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1100-2020-00004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2019〕8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31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0-01-06 16:22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泉鲤201986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鲤城区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修订的《鲤城区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061015日下发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关于鲤城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泉鲤政办〔2006128号)同时废止。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31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预警响应及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使应急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坚持一切对人民负责,最大程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最大限度减少、避免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的安全和谐。

    (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泉州市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泉政办〔201535号)及《鲤城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泉鲤政文〔201535号),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鲤城区行政区域内突发或可能发生的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

    (五)事故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3.较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一般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

    在区政府和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设立区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结构图详见附件2。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政府和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定,统一领导全区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编制和完善区级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定期会晤机制和演练机制,建立健全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的应急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

    3.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技术培训、防灾减灾科普宣传;

    4.组织、指挥辖区单位开展特种设备突发事故预防及救援工作;

    5.办理区政府和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日常工作机构

    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区级特种设备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区级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收集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相关信息,分析、提出预防建议;

    3.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做好应急联动组织网络的联系、协调工作,定期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交换信息;

    4.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开展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处置工作;

    5.汇集、上报事故情况和处置情况,起草相关文件,负责文书、资料归档;

    6.贯彻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承办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防、监测、预警

    (一)预防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和运行全面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专(兼)职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定期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有效的预防措施建议,特殊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健全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

    2)设置专(兼)职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3)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使用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4)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5)针对本单位使特种设备使用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科学、规范、可操作的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和实施程序,按期进行演练并对每次演练的情况进行记录、评估、总结、改进;

    6)保障应急处置必备的物资、器材、装备及设施,并保持其性能、状态的完好。

    2.区市场监管局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重点行业、重要场所的特种设备列入重点使用单位目录,加强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3.区市场监管局对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需要区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应及时报告区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由区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4.鼓励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二)监测

    1.区市场监管局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特种设备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按照其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并依照法律、法规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重大隐患的及时整改。

    2.法定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鲤城区内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对于在检测检验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区市场监管局。

    (三)预警

    1.预警等级

    特种设备突发事故预警级别,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国家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预警响应

    1)应启动Ⅰ级预警响应的几种情况:①发生在行政区域范围内难以控制的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并有向全省或周边省份扩散的态势,超出市政府联合应急处置能力或省特种设备应急指挥机构应急能力,需要省政府统一指挥进行应急处置行动或需国务院增援、组织协调处置的;②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后果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人员特别重大伤亡,或造成特别重大危害,需要设立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来统一指挥应急处置行动,或需要启动省专项应急预案或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的;③省政府、省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的,或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

    2)应启动Ⅱ级预警响应的几种情况:①发生跨区难以控制的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并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呈扩散态势,超出区级人民政府联合应急处置能力或市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能力,需要省特种设备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力量参与处置的;②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后果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或造成重大危害,需要市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来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或需要启动《泉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③市政府、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

    3)应启动Ⅲ级预警响应的几种情况:①发生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难以控制的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并有向周边县(市、区)扩散的态势,超出区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市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增援或协调处置,或需市政府启动市专项应急预案的;②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后果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人员有较大伤亡,或造成较大危害,需要启动区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需要市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来统一指挥应急处置行动的;③市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或省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机构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响应的。

    4)应启动Ⅳ级预警响应的几种情况: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区级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急力量和资源可以控制险情和事故,或者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后果已经或者仅可能导致个别人员伤亡,造成轻微危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有效处置,或需区人民政府设立专门小组统一指挥应急处置行动的。

    3.预警发布

    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的预警信息发布,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凡需要向社会发布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预警警报信息的,由市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发布,凡需要向社会发布一般预警信息的,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当在发布前向区政府或市特种设备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经区政府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批准后,以区政府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名义向全区发布预警公告。

    特种设备突发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并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发布。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需要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出变更公告。

    四、报告

    (一)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特种设备突发事故时,事故单位应首先按本单位制定的预案展开即时处置和自救,并立即报告。尽快组织抢救伤员,判定事故原因和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报告后,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情况;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情况。信息报送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瞒报、谎报和缓报。各单位应急值班电话:

    区政府总值班室:22355666              传真:22355669

    区市场监管局值班室:22373910 /22389315  传真:22373950

    区安办值班室:22355951                 传真:22355063

    市场监管局值班室:22118701/22282150  传真:22118757/22386229

    1.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特种设备一般以上突发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将突发事故情况报告区政府,并同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

    2.区政府接到区市场监管局上报的特种设备一般突发事故信息后,应当按规定时限向市政府报告接报的有关情况。

    3.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发生后,区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并指定专人客观、真实、及时地向市政府、市市场监管局报告现场动态情况,情况紧急时可先用电话报告。首报事故,可先对其基本事实(即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情况、结果)作客观、简明的报告,然后再及时、准确、深入续报详细的情况。

    4.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发生后,可能涉及或影响到本行政区域外时,区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区市场监管局应主动对外进行联系,通报突发事故的有关情况,协助做好有关善后事宜;涉及到境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境外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由区政府涉外部门统一进行处置。

    5.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应急部门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下级部门瞒报特种设备突发事故,以及不履行特种设备突发事故中应急处置职责,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报告、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二)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发生突发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发生突发事故设备的有关参数;

    3.突发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突发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突发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突发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准备

    1.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预警响应。涉及特种设备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预警警报发布后,区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24小时值班,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准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相关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采取必需的处置准备措施,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市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工作准备情况,以及当前存在的突出困难、安全隐患和重大险情等情况。

    2.预警解除。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特种设备突发事故时,发布预警警报的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二)分级响应

    1.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接到特种设备突发事故报告,确认属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的,区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报告,同时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和本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还未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现场的应急救援队伍,应在区政府的协调指挥下,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力控制态势发展,防止和阻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接到区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后,区政府按规定时限向市政府报告,区市场监管局按规定时限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市市场监管局启动本级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2.Ⅳ级响应:接到特种设备突发事故报告,确认属Ⅳ级响应的,区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区政府及市市场监管局报告,同时启动本级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采取先期处置措施。

    接到报告后,区政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按规定时限向市政府及市市场监管局报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本级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迅速采取应急处置行动,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可视情请求市市场监管局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情况严重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提请区政府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当出现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应立即向市特种设备应急指挥机构请求扩大应急,直到市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或者市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领导机构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响应的。

    3.扩大应急:(1)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出现本级难以控制的事态,或呈扩大、发展的趋势,有可能影响周边省、市、区;或有关处置职能不在当地地方政府,需要上级扩大应急救援,提高应急指挥级别、扩大应急范围等,应及时向上级报告。(2)在本区范围内,区级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区政府或者市市场监管局扩大应急救援的,区级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报告。

    六、应急处置与救援

    (一)应急决策

    区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等级、类别、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及时提出具体意见,报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必要时同时报市市场监管局、区政府、区安委会。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决定:

    1.提出具体的应急救援处置意见;

    2.发布启动区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指令;

    3.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人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突发事故发生地,现场指挥;

    4.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5.调集应急救援专业抢险队伍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

    6.向区政府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报告,必要时请求上级给予支援。

    7.落实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及时与事发地和有关方面联系,掌握突发事故动态,督办落实情况。

    (二)预案启动

    1.应急预案启动后,区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按照预案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研究部署各项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救援处置的各项工作。

    2.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后,在了解先期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事故状况和应急救援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和实施各种应急救援处置方案。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个工作组,分别负责抢险救援、医疗救治、卫生防疫、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应急通信、人员疏散安置、社会动员、新闻报道、物资经费保障、生活保障等工作。

    (三)应急联动

    突发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以及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单位、人员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四)紧急处置措施

    区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当针对突发事故特性,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

    1.对突发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包括突发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封锁突发事故现场,建立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气温)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工作区域内,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同时,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突发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一般设立3类,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当发生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泄漏时还应设立疏散区域(详见附件3)。一是易燃易爆和液氯等介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或泄漏时,应立即消除危险区、缓冲区、疏散区内的明火,切断电源,关闭手机,并实行交通管制,关闭区域内所有机动车辆发动机,封锁交通道口。区域内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禁止一切明火,禁止车辆通行,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并设专人监护。二是对发生有毒介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或泄漏的,应对危险区、缓冲区、疏散区内实行交通管制,封锁交通道口,区域内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禁止无关车辆通行,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并设专人监护。三是对发生其他特种设备(非易燃易爆有毒介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突发事故的,应在事故现场危险区、缓冲区设立警戒线,封锁交通道口,禁止无关车辆通行,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

    3.紧急疏散人员。发生危害介质泄漏时,应立即确定事发地周边居民和群众的疏散区域,下达人员疏散的指令,组织人员疏散和清场检查,并做好疏散过程中的医疗、卫生保障和救助。一是对发生易燃易爆和液氯等介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或泄漏的,应立即组织群众向上风向,迎风疏散转移。二是对发生有毒介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或泄漏的,应立即组织群众用湿毛巾捂住鼻嘴,向上风向,迎风疏散转移。

    4.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根据发生突发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技术、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突发事故的扩大,消除突发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对发生易燃易爆有毒介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泄漏的,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采取措施处置泄漏。组织消防人员灭火和对发生泄漏的气体进行消毒或稀释,对发生火灾事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周边受影响的特种设备,进行喷淋降温。对可倒换的,将突发事故设备及波及的其它隐患设备内部介质倒换至安全可靠设备之中,对于可移动的设备(如液氯、液氨等移动式压力容器或气瓶),在经有关专业人员判定可以移动后,组织具有安全防护知识和配备防护装备的人员,将设备移至可处理场所进行处置。

    5.抢救伤员,组织救治。及时、科学、有序地展开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突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障救护车辆的道路畅通。针对事故伤害特征,组织有关医疗机构、专家实施救治。

    6.排查突发事故原因。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排查突发事故原因,对突发事故设备检验检测并进行安全评估,排查可能存在的其他危害。

    7.疏散人员安置。紧急征用车辆,将从疏散区转移出来的群众运送至安置场所。启动紧急避难场所(如中小学、影剧院、体育馆、公园、广场等),妥善安排疏散群众的食宿,做好对群众的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必要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告知事故情况、影响区域、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自我防护知识。

    8.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要求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装备。突发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9.社会动员。区政府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负责协调各级各有关单位动员、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征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10.消除危害后果。针对突发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对有毒有害介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理,直至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标准。

    (五)扩大应急

    对于下列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的突发事故,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扩大疏散区域和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撤离现场人员,疏散群众,防止造成危害扩大,并立即请求上级支援。

    1.易燃、易爆介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泄漏,在无法堵住泄漏,并在周围空间形成混合爆炸气体,有可能形成化学爆炸,导致救援及周边人员伤害的(如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储罐、移动式压力容器等)。

    2.易燃、易爆介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或泄漏造成的火灾,在无法控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温度,可能发生设备爆炸或者火灾影响周边设备可能发生爆炸,或者可能形成空间化学爆炸,导致救援及周边人员伤害的(如液化石油气储罐、移动式压力容器等)。

    3.有毒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在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化学爆炸或物理爆炸,导致救援及周边人员伤害的(如电解食盐工艺液氯介质设备内部存有三氯化氮,液氯气瓶内部存有石蜡的)。

    4.突发事故现场建筑物可能发生倒塌和事故设备可能

    发生垮塌,导致救援及周边人员伤害的。

    (六)通讯

    在应急救援时,可以采用无线对讲等各种通讯方式,保证突发事故现场与指挥部的联络通畅。易燃易爆场所应当使用防爆型通讯设备。

    (七)新闻报道

    1.新闻报道工作遵循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由区政府或现场指挥部统一向媒体和社会发布。要及时掌握信息,分析舆情,提出新闻报道意见,加强与负责新闻主管部门的沟通,组织指导新闻工作。涉及境外媒体的采访和对境外发布新闻,按有关规定统一对外报道口径。

    2.区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加强特种设备突发事故新闻报道的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做好特种设备突发事故新闻报道工作,避免误导和新闻炒作。

    3.一般和较大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的新闻报道,由区、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把关。重、特大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的新闻报道,由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机构和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把关,向媒体和社会发布。

    4.应急救援中涉及境外和外籍人员救护、接待、境外媒体采访等有关事宜的,统一由市政府涉外部门负责。

    (八)应急结束

    应急救援的终止由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活动情况和事故调查组的意见,在报请区政府同意后予以宣布。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和现场生命施救活动结束,以及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并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经研究决定后,报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方可撤离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撤销现场指挥部,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救援行动终止消息。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突发事故现场隐患得到妥善处置,险情得到消除,经现场指挥部检查确认,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会对突发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中毒及环境影响时,由现场指挥部报告,经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撤消疏散区,撤回疏散人员。

    2.突发事故伤员全部送至医院救治,死亡人员遗体得到妥善处置,失踪人员已查明,现场处于保护状态,由现场指挥部报告,经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撤消警戒区,撤回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现场交由突发事故单位或区政府监管

    3.具备下列条件时,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请同级政府同意后,宣布终止实施应急预案: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突发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七、恢复与重建

    应急行动结束后,区政府应当在承担统一领导和协调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政府的领导下,将工作重点迅速转到帮助恢复与重建上,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善后处理

    一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继续保持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巩固应急处置工作的成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突发事件。

    二是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器材、设备仪器、抢险队伍和场地以及伤员救治等,所发生费用由突发事故单位负责,单位无力承担时,由区政府协调解决。

    三是发生突发事故的特种设备,必须进行全面的检修,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四是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住建、环保和卫健等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五是及时统计上报死伤人数与受损情况。

    六是尽快帮助事故单位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

    (二)事故调查

    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市政府事故调查组,对突发事故的原因等问题进行调查。

    (三)应急总结

    应急结束后,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对应急处置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全过程及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应当做好应急处置期间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像等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是对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处置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救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为处置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举报事故重特大隐患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其他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二是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管辖的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故,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在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发生后玩忽职守,对发生的突发事故置之不理,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在处理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挪用、克扣、贪污或集体私分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八、综合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工作职责和特种设备突发事故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保障工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人员通讯联络动态数据库,明确应急处置参与部门、人员的名单和通讯录;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网络。

    (二)应急技术队伍保障

    由上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指派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根据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成立应急技术队伍,由具有检验师资质或相应技术专长的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为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在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根据各级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赶赴现场,为处置事故提出技术处理建议和意见。

    (三)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区市场监管局应当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企业的技术装备情况,指导督促相关企业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特种设备应急处置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等物资储备,建立应急处置救援设备(装备)数据库,明确参与应急处置响应单位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督促应急处置响应单位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制度,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保障方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的水平。应急救援队伍的主要职责:

    1.参加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处置工作。

    2.配备应急救援抢险、排险装备,定期实施应急救援演练。

    (四)给养保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它后勤物资,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五)资金保障

    区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组建专家队伍、应急救援专业抢险队伍、组织应急演练、培训及配置救援检测仪器设备、抢险工具、交通工具、人员奖励等方面给予经费保障

    九、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特种设备安全主管部门应广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防、应急救援等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特种设意识和应急预防、应急救援能力。

    (二)加大相关培训。区市场监管局应当指导、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开展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救援人员的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行动迅速、能打硬仗的专业应急处置救援队伍,锻炼和提高在特种设备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救援、营救伤员、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者撤离、有效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和反应的综合素质。

    (三)开展应急演习。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我区特种设备的特点,有针对性地不定期指导、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使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明确岗位与职责,增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提高整体应急处置反应能力。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附件:1.鲤城区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2.鲤城区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结构图。

    3.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泄漏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建议位置图。

     

     

     

     

     

     附件1   

    鲤城区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

    小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鲤城区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现场抢险救援组: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牵头,区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鲤城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鲤城生态环境、交警鲤城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并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根据情况可下设3个小组:一是人员抢救小组,负责突发事故现场伤员抢救工作。二是消防消毒小组,负责突发事故现场的消防灭火、喷淋降温和喷淋消毒。三是隐患处置小组,负责查明突发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查清存在的其他危害,在技术专家组的指导下,及时处置和消除可能造成次生危害的隐患。

    二、医疗救治组:区卫健局牵头,鲤城公安分局、人社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鲤城大队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根据需要负责组织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三、交通管制组:鲤城公安分局牵头,消防救援大队、交警鲤城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突发事故发生地的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抢险、救援、救护、物资运输通畅。

    四、治安警戒组:鲤城公安分局牵头,消防救援大队、交警鲤城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设立警戒区并实施警戒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突发事故现场。

    五、人员疏散安置组:属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应急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鲤城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鲤城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紧急状况下人员的疏散安置和火源消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社会救济。

    六、环境监测组:鲤城生态环境局牵头,主要职责:负责对环境实施监测,提供气象资料(风向、气温)。

    七、社会动员组:属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应急局、市场监管局、鲤城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八、通讯报道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局、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统一对外宣传报道。

    九、联络协调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卫健局、住建局、文旅局、城管局、人社局、鲤城生态环境局、鲤城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现场指挥部指令传达,日常事务协调、信息收集传递、会务、文印等工作。

    十、后勤保障组:属地街道办事处办牵头,区应急局、市场监管、鲤城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救援物资调拨和突发事故应急期间全体参加人员后勤保障工作。

     

     

     

     

     

     

     

     

     

     

     

     

     

     

     

     

     

     

     

    附件2      

    鲤城区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结构图

     

     

     

     

     

     

     

     

     

     

     

     

     

     

     

     

     


    附件3

    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泄漏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建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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