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1200-2021-00048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2021〕6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17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协同推进我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泉政文〔2021〕50号),现就我区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区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打造生态鲤城、美丽鲤城建设提供有效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导向全面树立,生产生活生态更加协调,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批稿)》(闽政函〔2018〕70号),我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0.72平方千米,最终划定范围和面积以省政府发布结果为准。生态保护红线主导生态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管理,确保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提升,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24μg/m3,臭氧污染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4.4%以上;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不低于93%。
——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化用地结构布局,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水、土地、能源等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达到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到2035年,全区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我区共划分为6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个,面积11.69km2,占全区面积22.56%,主要为南高渠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及水土保持一般生态空间;重点管控单元3个,面积40.14km2,占全区面积77.44%,主要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江南园)及新老城区(详见附件1)。
优先保护单元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重点管控单元以守住环境质量底线、加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推进产业结构、布局、规模和效率优化,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三线一单”成果实施应用
(一)加强规划衔接应用
高新区、各街道及各有关部门在相关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中,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管控要求融入决策和实施过程,加强统筹协调、衔接应用。
(二)严格生态环境准入
加强“三线一单”与相关规划、政策、项目有效衔接、信息共享,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告知引导、约束作用。高新区、各街道及各有关部门在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符合“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从严把好项目审查关、环境准入关。
(三)强化生态环境监管
高新区、各街道及各有关部门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推进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和修复。
(四)实施动态更新调整
市级层面原则上每5年开展1次“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及更新调整工作,5年内因区域发展战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或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与边界、自然保护地体系等依法依规调整而导致“三线一单”内容变化,可按程序开展动态更新。在动态更新完成前,具体管控内容按现行国家和省级发展战略、法规政策和范围边界执行。
高新区、各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有序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细化落实和应用实施,结合实际情况,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优化完善管控措施,切实推进实施应用。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和专题培训,推广应用经验。及时将“三线一单”成果与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扩大公众宣传与监督范围,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附件:1.鲤城区环境管控单元图
2.鲤城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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