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0100-2025-00035
- 备注/文号:泉鲤政〔2025〕2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2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鉴于林梅青同志已到达退休年龄,经研究决定:
免去林梅青同志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副校级)职务,退休。
退休费自2025年5月起执行。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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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鉴于林梅青同志已到达退休年龄,经研究决定:
免去林梅青同志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副校级)职务,退休。
退休费自2025年5月起执行。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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