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1000-2024-00014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2024〕1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5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鲤城区创建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鲤城区创建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健康鲤城”建设,有效预防和控制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性病),争创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按照《“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目的
(一)政策完善。2019年5月,我区荣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称号,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创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通过健全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加大政策保障,在政策制定、组织管理、队伍建设、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在环境治理、烟草控制、健身场所设施建设等慢性病危险因素控制方面采取有效行动。
(二)环境支持。将示范区建设与卫生城市建设紧密结合,优化健康生产生活环境,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文化、科教、休闲、健身等功能,构建全方位健康支持性环境。
(三)体系整合。构建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上下联动的整合型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积极打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慢性病防控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
(四)管理规范。提供面向全人群、覆盖生命全周期的慢性病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程管理服务,开展健康咨询、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等个性化健康干预。以癌症、高血压、糖尿病等为突破口,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强化早期筛查和早期发现,推进早诊早治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五)全民参与。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用群众通俗易懂的方法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强化个人健康责任意识,提高群众健康素养。依托全民健身运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等载体,促进群众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二、工作内容
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建设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政策完善、环境支持、“三减三健”专项行动、体系整合、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慢性病全程管理、监测评估、创新引领等8个方面(具体指标详见附件2)。各街道、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示范区建设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实施阶段(2024年1月—8月)。制定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创建要求和目标任务;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落实各项创建工作。召开全区创建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动员大会;开展社区诊断、慢性病相关信息监测;完成健康元素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广泛地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慢性病高危人群发现、干预和患者规范化管理。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相关创建标准。
(二)迎检评审阶段(2024年9月—国家级现场评估)。对活动各项工作进行科学、全面、客观评价,总结经验,做好自查报告、档案材料、迎检现场等准备工作,迎接国家评审验收。
(三)巩固提升阶段(国家级现场评估—2031年)。持续巩固创建成果,推广先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模式,建立、健全全民健康长效管理机制,使全区人民身体健康指标显著提高,幸福指数全面提升。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慢性病防控工作列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完善工作机制,调整完善鲤城区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责任,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分阶段、分步骤协作实施,全面落实各项创建工作,指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建设工作任务,并于每季度末将创建相关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每年12月30日前将创建工作总结报送至区慢病防控办。
(二)保障经费投入。将慢性病综合防控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决算管理,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区财政局按规划、计划提供示范区建设专项工作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各单位应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工作需求。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街道、相关部门依据职能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支持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包括媒体公益宣传,普及健康教育,推动合理膳食、低盐饮食,促进身体活动,加强烟草控制,方便慢性病高危人群和患者早诊早治、双向转诊等。
五、督导评估
区慢病防控办组织对全区慢性病综合防控能力及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与考核评估,适时通报督导及评估结果,区绩效办将考核结果纳入各部门、各街道年度绩效考核。
(联系人:孙巍,电话:22985535,邮箱:lccdcm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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