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1200-2018-0049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2018〕6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5-31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 “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6-05 17:21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泉鲤政办〔201866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8年全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

    “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鲤城国土分局:

    2018年全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会办公室

    2018 5 31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全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

    “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的工作部署,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推进全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根据省、市有关《2018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落实“四个最严”、“五主责任”、“四有两责”,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围绕中央、省、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持续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进一步提高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防范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治理指标

    本地产蔬菜、水果、茶叶、畜禽等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原粮卫生抽检合格率90%以上。主要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合格率达95%以上,瓶(桶)装水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5%以下。全区加工食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5%以上,成品粮、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蛋制品、酒类、乳制品、腐竹等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3%以下。通过治理,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推进食品行业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抓好“五个环节”主要食品治理

    1.种植养殖环节

    1)加强产地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制度,加强产地环境监控,开展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以农用地为重点,全面推进我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切实加强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化肥使用零增长减量化、农药使用零增长减量化四个专项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科学用药和统防统治,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30%(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区环保局、鲤城国土分局

    2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示范园(场)建设,建设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3个,加大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全年新增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1个以上。(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

    3)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推动符合平台监管的农药兽药肥料经营企业全部纳入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管理,拓展平台监管范围,实施全程动态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督检查,严格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规范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规定,严格执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和溯源管理。开展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对区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实施定期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业投入品和不按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

    4)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督促粮食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粮食存储和政策用粮购销活动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定期对粮食存储活动和政策用粮购销中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抽查与监测。(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饮用水环节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定期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全面排查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加强城市供水安全管理,继续开展城镇供水规范化和供水企业安全运行评估考核,加大督查力度,对全区公共水厂出厂水、管网水进行抽检。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组织开展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行为,提高瓶(桶)装饮用水安全卫生水平。(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交通市政局、鲤城食药监分局)

    3.食品生产环节

    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坚持在深化简政放权、帮扶企业发展的同时,严格源头准入审核,全面落实许可相关制度规范,优化许可工作流程,严格许可审批把关,提升许可服务效能。(责任单位:鲤城食药监分局)

    2)完善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体系。着力构建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监督检查为重点、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为补充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推进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落实,按照风险分级确定的频次,全面完成年度日常检查任务。试行“一县一清单”目录管理方式,加大食品生产安全重点风险隐患靶向性分类排查治理力度,提升一类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大飞行检查力度,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有因检查,加强飞行检查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对检查发现问题的跟踪督查督办,提升飞行检查实效。(责任单位:鲤城食药监分局)

    3)突出“一大一小”重点主体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引领示范作用,督促大型企业带头落实食品安全法定义务和制度要求,提升大型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水平。做好小作坊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建立监管台账,实行动态管理。2018年创建1家食品加工小作坊示范点,扩大示范品种、示范对象和示范范围。要积极创建条件建设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从源头狠抓小作坊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鲤城食药监分局)

    4)加强重点产品生产监管。以高风险食品、特殊食品、特殊人群消费食品等“一高两特”食品为重点,以非法添加、掺杂掺假、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宣传、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产品不合格、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共性问题的区域性专项整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责任单位:鲤城食药监分局)

    5)提升信息化管理工作实效。推进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召回、风险分级管理、监督检查、追溯管理等系统的运用推广,做好现有数据的整合、分析,构建上下左右贯通高效的数据网络,为监管工作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鲤城食药监分局)

    4.食品流通环节

    1)全面推行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检测监督制度。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配备与经营品种、销售规模相匹配的快速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对入市食用农产品无法提供合格证明和产地(供货)证明的进行批批检测,对能提供合格证明和产地(供货)证明的按照当天交易批次的一定比例开展检测。确保在入市或开市前开展检测工作,做到事前检测,检测合格后方能上市交易。每日公开公示检测结果。推行问题农产品无害化统一销毁和环保综合利用,在市场设置不合格食品销毁区,公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销毁过程,防止二次流入市场。(责任单位:鲤城食药监分局)

    2)加大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福建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进行风险等级评定,并制定实施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落实检查结果公示制度。继续开展“双随机”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加大重点对象、重点问题检查力度,并跟踪督查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责任单位:鲤城食药监分局)

    3)支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建设改造冷库设施、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零售企业建设终端低温设施,提升冷链物流技术与装备水平,降低食品农产品腐烂损耗,保证农产品新鲜消费。(区商务局)

    4)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1家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改造工作。严把农产品的准入关和检测关,杜绝农产品从非正规渠道进入和流出市场,确保进场和离场的农产品全面纳入追溯管理范围,实现“一进口一出口”的闭环式管理模式。(区商务局)

    5)支持食品物流设施升级改造。推动建设集生鲜农产品交易、仓储、运输、加工、检测、集中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低温物流园区。鼓励生鲜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生鲜农产品零售企业建设低温仓储配送中心、冷库。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号),对符合条件的物流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扶持。支持我区农产品冷链物流园区申报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商务局)

    5.餐饮服务环节

    1)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将日常监管与风险分级、量化分级、信用等级管理相结合,增加对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参照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考评标准,主动加压,确保餐饮量化分级率达90%以上,公示率达100%。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档升级行动,力争80%的大型餐饮企业、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的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责任单位:鲤城食药监分局)

    2)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福建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管理规定》要求,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严格履行食品安全自查自评法定职责,强化风险隐患排查,依法落实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制度要求,强化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环境卫生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厨废弃物处理等食品安全过程风险管控,自觉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责任单位:鲤城食药监分局)

    3)推进“明厨亮灶”建设提质扩面。以繁华商业街区、A级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为重点单位,进一步扩大明厨亮灶建设的数量和覆盖面,力争到2018年底实现公立学校食堂和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全覆盖,全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单位数量突破1250家。开展2家省级“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建设质量的全面提升。(责任单位:鲤城食药监分局)

    4)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和“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创建,实施示范街、示范单位动态管理,着力巩固示范创建成果。(责任单位:鲤城食药监分局)

    5)全面推进“小餐饮”登记管理。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及《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小餐饮由街道登记管理,由监管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鲤城食药监分局)

    6)强化餐饮外烩监管体系建设。大力实施《鲤城区餐饮外烩许可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外烩经营者持证经营。适时发布持证外烩经营者“红榜单”,引导群众选择正规的外烩承包团队。加强流动厨师队伍管理,组织开展全区范围的外烩从业人员的摸底排查和建档造册,每年组织外烩经营者、协管员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出台外烩主办者、承办者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引导主办者和外烩经营者签订委托协议,落实双方的食品安全责任义务。鼓励社区利用现有场地改造、设立相对固定的集体聚餐场地,改善烹饪条件,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建立食药监、乡厨、社区协管员的微信工作群,利用微信定位功能开展集体聚餐的申报、指导、反馈等信息交流。积极培育外烩行业协会,引导行业自律管理,并依托协会试点外烩从业资格备案和持证上岗制度。支持保险行业参与外烩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倡导为外烩从业人员和社区投保食品安全保险。(责任单位:鲤城食药监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农(兽)药专项整治。加大农药专项监督检查,深入农药销售单位,严厉查处无证(假证)经营农药、经营假劣农药的行为、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等违法行为,对农药中非法添加氟虫腈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公开曝光不合格农药及其经营单位,将违法情节严重的单位列入“重点监控名单”。以蔬菜、水果种植为重点领域,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使用。集中清缴非法兽药产品,集中力量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实施督导检查,依法严惩相关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

    2.“瘦肉精”专项整治。在全区定点屠宰场开展牲畜尿样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瘦肉精”抽检,重点打击屠宰等环节违法使用“瘦肉精”的行为。(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

    3.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加强屠宰企业日常监管,深入开展审核清理工作,关闭不合格屠宰企业。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

    4.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开展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非实体店经营单位排查,组织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功效、虚假宣传产品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加大对食品作虚假宣传、功能声称等违法广告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通过专项整治,督促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标签标识和广告宣传真实、合法。(责任单位:鲤城食药监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

    5.冷库及冷冻食品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冷冻库及冷冻食品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督促食品冷库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食品安全溯源制度,实现食品安全“一品 一码 ”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要求。积极排查监管隐患,严厉查处冷冻食品非法经营行为,实现“组织一次整治、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切实保障冷冻食品安全。(责任单位:鲤城食药监分局、区农林水局)

    6.加强网络食品经营专项整治。开展网络食品经营主体摸排,完善全市经营主体数据库。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测抽检,在网络集中促销时段,以区内第三方平台入网经营者及国内大型第三方平台我区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重点开展定向监测和监督抽检。加大执法力度,查办一批警示作用较强、影响力较大的典型案例。落实第三方平台责任,督促平台提供者履行法定义务,推进与第三方平台的沟通合作机制。(鲤城食药监分局)

    7.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及其周边(离校门 200 以内)为重点区域,坚持春、秋两季常态化的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推进学校食品安全“双随机”跨部门抽查,逐步实现“督查互动、信息互通、应急互助、工作互促”的长效机制。督促学校及托幼机构强化食堂管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在学校食堂深入开展“明厨亮灶”创建和“放心食堂”建设;积极探索和建立小饭桌和学生家庭托餐登记管理和公示制度,做好校外学生托管机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评分评级工作。(责任单位:鲤城食药监分局、区教育局、区行政执法局)

    8.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专项行动。根据季节特点、重要时间节点,对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城市广场、校园及周边、美食街、旅游景区、食品企业以及乡镇村落中的集市、学校等食品流通、消费频繁的区域进行食品安全重点排查,着重打击地沟油、瘦肉精、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酒水饮料、保健食品等领域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犯罪,以及非法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犯罪,集中侦破一批食品犯罪大要案,强化刑事责任追究,严惩重处违法犯罪分子。(责任单位:鲤城公安分局)

    (三)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按照《泉州市鲤城区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泉鲤政办〔201847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推进我区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各相关单位要负责推进本辖区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做好“源头赋码”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改造建设”,确保“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追溯链条的有效串联。2018年底,重点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纳入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并做到全面、及时、准确上传质量追溯信息。大型商超都要连线省级平台,预包装食品应当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将追溯信息录入平台;农贸市场要基本完成综合改造建设,“一品一码”实现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全覆盖。(责任单位:鲤城食药监分局、区农林水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鲤城质监分局、区卫计局)

    (四)强化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

    1.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在全区开展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覆盖超市/食品店、农贸市场、网店等流通环节以及餐饮环节。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制度,开展风险监测会商,分析监测结果,形成分析报告,日常监测中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依托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和报告体系,将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纳入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其中5家二级以上监测医院全年病例信息报告数每家达120例以上。在1家哨点医院开展生物样本的采集和检验,全年样本检验数量达120份以上。在区疾控和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监测(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2.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按照区食安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任务的通知》(泉鲤食安办〔20184号)的部署要求,保障全区食品检测任务达到2.8/千人以上,达到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基线标准。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开展靶向监督抽检,并及时向上下游监管部门通报监测检测结果信息,全链条同时查处问题产品。(责任单位:鲤城食药监分局、区农林水局、区卫计局、区商务局、鲤城质监分局)

    (五)其它相关工作

    1.做好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工作。不断完善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工作机制,采取企业巡查、监督抽查、问题回访、应急处置等措施,加大对食品包装材料、密胺餐具、橡胶奶嘴等高风险产品专项检查和风险监控力度,提高食品相关产品质量,防止出现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单位:鲤城质监分局)

    2.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工作。根据《泉州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泉政办〔2017180号)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与水平。加强食品安全舆情信息监测和应对,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平台等,及时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做出回应,及时澄清事实,正确引导舆论,快速、稳妥处置各类舆情。要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报告制度,完善舆情信息监测处理程序,加强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及时收集、分析、研判、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处置。(责任单位:区政府总值班室、鲤城食药分局、区农林水局、区卫计局、区商务局、区委宣传部)

    3.加强师生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将食品安全、学生营养和节约食物纳入健康教育内容,每学年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不少于4课时,充分利用“全国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学生安全知识竞赛平台”等网络平台,落实师生食品安全在线教育;组织专题培训,把食品安全管理纳入培训计划,邀请有关专家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专题讲座,遴选人员组织参加全省中小学校校长、新任安全管理干部和幼儿园园长安全管理等培训班;按照省教育厅部署,推进“省级学校安全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构建“各级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学校全面负责、家长积极参与”的安全教育工作机制,把食品安全纳入创建工作重点之一,推动安全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建设工作。继续加大推进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力度,2018年实现100%街道食品药品监管纳入综治网格化平台。进一步拓展网格员工作内容,强化专职协管员协助部门履行巡查检查职责,明确网格员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的基础上,参与发现问题、排查隐患、科普宣传、信息汇总、采集信息录入、指导办证以及报告违法违规行为等相关工作,切实发挥网格员在基层一线为食品药品安全站岗放哨作用。(责任单位:鲤城食药监分局、区综治办、各街道办事处)

    5.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用相关信息的记录归集,不断健全食品安全信用记录档案;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在落实许可、处罚“双公示”工作基础上,推进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强化食品安全失信约束与惩戒,对存在严重失信违法行为的企业及个人,依法认定食品安全严重失信“黑名单”,并将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联合惩戒范围;加大食品安全诚信宣传力度,提高食品安全信用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面,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意识提升。(责任单位:鲤城食药监分局)

    推进食品行业诚信自律。指导相关食品行业协会组织开展企业诚信体系标准宣贯培训,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和评价,增强食品工业企业质量诚信和责任意识,倡导企业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制定本级本部门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实施方案,实化细化目标任务,周密组织部署,严格落实责任,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二)加强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执法检查、检验检测、风险防控、宣传培训等工作。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及时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互相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合力。区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明确监管职责分工,消除监管盲区死角,防止推诿扯皮。

    (四)加强监督检查。区食安办要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成效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配合监察机关坚决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诚信自律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核查食品安全问题,主动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防止虚假信息炒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