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1200-2013-00022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2013〕25 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3-07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泉鲤政办〔2013〕25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
2013年生态区位林分修复补植造林任务的通知
金龙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省委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2016年森林覆盖率保持全国首位,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会议精神,切实抓好今年造林绿化美化工作,进一步恢复我区重要生态区位薄弱林分,提升森林生态景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生态区位林分修复补植造林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生态区位林分修复补植工作是推进生态优美之区建设,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建设青山绿水美好家园的重要举措。你街道办事处要从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高度,重视生态区位林分修复补植工作。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采取积极、有效、得力的工作措施,按时保质完成生态区位林分修复补植任务。
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一)林地清理标准
根据山场地形,选用沿等高线水平方向进行带状形劈草清杂,带宽80
(二)苗木选择标准
要求所有植树造林苗木采用阔叶树Ⅰ级容器苗且苗干粗壮、根系发达、顶芽饱满、无病虫害、色泽正常。
(三)栽植标准
要求挖明穴(穴规格:50cmX40cmX
(四)成活率
为确保造林成效,应全部采用一级树苗上山补种,要严格把好起苗关、运输关、整地关、栽植关,利用雨季雨天等有利季节和天气条件进行栽植,保证造林成活率达到90%以上,保存率达到85%以上,确保2013年 12月底市级验收时苗高大于
三、加强指导,严格监督
为确保生态区位林分修复补植工作进度,区农林水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生态区位林分修复补植工作完成后,应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对完成任务的给予资金补助。生态区位林分修复补植补助标准300元/亩。对完不成任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不予兑现相关补助。
四、明确时间,确保完成
生态区位林分修复补植工作要于2013年4月底前完成,并于2013年12月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补植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鲤城区2013年生态区位林分修复补植造林任务分解表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
鲤城区2013年生态区位林分修复补植造林任务分解表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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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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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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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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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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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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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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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41
|
25
|
02
|
050
|
31
|
||
01
|
030
|
25
|
||
赤土
|
02
|
081
|
29
|
|
01
|
120
|
42
|
||
01
|
140
|
17
|
||
01
|
150
|
31
|
||
玉霞
|
01
|
130
|
11
|
|
01
|
140
|
8
|
||
01
|
15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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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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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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