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1200-2024-00019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2024〕2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5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鲤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泉鲤政办〔2020〕42号)同时废止。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
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6年1月5日首次印发了《鲤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2020年开展修订并于同年8月27日印发了修订后的《鲤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文件第二十四条的要求,“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鲤城区人民政府、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组织启动了《鲤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工作。
二、修订过程
本次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由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牵头,同时与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组成应急预案修订小组,开展现场调查、资料搜集,在此基础上,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风险分析报告,形成鲤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三、重点内容说明
1、预案启动情况
近3年来,鲤城区监督辖区内相关行业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根据近3年环境空气质量数据,仅在2023年出现过1次重污染天气情况,持续时间为1天,未达到启动条件,近3年来未启动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修订重点内容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细化应急组织机构职责;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预警分级,规范预警发布;细化应急响应措施,按照减排措施全覆盖要求,分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增加区域应急联动内容,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包括区域应急联动启动条件、预警及措施;增加《鲤城区城市重污染天气风险评估报告》,对鲤城区区域环境空气污染源进行调查和分析,具体详见下表:
表1 主要修订内容一览表
类别 |
2019年版 |
2024年版 |
修订情况 |
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
设 5 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分别为健康防护组、污染控制组、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后勤保障组。 |
设 7 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分别为健康防护组、污染控制组、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后勤保障组、专家技术组和监测预警组 |
对照《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进行调整 |
预警 |
空气重污染预警根据AQI日均值分为三个级别,明确预警发布机构为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签发 |
空气重污染预警根据AQI日均值分为三个级别,明确预警发布机构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区配合响应 |
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调整 |
/ |
补充预警调整与解除内容 |
对照《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预警内容进行调整 |
|
应急响应 |
根据预警级别实行三级分级应急响应。 |
根据预警级别实行分级应急响应,在此基础上细化应急响应措施 |
|
区域联防联控 |
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 |
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增加区域应急联动内容 |
|
风险评估 |
/ |
增加风险评估相关内容 |
根据实际情况,补充风险评估报告,为应急预案制定提供数据支撑 |
附件 |
制定应急通讯录 |
更新、补充通讯录 |
根据实际情况 调整 |
3、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鲤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于2024年10月份完成送审稿,并由鲤城生态环境局向相关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并在2024年10月30日评审会上再次发放征求意见表进行二次意见征求,总计收到3个单位5条反馈意见,具体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详见下表:
表1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单位 |
序号 |
反馈意见内容 |
采纳情况 |
修改说明 |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 |
P7表2-3涉及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责的,其中: ①主要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议修改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②移动源污染应对组任务,建议修改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并督促各街道办事处落实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的运输污染应对措施。 |
采纳 |
详见P7 |
2 |
P7扬尘污染应对组,第3小点“扬尘污染应对组”主要职能:各部门负责对口制定扬尘专项实施方案: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落实各类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城市裸土……等扬尘污染应对措施。建议修改为:区住建局负责落实各类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各项扬尘污染应对措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道路土、道路保洁各项扬尘污染应对措施;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市裸土各项扬尘污染应对措施;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项目建设指挥部配合实施;…… |
采纳 |
详见P7,全文涉及部分一并修改 |
|
常泰街道 |
3 |
缺少新塘社区和路边社区的信息 |
采纳 |
已补充,详见风险评估P7 |
4 |
泉州永进机械已停产并注销排污许可 瑞泰体育已于2023年注销 |
采纳 |
已补充,详见风险评估P8-9 |
|
江南街道 |
5 |
缺少登峰社区信息 |
采纳 |
已补充,详见风险评估P7 |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与预案关系说明
2 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3 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及职责
2.4 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3 预警
3.1 预警分级
3.2 预警启动
3.3 预警发布
3.4 预警调整与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启动
4.3 响应措施
4.4 响应的调整与终止
4.5 区域联防联控
5 总结评估
6 应急培训与演练
6.1 应急培训
6.2 应急演练
7 应急保障
7.1 分类管控企业清单修订
7.2 编制企业应急操作方案
7.3 严格督查考核
7.4 增强应急保障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修订
8.2 预案管理
8.3 预案实施
8.4 名词术语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在2020年印发的《鲤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修订《鲤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报告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或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报告。
1.2.1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5) 《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6)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7)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17号),2011年5月1日施行;
(8)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9)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
(10)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1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号);
(12) 《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37号);
(13) 《福建省环保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8〕15号);
(14) 《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
(15)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
(16) (1)《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
(17) 《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环办便函〔2023〕355号)
(18) 《福建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方案(试行)》(闽环保大气〔2018〕10号);
(19) 《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HJ1130-2020);
(2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含2018第1号修改单)(GB3095-2012);
1.2.2 其他相关资料
(21)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2) 《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3) 《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4) 《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5) 《鲤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鲤城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以及跨区域应急联防联控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 数(AQI)技术规范(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 200 的污染天气。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努力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属地为主,应急联动。在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指导下,落实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各自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主导作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绿色出行,共同承担防治空气污染的社会责任。
(4)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密切关注环境空气和气象条件的预报数据,对上一级的预警及时作出响应,做好应对大气重污染的各项准备,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
1.5 预案体系与预案关系说明
本预案是《鲤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鲤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
当鲤城区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启动《鲤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鲤城区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要求的职责范围组织实施(实行)各自配套的应急工作实施方案(制度),必要时可请求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进行指导、协助;春节和元宵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污染天气,则同时启动专项预案《鲤城区春节和元宵节期间颗粒物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专项预案与本预案冲突时,则专项预案服从本预案。
当泉州市人民政府启动《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鲤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与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进行应急联动,配合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体系及关系说明详见下图:
2 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本应急预案的实施,鲤城区政府成立鲤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作为鲤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机构。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作为日常工作机构。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下设7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分别为健康防护组、污染控制组、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后勤保障组、监测预警组和专家组。当发生重污染天气事件时,7个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应急预案的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鲤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鲤城区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鲤城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当总指挥不在时,由副总指挥临时担任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指挥。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主要由区政府办公室、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财政局、商务局、鲤城公安分局、交警鲤城大队、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卫健局、农水局,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组成。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
(2)根据本区大气污染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预警程序,启动、终止应急响应;
(3)统一指挥本区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4)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
(5)向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6)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
(7)协调解决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
2.3 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及职责
设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办公室在鲤城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鲤城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担任。应急值班室设在鲤城生态环境局值班室。
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决策部署;
(2)负责组织编制、修订鲤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作;
(3)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和督促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工作,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单位落实区域应急联动要求;
(4)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教育;
(5)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
(6)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7)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授权,负责区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发布与解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和突发舆情处置工作;
(8)负责建立区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
(9)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2.4.1 健康防护组
(1)组成: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和区教育局组成。
(2)主要职责: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指导本区广大群众实施健康防护工作,协助指导各部门开展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区属高等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表2-1 健康防护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一览表
序号 |
主要责任单位 |
健康防护组任务 |
1 |
区卫生健康局 |
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指导本区广大群众实施健康防护工作,协助指导各部门开展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 |
2 |
区委宣传部 |
协调各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 |
3 |
区教育局 |
组织协调高等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健康防护工作。 |
2.4.2 污染控制组
(1)工业污染应对组
组成:由鲤城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信局、商务局、应急局、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能:由鲤城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鲤城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工信局、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指导、督促本区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限产停产实施方案、清洁能源保障工作,并监督实施;区应急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工业企业限产停产的安全生产工作。
表2-2 工业污染应对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一览表
序号 |
主要责任单位 |
工业污染应对组任务 |
1 |
鲤城生态环境局 |
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 |
2 |
鲤城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 |
指导、督促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限产停产实施方案、清洁能源保障工作,并监督实施 |
3 |
应急管理局 |
指导、督促做好工业企业限产停产的安全生产工作 |
(2)移动源污染应对组
组成:由交警鲤城大队牵头,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能:交警鲤城大队负责制定并督促落实机动车限行专项实施方案;交警鲤城大队会同区商务局,制定并督促落实高排放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油气运输、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限行、停驶等移动源污染应对措施及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实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落实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污染应对措施。
表2-3 移动源污染应对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一览表
序号 |
主要责任单位 |
移动源污染应对组任务 |
1 |
交警鲤城大队 |
制定并督促落实机动车限行专项实施方案 |
2 |
交警鲤城大队、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 |
制定并督促落实高排放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油气运输、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限行、停驶等移动源污染应对措施及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工作 |
3 |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并督促各街道办事处落实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的运输污染应对措施。 |
(3)扬尘污染应对组
组成:由区住建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及项目建设指挥部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能:各部门负责对口制定扬尘控制专项实施方案;区住建局负责落实各类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各项扬尘污染应对措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道路、道路保洁各项扬尘污染应对措施;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市裸土各项扬尘污染应对措施;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项目建设指挥部配合实施;交警鲤城大队负责落实所管国、省干线公路施工扬尘和 道路扬尘污染应对措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落实水利工程作业扬尘污染应对措施。
表2-4 扬尘污染应对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一览表
序号 |
主要责任单位 |
扬尘污染应对组任务 |
1 |
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制定扬尘控制专项实施方案 |
2 |
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 |
落实各类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城市道路、城市裸土、道路保洁等各项扬尘污染应对措施 |
3 |
交警鲤城大队 |
落实所管国、省干线公路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污染应对措施 |
4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落实水利工程作业扬尘污染应对措施, |
(4)生活污染应对组
组成: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鲤城公安分局、区农水局、应急局、鲤城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垃圾焚烧、流动摊点的油烟污染行为的查处及 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的督导落实;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的执法检查,并督导落实;鲤城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餐饮单位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执法检查;鲤城公安分局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督促各地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要求;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实施。
表2-5 生活污染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一览表
序号 |
主要责任单位 |
生活污染应对组任务 |
1 |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负责对垃圾焚烧、流动摊点的油烟污染行为的查处及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的督导落实 |
2 |
鲤城生态环境局 |
加强餐饮单位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执法检查 |
3 |
鲤城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 |
督促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要求 |
2.4.3 宣传报道组
(1)组成:由鲤城区委宣传部牵头,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鲤城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卫健局、应急局、文旅局等部门组成。
(2)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各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发布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和突发舆情处置,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鼓励性减排措施的宣传。
表2-6 宣传报道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一览表
序号 |
主要责任单位 |
宣传报道组任务 |
1 |
鲤城区委宣传部、教育局 |
协调各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和突发舆情处置 |
2 |
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应急管理局 |
及时、准确发布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信息 |
3 |
文旅局、卫健局、教育局 |
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 |
4 |
鲤城生态环境局、鲤城区委宣传部 |
开展鼓励性减排措施的宣传 |
2.4.4 督导检查组
(1)组成:由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牵头,相关单位共同组成督导检查组。
(2)主要职责:负责对各街道、高新区管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重污染天气日常预防、应急准备中相关制度、能力建设情况,各相关单位职责履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重污染天气以及检查、预警、响应工作中有关单位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开展重污染天气原因调查、应急效果评估以及损害调查评估等工作,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2.4.5 后勤保障组
(1)组成: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牵头,鲤城生态环境局、卫健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2)主要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日常、培训、演练及重污染天气期间所需的应急资金、物资和设备保障和调配。
工作组设置、 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2.4.6 监测预警组
由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应急监测队伍和能力建设,开展空气质量和应急监测工作,收集上级部门及周边县市区的监测预警信息;上报和通报监测、预测、预报相关信息;跟踪分析并预测预报空气质量变化并及时反馈信息。
2.4.7 专家组
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牵头,负责报请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聘请主要涉及环境监测、气象气候、大气环境、应急管理、环境评估等相关专业人员建立专家库,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负责对气象和空气污染发展过程趋势进行研判,对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提供专家意见;负责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响应及后期处理全程专家会商,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参与制定应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现场指导应急监测、预警、响应及后期处理工作,指导相关部门编写重污染天气应急总结报告。
3 预警
3.1 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全国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有关规定和《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1)黄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或日均值>15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橙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2天(48小时)或日均值>150 持续 3 天(72 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红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且日均值>300 持续 1 天(24 小时)及以上。
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当生态环境部统一调整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标准时,按照新启动标准执行。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当预测未来24小时出现PM10均值浓度>150μg/m3、PM2.5均值浓度>75μg/m3或臭氧(O3)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160μg/m3,且尚未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加强预防,必要时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
3.2 预警启动
当上级预测鲤城辖区内出现或将出现符合黄色及以上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时,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3.3 预警发布
(1)发布主体
重污染天气预警由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发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市级预警级别及时启动本地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接到市级发布的我区相关预警信息,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当重污染天气突然发生,无法提前预警时,应及时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发布的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
(2)发布方式
预警信息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发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协调配合,预警信息发布方式包括:根据上级指令,协助联系指定的相关广播电视、纸媒等新闻媒介发布;通过电话、微信或工作群等方式通知各成员单位;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发布;新闻媒体应正确引导舆论,防止负面信息影响。
(3)发布内容
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终报。初报中应包括发生重污染天气城市的预警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
续报在初报后每日上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
终报在预警解除后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效果评估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发布内容包含重污染天气灾害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3.4 预警调整与解除
在预警有效期内,应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保持密切联系,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前,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有分析结论证明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发生变化,出现可以提前提升、降低预警级别或其他与预警信息不符的情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发布的预警信息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提出解除预警指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应急期间,落实应急值守制度,黄色预警期间各单位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期间加强在岗值守,红色预警期间要全天值守。
区重污染应急指挥办公室及各相关成员单位必须保持值班电话畅通,并安排人员值班,各相关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确保应急时能够统一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迅速到位。
4.2 响应启动
区级预警发布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开展应对工作,2小时内上报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按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应对措施。各成员单位应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严格落实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必要时可以提请市级政府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援,与相邻区域地方政府进行协调、沟通,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
区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及各相关成员单位必须保持值班电话畅通,并安排人员值班,各相关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确保应急时能够统一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迅速到位。
应急期间,落实应急值守制度,黄色预警期间各单位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期间加强在岗值守,红色预警期间要全天值守。
4.3 响应措施
4.3.1 基本原则
(1)切实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比例要求。在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辖区内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分别达到全社会的10%、20%和30%以上,其中SO2和NOx的减排比例可在内部相互调配,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对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进一步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实无法达到的,在提供详细的测算说明和清单的基础上,可酌情降低减排比例。
(2)针对不同首要污染物,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①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大气法第九十六条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应急减排措施应依法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指南制定;②因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③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3)针对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差异化分级应急管控。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标准,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引导企业自觉提高治理和管理水平。同时,对涉及民生需求的企业、重点建设工程纳入保障类清单进行保障。
(4)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行 清单化分类应急管控,确保涉气污染源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当组织制定“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载明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据此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4)结合首要污染物控制要求,认真核算应急减排基数和不同预警级别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清单的应急减排比例,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分类管控措施,形成正向激励指标,分类施治、科学管控,防止“一刀切”。原则上,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限生产线或工序(设备)为主,针对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企业,通过预先调整生产计划,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也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区域统筹的方式,实行轮流停产、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4.3.2 分级响应
重污染天气各级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性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实施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或执行应急抢险、重大安保等任务时可不执行相关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措施。
4.3.2.1Ⅲ级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宣传报道组根据指令协助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及时向公众发布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告知公众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或缩短户外时间。
②教育局组织大中小学、幼儿园暂停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督促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学校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③各单位、组织禁止举办体育运动会;应暂停举办其他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④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鼓励性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7℃,冬季不高于19℃。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④鼓励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减少有机溶剂使用,调整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工序的生产时间,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⑤加大对施工工地、城市裸土、物料堆放等扬尘管控力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纳入应急分类减排管控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在黄色预警期间应达到辖区内占比的10%以上。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①工业源减排措施
鲤城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检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运行记录、在线监控在线监测台账及堆场扬尘防治等,保障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当发生臭氧污染天气时,辖区内涉VOCs企业应根据要求开展错峰生产等应急管控措施,中午高温时段(9:00~15:00)减少VOCs排放;区工信局、各街道督促纳入应急管控企业清单中的工业企业,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企业减排基数应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
②移动源减排措施
鲤城交警大队负责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辖区内实行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大型货车等高排放车辆区域限行(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建局、商务局、农林水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农业机械等)禁行工作(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③扬尘源减排措施
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建设、出土、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沥青铺路等作业;停止水泥制品厂等露天作业。
区自然资源局应对城市裸土采取绿化、硬化或覆盖等抑尘措施。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强化辖区道路保洁措施,加强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保洁工作等的监督检查,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城区主次干道、重要交通干道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洒水、机扫作业车辆出动率不低于90%,洒水、清扫、喷雾作业不低于1次/日。
④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干道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鲤城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执法检查,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严厉查处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
4.3.2.2Ⅱ级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宣传报道组根据指令协助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及时向公众发布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告知公众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或缩短户外时间。
②教育局组织大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暂停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必要时可停课;督促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学校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③各单位、组织减少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活动时做好应急预案。
④各单位、组织禁止举办体育运动会等大型户外活动。
⑤区卫健局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
(2)鼓励性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7℃,冬季不高于19℃。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日间加油。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④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⑤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⑥必要时向上级申请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改善大气环境。
(3)强制性减排措施
纳入应急分类减排管控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在橙色预警期间应达到全社会占比的20%以上,可视情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 40%。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①工业源减排措施
鲤城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增加辖区各类工业大气污染源排查频次,检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运行记录、在线监控在线监测台账及堆场扬尘防治等,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源达标排放;当发生臭氧污染天气时,暂停辖区内制鞋、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树脂工艺品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涉VOCs生产工序,减排时间为9:00~15:00;加油站喷雾设施全面开启,特别要加强站点周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区工信局、各街道督导纳入应急管控企业清单中的工业企业,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企业减排基数应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
②移动源减排措施
鲤城交警大队加强交通管制,禁止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大型货车等高排放车辆在主城区通行(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引导过境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 15%(不含应急和执法车辆),社会车辆限行 10%,由公安交警部门提出限行车辆尾号方案。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建局、商务局、农林水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农业机械等)禁行工作(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③扬尘源减排措施
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施工工地、水利工程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建设、出土、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沥青铺路等作业;停止水泥制品厂等露天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区自然资源局应对城市裸土采取绿化、硬化或覆盖等抑尘措施。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强化道路保洁措施,加强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保洁工作等的监督检查,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城区主次干道、重要交通干道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洒水、机扫作业车辆出动率不低于95%,洒水、清扫、喷雾作业不低于2次/日。
④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住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干道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鲤城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执法检查,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严厉查处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4.3.2.3Ⅰ级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宣传报道组根据指令协助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及时向公众发布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告知公众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或缩短户外时间。
②区教育局组织大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停课,高等院校停止一切户外集体活动。
③各政府部门停止审批所有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监督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④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
(2)鼓励性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7℃,冬季不高于19℃。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日间加油。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停止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④进一步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⑤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⑥必要时向上级申请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改善大气环境。
(3)强制性减排措施
纳入应急分类减排管控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减排比例在黄色预警期间应达到全社会占比的30%以上,可视情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 60%。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①工业源减排措施
区工信局、各街道督导纳入应急分类减排企业名单的工业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鲤城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实施驻厂监管,保障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当发生臭氧重污染天气时,暂停辖区内制鞋、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树脂工艺品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涉VOCs生产工序,减排时间持续至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加油站喷雾设施全面开启,特别要加强站点周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或减排措施不能有效执行的纳入应急分类减排管控企业名单的工业企业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②移动源减排措施
鲤城交警大队加强交通管制,禁止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大型货车等高排放车辆在主城区通行(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引导过境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 30%(不含应急和执法车辆),社会车辆限行 20%,由公安交警部门提出限行车辆尾号方案。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建局、商务局、农林水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农业机械等)禁行工作(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③扬尘源减排措施
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建设、出土、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沥青铺路等作业;停止水泥制品厂等露天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区自然资源局应对城市裸土采取绿化、硬化或覆盖等抑尘措施。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强化道路保洁措施,加强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保洁工作等的监督检查,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城区主次干道、重要交通干道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洒水、机扫作业车辆出动率不低于95%,洒水、清扫、喷雾作业不低于2次/日。
④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干道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鲤城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执法检查,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加强查处辖区内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做好烟花爆竹燃 放管控工作,防范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导致的重污染天气。
4.4 响应的调整与终止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市级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级别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当市级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各成员单位可以终止响应措施, 预警解除的同时终止应急减排措施。
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与终止的主体及程序原则上和应急响应启动相一致。
4.5 区域联防联控
根据《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福建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方案》《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区域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区域协作,密切与周边地区的信息交流和应急协调,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
4.5.1 区域应急联动
当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区域预警提示信息后,若我区污染程度超过区域预警等级,按照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若我区污染程度未达到区域预警等级,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判定的预警等级发布预警信息。区域预警的解除,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令执行。
4.5.2 区域污染防控合力
当预测即将或已经发生大气重污染且主要来自本地源时,重点开展本地污染源减排;当预测即将或已经发生大气重污染且主要来自外来源时,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污染减排意见、建议,通过区域协作机制,按照预警提示信息与周边的洛江区、丰泽区、南安市、晋江市等协同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当受外来污染影响严重时,可提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协调相关县(市、区)启动相应污染天气管控响应,实施联防联控。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根据空气质量研判情况,协调相关县(区)启动管控响应。
5 总结评估
区级预警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涉及的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采取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办。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应对工作的意见建议,评估报告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并于5个工作日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 应急培训与演练
6.1 应急培训
6.1.1 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的应急响应能力,增强应急处置工作组的应急工作能力,明确自身职责及处理方法。
6.1.2 培训内容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聘请有关管理人员和领域专家对应急组织机构的相关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和业务培训, 或参加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有针对性的培养组织协调、监测预警能力,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有计划地开展相关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
6.2 应急演练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定期组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预案进行演练,应急演练重点考察和培养各应急组织机构信息报送与发布、应急联动能力,并对各种响应方案实施效果进行模拟,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能力。
6.2.1 演练目的
(1)评估鲤城区内应急准备状态,发现并及时修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行动检查表中的缺陷和不足;
(2)评估鲤城区内重污染天气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识别资源需求,确定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应急职责,改善协调问题;根据演练结果修正和完善应急预案;
(3)检验应急响应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评估应急培训效果、分析培训需求;同时,作为一种培训手段,通过调整演练难度,进一步提高应急响应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4)提高全体应急人员及市民的安全意识及环保意识。
6.2.2 演练范围及原则
本预案应急演练方案针对鲤城区内,调用本区相关行政机关及重点企业的应急力量进行全面演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要求,进行演练策划,遵守“保护生命、安全第一、预防在先”的方针和“救护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扩大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科学计划、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周密组织、统一指挥、分步实施、讲究实效,保证演练参与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6.2.3 演练策划组
组长:应急指挥办公室主任
成员:应急指挥办公室成员单位
策划组应确定演练目的、原则、规模、参演的单位;确定演练的形式,选定演练的地点与时间,规定演练的时间尺度和公众参与的程度;确定演练实施计划、情景设计与应急响应方案,审定演练准备工作计划和调整计划;检查和指导演练准备与实施,解决演练准备与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协调各类演练参与人员之间的关系;组织演练总结与追踪。
6.2.4 演练内容
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演练的内容可包括:各单位相关职责演练等综合演练,或模拟须启动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的假定情境下的专项演练等。
6.2.5 参与人员
应急演练参与人员应包括应急指挥部的所有成员。
6.2.6 演练规定
为确保演练参与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应急演练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演习过程中所有消息或沟通必须以“这是一次演习”作为开头或结束语,事先不通知开始日期的演习必须有足够的安全监督措施,以便保证演习人员和可能受其影响的人员都知道这是一次模拟紧急事件;
(2)参与演习的所有人员不得采取降低保证本人或公众安全条件的行动,不得进入禁止进入的区域,不得接触不必要的危险,也不使他人遭受危险;
(3)演习过程中不得把假想事故、情景事件或模拟条件错当成真的,特别是在可能使用模拟的方法来提高演习真实程度的那些地方,当计划这种模拟行动时,事先必须考虑可能影响设施安全运行的所有问题;
(4)演习不应要求承受极端的气候条件或污染水平,不应为了演习需要的技巧而污染大气或造成类似危险;
(5)参演的应急响应设施、人员不得预先启动、集结,所有演习人员在演习事件促使其做出响应行动前应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6)除演习方案或情景设计中列出的可模拟行动及控制人员的指令外,演习人员应将演习事件或信息当作真实事件或信息做出响应,应将模拟的危险条件当作真实情况采取应急行动;
(7)所有演习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执法人员的指令;
(8)控制人员应仅向演习人员提供与其所承担功能有关并由其负责发布的信息,演习人员必须通过现有紧急信息获取渠道了解必要的信息,演习过程中传递的所有信息都必须具有明显标志;
(9)演习过程中不应妨碍发现真正的紧急情况,应同时制订发现真正紧急事件时可立即终止、取消演习的程序,迅速、明确地通知所有响应人员从演习到真正应急的转变;
(10)演习人员没有启动演习方案中的关键行动时,控制人员可发布控制消息,指导演习人员采取相应行动,也可提供现场培训活动,帮助演习人员完成关键行动。
6.2.7 观摩人员
邀请周边县(市、区)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和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对应急演练进行观摩和交流。
6.2.8 演练结束
组长发布命令:应急状态结束,解除警报。
6.2.9 演练总结
演练结束后,策划组根据评价人员演练过程中收集和整理的资料,以及演习人员和总结会中获得的信息编写演练总结报告,策划组应对演练发现进行充分研究,寻找不足,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演练中的不足项进行整改。
7 应急保障
7.1 分类管控企业清单修订
应急分类管控企业清单按年度动态更新,并通过生态云平台报备清单。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根据减排清单,落实、督促差异化的减排措施,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
7.2 编制企业应急操作方案
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污染物排放情况、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等。
7.3 严格督查考核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本行业、本辖区应对工作的检查、督促。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视情派出督导检查组对有关部门、各地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督导检查结果纳入对有关部门、各地的考核。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失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7.4 增强应急保障能力
(1)人力资源保障。加强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对能力,确保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处置工作组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鲤城生态环境局加强环境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联合市气象局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监测人才综合分析人才。
(2)资金与物资保障。区财政局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空气质量监测等重污染天气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应急演练和应急响应工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保障。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配备完善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加强对储备物资动态管理。
(3)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时期信息通畅,有必要时建立备用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及各相关成员单位必须保持值班电话畅通,并安排人员值班,各相关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确保应急时能够统一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迅速到位。
(4)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鲤城生态环境局加强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的联合会商,当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预测鲤城辖区内出现或将出现符合黄色及以上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提出发布预警信息及应对措施建议。泉州市鲤城环境监测站按照相关监测标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并与福建省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密切配合,建立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警预报平台,早日做到城市空气质量指数的预测预警。
(5)加强培训与演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培训,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预案进行综合演练、模拟,提高组织协调、监测预警能力,增强应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宣传保障。宣传部门协调各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发布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和突发舆情处置,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
8 附则
8.1 预案修订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负责组织修订本预案,适时对应急预案及响应措施的有效性、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并及时组织应急减排各项清单的动态更新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级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2 预案管理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负责本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根据国家、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和本应急预案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本应急预案,并报鲤城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或实施方案,明确接警、发布预警、启动响应等具体流程,明确辖区内各种污染源管控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鲤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泉鲤政办〔2020〕42号)同时废止。
8.4 名词术语
(1)大气轻度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当101≤AQI(城市日均值,下同)≤150时,为大气轻度污染。
(2)大气中度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当151≤AQI(城市日均值,下同)≤200时,为大气中度污染。
(3)大气重度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当201≤AQI≤300 时,为大气重度污染。
(4)大气严重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当 AQI>300 时,为大气严重污染。
(5)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6)白色企业:指工艺水平先进、治理设施完善、全流程大气污染物能实现超低排放的企业。
(7)灰色企业:指工艺水平一般、治理设施基本完善、大气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8)黑色企业:指工艺水平落后、治理设施简陋或未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无法稳定达标排放或未完成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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