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1000-2023-00013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2023〕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3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2〕56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将我区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各区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促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工作,充分认识“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保持改革定力,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树立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促进鲤城“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二、明确责任,整体推进。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相应建立配套工作机制,细化责任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区直有关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联络员负责日常事务职责,建立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的任务台账,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交流、宣传好的经验做法。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相关职能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各类媒体平台,做好思想引导,全面准确宣传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的主要目标、路径、方法和实际成效,提高改革措施的知晓率,积极引导改革预期,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让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改革,为促进鲤城“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凝聚起更多力量。
附件:鲤城区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工作责任分解表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鲤城区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
工作责任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完成 时限 |
牵头 单位 |
1 |
在全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行工资总额管理,健全分级分类调控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公立医疗机构薪酬水平。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疗机构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进一步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也可结合单位实际自主确定其他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比例和人员薪酬中固定部分所占比例,力争到2025年,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提高到50%左右,医务人员固定薪酬占比达到60%左右。健全内部分配机制,内部分配向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倾斜,向紧缺急需专业倾斜,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的薪酬水平。 |
2025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区人社局 |
2 |
贯彻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充分发挥好医保基金激励作用,对通过药品耗材采购、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增加的可支配收入,可建立动态追加机制,按程序增加工资总额,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确保医务人员工资水平明显提升,进一步激励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积极性。 |
长期 坚持 |
区人社局 |
3 |
制定出台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制度,明确多点执业管理、执业协议期限、传帮带管理、劳务费标准等规定,按照中级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副高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500元、正高职称及以上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税后标准支付医师多点执业劳务费,引导省、市属三级医院高水平医生到基层坐诊,激励医生多劳多得,促进医疗技术下沉,让更多群众在“家门口”享受优质医疗技术资源,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高位嫁接“北上广”优质医疗资源,引进高水平医生到我区开展多点执业,跟进落实市级卫健、医保等部门制定劳务报酬指导意见,遵循自愿原则,由群众与医院签订委托代办服务协议。 |
长期 坚持 |
区卫健局 医保分局 |
4 |
医生多点执业薪酬资金可从医保打包结余资金、药品耗材采购结余留用资金等列支,对于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适当给予资金补助保障。 |
长期 坚持 |
区卫健局 医保分局 区财政局 |
5 |
发动社会力量设立医疗卫生技术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医疗技术发展。 |
长期 坚持 |
区卫健局 区财政局 |
6 |
坚持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落实政府在卫生健康领域的投入责任,推动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稳妥推进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医疗卫生领域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 |
长期 坚持 |
区卫健局 区财政局 |
7 |
配合市级启动疾病谱调查,每年对市域内外住院疾病谱进行梳理,形成区域性疾病谱和转外就医疾病谱。支持市属公立医院重点加强转外就医率高病种的相应学科建设,减少群众市域外就医。 |
2023年5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区卫健局 医保分局 |
8 |
结合鲤城医疗资源布局情况,组织专家对区属公立机构医疗资源进行评估,明确各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临床重点专科发展方向。 |
2023年5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区卫健局 |
9 |
借助泉州市第一医院、泉州市中医院、泉州市儿童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等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人才资源培养学科带头人人才队伍,推进全域学科建设。 |
长期 坚持 |
区卫健局 |
10 |
支持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发展创新,指导医疗机构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对经批准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期内由各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长期 坚持 |
区卫健局 医保分局 |
11 |
推动建立鲤籍在外名医联盟,引进鲤籍名医专家回乡执业,提升我区医疗技术水平。 |
2023年5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区卫健局 |
12 |
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成本控制和绩效考核机制,更加有效控制公立医疗机构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高值耗材、药品(不含国家谈判药品)收入占比管理,原则上逐年减少药耗占比。卫健、财政、医保等部门组织进行成本审核、审查,对成本明显过大的,研究提出优化完善措施。 |
2023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区卫健局 区财政局 医保分局 |
13 |
贯彻执行全市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政策,按照“分类预算、协商谈判、动态调整、考核激励”的原则,跟进实行医疗机构医保总额核定,按时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
2023年5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医保分局 |
14 |
指导、督促公立医疗机构落实临床诊疗指南和操作规范,全面推行临床路径管理。 |
长期 坚持 |
区卫健局 |
15 |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管控措施,完善奖惩机制,杜绝将医保、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对医疗机构实施的行政(协议)惩戒措施转嫁给医务人员。 |
长期 坚持 |
区卫健局 |
16 |
实施就医满意度提升行动,深入推进“无红包”医院创建活动,支持鼓励医疗机构学习借鉴泉港区医院、安溪县公立医院“先诊疗后付费”做法,全面提升就医体验暖心服务水平。 |
2023年5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区卫健局 |
17 |
充分发挥服务引流作用,跟进落实信用就医服务,让群众享受在鲤就医免除预缴金服务,引导群众在鲤就近就医。 |
长期坚持 |
医保分局 |
18 |
贯彻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全面打造群众更加满意的就医服务环境。 |
2023年5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医保分局 |
19 |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大基层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加强远程医疗和信息化建设,推动医疗资源下沉,逐步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服务同质。 |
长期 坚持 |
区卫健局 |
20 |
创新基层服务,提升服务环境,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让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费用更低、医保报销更高。 |
长期 坚持 |
医保分局 |
21 |
建立医疗服务公开制度,配合市级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公布辖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信息,包含辖区医疗机构特色专科、名医名师、专家坐诊、药品服务、医疗费用等,进一步畅通医疗服务信息,解决医疗供需信息不对称、群众盲目就医等问题,推动医疗机构科学管理、群众合理就医,提高服务效率,避免医疗资源浪费。 |
2023年5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区卫健局 |
22 |
常态化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按规定跟进落实国家、省组织药械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落实医用耗材市级联合带量采购机制,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市级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跟进落实市级扩大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范围的政策。对公立医疗机构不收费耗材,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对未开展集采的,允许医疗机构自主采购。 |
2025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医保分局 |
23 |
全面实施“节约药品、保护环境、守护健康”专项行动,在区属公立医疗机构率先试行门诊药品拆零销售,并逐步在全区推广。配合市级开始试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销量排行,结合药品包装条件、保存条件、适应症用法用量方面,进行药品目录筛理,确定首批拆零药品目录。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拆零药品目录,2023年6月底前试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销售做到“应拆尽拆”。逐步推广其他医疗机构和部分规模药店,督促做好拆零药品的进销存台账,留存相关说明书,由药师对顾客进行用药指导等。 |
2023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区卫健局 |
24 |
提升药械监管水平。强化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等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提升群众用药满意率。确保每年对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检查覆盖率达到33%以上。每年加大对集采药品抽检力度,持续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监测,要求辖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00%上报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
长期 坚持 |
区市监局 |
25 |
积极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积极向辖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医疗器械公司推广UDI项目,指导其建立相应的计算机系统,实现数据对接。 |
长期 坚持 |
区市监局 |
26 |
配合市级依托药品生产企业建设泉州市院内制剂委托配制中心,承接各医疗机构院内制剂的委托配制,收集全区各医疗机构疗效确切的院内制剂药和名老中医“经典名方”,实行全市统一管理、共享共用,按规定调剂使用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2023年5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区卫健局 医保分局 区市监局 |
27 |
采取以量换价方式,配合市医保部门与生产企业直接谈判让利采购药品,鼓励本土医药企业以最优惠的药品价格惠及百姓。 |
长期 坚持 |
医保分局 |
28 |
实施全民参加基本医保计划,贯彻执行与保障水平相挂钩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制度,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升基本医疗保障能力。 |
长期 坚持 |
医保分局 区财政局 |
29 |
推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付费改革范围,在全区二级及以上符合条件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开展DRG付费方式改革,逐步减少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的比例。 |
2024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医保分局 |
30 |
贯彻执行转外就医病种目录,跟进试行差异化医保报销政策,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就医。 |
2023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区卫健局 医保分局 |
31 |
协助泉州市医疗保障研究会发挥“聚贤、纳言、立说、献策”的作用,助力医疗保障决策和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 |
长期 坚持 |
医保分局 |
32 |
落实目标导向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机制,配合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价评估,助力不断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 |
长期 坚持 |
医保分局 |
33 |
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医疗服务项目、个性化需求特征明显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配合市级医保部门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
长期 坚持 |
医保分局 |
34 |
跟进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打包收付费,促进中医特色诊疗项目规范合理收费。 |
长期 坚持 |
医保分局 |
35 |
深化药事服务收费改革。 |
长期 坚持 |
医保分局 |
36 |
加强与市属医院合作,组建城市医疗集团,为辖区居民提供疾病预防、治疗、健康管理等一体化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医疗联合体规范管理,对牵头医院组建的各类医联体形式和各种医疗机构合作形式加强指导监督,实行备案制度,整合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强化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职能职责。 |
长期 坚持 |
区卫健局 医保分局 |
37 |
在创建国家级“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示范城市的基础上,成立区级慢病医疗保障服务机构,进一步扩大慢性病医疗保障服务范围,统一慢性病常规药品目录,规范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诊疗和用药行为,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药品可及性。 |
长期 坚持 |
医保分局 |
38 |
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用,完善签约服务包内容,扎实做好基本包保障服务。支持鼓励开展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保障需求。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措施,落实包括基本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在内的签约服务费,提高签约服务积极性。结合“党建+”邻里中心建设,实质性推动家庭医生进社区、进家庭开展服务,强化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及成果运用,切实提高履约服务质量,提高签约群众获得感。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从“你要签”向“我要签”转变,全面提升慢性病、常见病健康管理保障水平。 |
长期 坚持 |
区卫健局 医保分局 |
39 |
推进医、防、管、护融合发展,提升慢性病管理效果,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
长期 坚持 |
区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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