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1200-2024-00015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2024〕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16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地下水环境污染事故专项处置预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4-08-23 17:43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驻鲤相关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鲤城区地下水环境污染事故专项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地下水环境污染事故专项处置预案

     

     

    发布单位:    鲤城区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  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 

    实施日期:   2024年8月16日    

           

      1、事故类型和危险性分析

      1.1事故类型

      (1)鲤城区内企业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管理不完善或年久失修,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导致污水进入地下水环境。

      (2)鲤城区内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等经雨水淋滤,形成渗滤液渗透地下水;生产区域地面防渗措施不到位或者破损,导致污染物进入地下水。

      (3)工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化学品泄漏,包括酸、碱、溶剂、重金属等,导致污染物进入地下水。

      (4)地下储存化学品或燃料的罐体泄漏,污染地下水。

      1.2危险性分析

      (1)企业的污水管道及污水处理设施出现防渗破损现象,造成未处理污水长期渗透于地表,从而污染地下水体。

      (2)企业固体废物长期淋溶或固体废物暂存间防渗破损,渗滤液进入地下水,导致重金属或有机污染物超标,影响生态系统及健康风险。

      (3)化学品或燃料泄漏,一旦遭到油类物质的污染,会产生严重异味,并具有较强的致畸致癌性。

      2、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织机构及职责参照《环境事件应急综合预案》中“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中的要求执行。水环境污染事故专项处置中,涉及的重点部门、工作组的相应职责进一步细化。

      2.1污染处置组

      (1)鲤城生态环境局:负责紧急状态下现场污染物消除,封堵源头,等各项工作;负责设置物理屏障或防护区,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根据事故变化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以便统筹调度各方面人员、应急物资,加强处置工作。

      (2)应急管理局: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3)鲤城公安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工作,协助、会同相关单位组织群众疏散、撤离工作和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和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参加因剧毒化学品造成水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①配合处置因农业面源导致的水环境污染事故。对于综合功能的水体,在事故影响状态下,停止农灌水取用;

      ②参与地下水环境污染事故专项的应急处置、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协助做好地下水环境污染事故专项的善后处理工作。

      (5)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督促、指导辖区污水处理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跨越水体责任道路桥梁的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处置交通事故导致的水环境污染事故,并在事故发生后,协助其他相关部门,确保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行,负责道路管养。

      (6)事发街道和高新区管委会:事发街道和高新区管委会在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辖区内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配合环境应急指挥部制定与实施救援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与调动应急资源,维护现场秩序,疏散转移可能受影响人员。

      2.2应急监测组

      鲤城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组织事故状态下的水体监测活动,即监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评估污染程度和影响范围,提供监测数据为应急处置提供依据与保障。当应急监测任务超出本组的应急监测能力范围时,由应急指挥部向上级申请应急监测支援。

      其余各部门、工作组的职责依据“2.1.2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履行。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1)全面调查摸清全区“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采取的污染源防渗漏措施、地下水监测井建设情况,形成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漏措施调查清单和地下水污染源水质监测井调查清单。

      (2)组织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地下水污染源水质监测井档案。

      (3)控制化肥和农药的用量,避免过度施用,防止过度使用化肥或农药渗透到地下水中。

      3.2预警

      接到水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后,根据污染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影响,由高新区或所属街道上报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值班电话:0595-22355763),判定预警分级并进行预警信息的发布,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部。

      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水环境风险源、水质异常信息或通过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部门(属地街道、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第一时间核实信息真实性,进一步收集信息,研判水质变化趋势,根据预案情景和部门职责,及时报告区政府并通报鲤城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

      预警分级及发布参照鲤城区《环境事件应急综合预案》中“3.2预警”执行。

      预警内容:发生的时间、地点、预估的物料或废水泄漏量、已采取的措施、请求支援的项目等内容,让相关部门人员作好应急准备。

      预警发布方式:通过媒体、政府网站、手机短信、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发布。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发现人员/接警人员上报鲤城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鲤城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确认事故情况,鲤城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研判后指派各应急小组前往事故现场救援。若事态无法在鲤城区本级政府控制,第一时间上报泉州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泉州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政府部门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指挥权上交至泉州市环境应急总指挥。信息报告的时限按照“3.3信息报告与通报”执行。各应急小组听从政府总指挥调配。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件发生的初步原因;

      (3)人员伤亡情况及撤离情况;

      (4)造成的污染情况;

      (5)交通管制情况;

      (6)现场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7)应急人员到位情况;

      (8)事件概况和处理情况;

      (9)救援请求情况等;

      (10)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4.2响应分级

      根据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影响程度,参照鲤城区《环境事件应急综合预案》中“4.1分级响应”,将水环境污染事故分为四级:

      (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区人民政府决定分别启动本预案Ⅰ级、Ⅱ级,区人民政府应按规定时限向泉州市政府报告事件信息;

      (2)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区人民政府决定分别启动本预案Ⅲ级应急响应,区人民政府应按规定时限向泉州市政府报告事件信息;

      (3)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IV级应急响应,鲤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当水环境污染事故涉及饮用水水源地时,按照相应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响应。

      5、应急处置

      5.1事态研判

      现场应急指挥部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现场应急工作组成员及名单,指派应急监测组、应急保障组进行事态研判,必要时申请应急专家组介入参与研判。事态研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事故点下游水体水利设施工程情况;

      (2)判断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及数量:

      (3)事故点下游水系分布及闸门设置情况;

      (4)下游是否有饮用水源地以及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

      5.2现场处置

      根据事态研判的初步结果,制定应急响应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各应急工作组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5.2.1污染处置组

      当污染源来源不明时,首先由污染处置组承担溯源分析主要工作,该项工作由鲤城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主管部门配合,根据不同污染物类型,有针对性的开展溯源工作。

      当明确污染源来源时,根据不同的污染源类型进一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如下:

      (1)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

      非正常排污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污染事件应尽快查找污染源或泄漏源。当已查找到污染源或泄漏源后,立即通知事发单位(或泄漏源所属单位)启动应急工程设施(截止阀门、导流沟、事故应急池等),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拦截泄漏源,防止污染物渗透。根据现场情况:对于落水物进行打捞;对于地面泄漏源,首先采用止漏法(用物品堵住泄漏口)、吸附法(沙土、活性炭等惰性吸附材料覆盖泄漏物)控制泄漏源,控制泄漏源后可采取沙袋设置临时围堰堵截或挖掘沟槽收容泄漏物。

      (2)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

      ①当事故道路有设置导流槽、应急池时,应立即启动导流槽、应急池。

      ②根据现场情况:对于落水物进行打捞;泄漏至桥面的泄漏物,首先采用止漏法(用物品堵住泄漏口)、吸附法(沙土、活性炭等惰性物体覆盖泄漏物)控制泄漏源,控制泄漏源后可采取沙袋设置临时围堰堵截。

      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详见下表:

    污染事故类型

    处置措施建议

    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

    人员疏散、实行交通管制,划定警戒范围;明确有毒物料;打捞落水物,并根据污染物特征采取措施封堵道路车辆(储罐)泄漏点;建立围堰和临时事故池,对泄漏的物料进行收集;对泄漏物料和事故废水进行处置。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

    封堵污染源;对事故废水拦截、导流;对进入环境通道中的有害物料覆盖、中和消减处理;对进入水源地的物料进行处置(打捞、添加中和药剂等);对受污水体进行处置。

    河流两岸生活污水

    利用砂石等建立临时围堰,对生活污水进行截流,避免其继续流入水体;增加对水体的监测频率和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用水泵将生活污水收集至槽车,运输至周边污水处理厂处理。

    加油站服务区油品泄露

    关闭泄漏点;划定警戒区域;通过建立临时围堰或事故池对泄漏油品进行拦截;处理处置收集的泄漏油品。

    成品油管道地下输油管线破裂

    依照相关的成品油管道污染风险防控专项备案执行。主要包括:关闭泄漏点上下游截断阀;必要时停止供水,划分警戒区域;在泄漏点上下游水域布置围油栏,防止油品进一步扩散;挖掘事故抽水井,抽取油污和受污染地下水;处理处置收集的泄漏油品和污水。

    生活污水

    利用砂石等建立临时围堰,对生活污水进行截流,避免其继续流入水体;增加对水体水质的监测频率和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用水泵将生活污水收集至槽车,运输至周边污水处理厂处理。

    水专项-表1水环境突发污染事故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5.2.2应急监测组

      鲤城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地下水环境污染事故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现场处置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应急监测方案。

      (1)事件处置初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事故发生地)、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2)事件处置中期,应根据事态发展,如污染物进入环境的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事故发生地)和监测频次。

      (3)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4)应急监测方法及注意事项参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执行,由鲤城生态环境局统一安排应急监测实施人员,必要时申请上一级协助。

      5.2.3医疗救援组

      在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中出现人员中毒、伤亡等情况时,卫生健康局应组织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做好人员救治工作,并做好信息收集统计工作以便及时上报。救护人员应处于泄露源的上风侧,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使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5.2.4应急保障组

      (1)供水安全保障

      ①应急监测信息应及时向各自来水厂通报,自来水厂接到通知后,应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确保供水安全。对技术可控制的水体污染实行二级或三级强化处理手段,对供水管网进行消毒处理。

      ②若污染的水源经水厂处理可达到国家水质标准,供水公司应启动取水、供水应急预案,加大处理力度和水质检测频率,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如加入洗消剂、提高一、二次加氯量,用活性炭处理过高有机污染物、强化混凝、过滤工艺等措施,确保出厂水质达标。

      ③应密切注意水源水质的变化,视水质状况减少或直至停止取用该水源水。应急监测或事态研判过程中,发现或判定污染物已扩散至饮用水水源地,现场应急指挥部制定的处置方案中应要求停止取水,启用备用水源,并立即启动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要求处置。

      (2)应急物资保障

      应急物资调集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由鲤城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物资储备单位负责人协调物资的运输及日常维护,保障应急物资的正常使用。

      (3)经费保障

      根据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财政局审核再呈鲤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4)通信保障

      各部门保持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并在节假日安排人员值守。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确保应急时能够统一调动有关人员,确保物资迅速到位。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确保信息沟通顺畅。

      5.2.5新闻宣传组

      (1)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拟定新闻(信息)发布通稿,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对外发布事件信息,可通过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联系各相关主要媒体发布信息(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方式)。第一时间主动发声,以通俗语言说清环境影响情况,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避免不实信息传播。

      (2)涉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5.24”要求,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信息)发布会,根据事件发展趋势,持续做好舆情监测,及时掌握舆论动态,对媒体、公众提出的问题或质疑,指导督促涉事部门及时调查核实并指导公布情况。

      (3)信息发布包括以下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和地址;

      ②事件发生时间或预期持续时间;

      ③事件类型(分为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等突发环境事件)、起因和性质;

      ④事件影响的当前状况和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

      ⑤提请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紧急情况的热线电话及其他必要信息。

      同时,及时有序开展新闻报道。根据事件处置进展,针对公众和媒体的关注重点,及时推出专题报道,展示事件应对各方面工作。可通过专家采访或邀请媒体记者现场查看等方式,解答公众疑问,体现应对工作的科学性。

      其他部门协助鉴别相关信息真实准确性,整理事件进展情况等。

      5.2.6社会维稳组

      鲤城公安分局及事发地派出所应及时做好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等工作,维护公共秩序,设置现场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进行事故伤亡人员和失踪人员登记,对事故单位必要的人或物监督监控;对事发地疏散区内的人员进行疏散、转移;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和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鲤城公安分局可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2.7调查评估组

      (1)根据不同事件类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

      (2)收集应急处置过程资料。包括应急监测、信息报告、应对处置、经济损失等方面资料。根据不同事件类型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的须查明内容,梳理拟向地方调取的资料清单。

      (3)根据调查需要,可采取监测、拍照、录像、询问谈话、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的方式,评估、核实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对重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应急处置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保障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水平和能力;依托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队伍、街道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组建区政府、社会共同组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综合性救援队伍,重点建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和饮用水水源地应急快速监测和救援队伍,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应急抢救、排险、消毒、监测、污染防控等现场处置工作。

      6.2资金保障

      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及财政部门应保障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救助防护装备、应急监测装备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支出。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捐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专户管理,统一安排使用。

      6.3物资储备与装备保障

      相关职能部门的应急队伍根据本预案要求,建立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和应急两级物资储备,必要时可借调企事业单位及工业园区救援物资,增加必要的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和物资的储备,维护、保养好应急仪器和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参加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救助人员自身安全,及时有效地防止环境污染和扩散。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

      6.4基本生活保障

      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环境事件应急车辆征用及群众应急生活保障机制,保证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疏散转移群众,事发地群众有干净饮用水及无污染食品供应,确保群众正常有序的基本生活。

      6.5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应急医疗救治队和医疗中心的分布及其能力、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

      6.6交通运输保障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制定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调动专业和社会资源参与运输保障,最大限度满足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交通安全通畅。

      6.7通信保障

      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联络畅通。电信运营各单位要将环境应急相关部门列入重要通信用户,保障应急通信。

      6.8技术保障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大力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建立科学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应急专家信息库的建设,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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