入,相应联合执法工作由主管部门牵头并对联合执法结果负责。清单以外的执法事项,由街道和区直部门按职责开展日常监管及执法检查。主管部门不得以联合执法工作代替日常监管。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区直各执法单位,鲤城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七)强化法制保障和执法监督

      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作用,做好片区联合执法协调推动工作,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纵深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片区联合执法提供法治保障。建立司法行政部门挂钩 指导和指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作用,为各联合执法片区确定至少一名法制审核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业务指导、工作统筹、执法协调等工作。探索开展本领域街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建立案件研讨机制,根据办案需要组织片区执法人员研究讨论疑难复杂案件。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区直各执法单位,鲤城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八)提升执法队伍素质

      注重加强和提高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与执法工作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坚持“应考尽考”原则,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进一步加强和充实行政执法队伍力量。定期组织对街道综合执法在编人员、协勤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法制化、专业化建设,塑造综合执法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区直各执法单位,鲤城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九)推进数字赋能

      按照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工作建设的要求,各执法 片区应用执法平台建设成果,开展片区联合执法时统一使用“闽 执法”平台片区联合执法功能模块,实现制定检查计划智能化、 执法办案数字化、案件线索信息化,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能力。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区直各执法单位,鲤城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依托我区现行街道综合执法工作体系及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组织、编制、人社、财政、司法、大数据管理、效能管理以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共同协商推进的工作机制,定期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促进片区联合执法提质增效。区委编办负责工作方案的拟定、赋权事项分类等事项;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员的选派、管理和考核等事项;区司法局负责改革工作协调、各项运行机制建设、法制审核等事项;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执法工作协调、保障制度建设、整体推进相关工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及时建立片区联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片区联合执法工作中遇到需要协调推进的难点问题,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请区分管领导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二)强化执法监督

      区司法局应当积极主动作为,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作用,做好街道片区联合执法的协调推动工作,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纵深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片区联合执法提供法治保障。

      (三)强化工作落实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我区现行街道综合执法工作框架下,促进跨街道执法力量和资源整合,于2024年10月底前,梳理形成第一批片区联合执法基础事项清单,并通过“闽执法”平台片区联合执法功能模块录入联合执法信息,各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针对改革的任务要求,明确时间节点,明确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做好全区执法装备的统筹调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定期组织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片区联合执法有关机制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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