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1300-2012-00055
- 备注/文号:泉鲤政文〔2012〕136 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8-30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泉鲤政文〔2012〕136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鲤城区建设国家级生态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规划生态区建设工作,现将区环保局制定的《鲤城区建设国家级生态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鲤城区建设国家级生态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不断提高全区生态建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泉州“十二五”生态市建设专项规划》和《鲤城区生态区建设专项规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鲤城区生态区建设专项规划》为主线,以国家级生态区创建标准为主攻方向,以国家级生态街道建设为重点,将创建国家级生态区与“美丽社区”行动相结合,进一步加强领导、分类实施、深入推进,把鲤城建设成为经济更加繁荣、社会更加进步、城市更加文明、环境更加友好、生活更加富裕的创新型和谐文化名城。
二、建设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坚持开拓创新、科教支撑的原则,解决好资源与环境问题,改善和提高人居条件,全面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创建具有我区特色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二)综合整治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制订与完善适合区域发展实际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坚持源头防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问题;坚持运用循环经济理念,依靠体制机制、科技与管理创新,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搞好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强化特色原则。按照建设“创新型和谐文化名城”要求,着力调整产业结构,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合理规划各项建设事业,因地制宜地制定生态区建设模式,提高生态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四)突出重点原则。生态区建设规划要与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明确生态区建设的重点领域、重点建设工程,做到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为生态区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扎实稳步推进生态区建设。
(五)公众参与原则。加强生态区建设政府宏观管理和扶持作用,加大基础性和导向性重点生态建设项目投资,全面实施“美丽社区”行动,注重引导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建设的机制和投资保障体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治理与生态区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创建目标
(一)区级目标
在区政府领导下,各相关部门配合开展生态区创建工作,于2012年9月底前向省环保厅申请省级生态区技术评估和验收,2013年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并获得命名。
(二)街道目标
各街道要结合本地特色和实际情况,着力于生态工业园区、生态城区、生态旅游区、生态居住区建设。以浮桥街道、金龙街道作为开展生态街道创建的示范和试点,对照《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认真分析薄弱环节,落实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创建工作,于2012年8月底前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并申请向省环保厅转报命名,力争于2013年取得国家生态街道命名。
(三)社区目标
全区各社区要以“美丽社区”行动为载体,重点抓好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努力建成社区环境整洁、规范、有序,居民精神面貌良好的新型“美丽社区”。要以浮桥街道的坂头、田中、延陵3个社区和金龙街道的龙岭、坑头、曾林3个社区为生态社区建设的试点和示范,于2012年8月底前建成市级生态社区,并努力向省级、国家级生态社区目标争取。
四、主要工作和要求
(一)大力发展经济,逐步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到2013年全社会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年投资额占GDP比重达到3.5%以上。
(二)推进生态工业发展。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发展要求,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淘汰高能耗产业,逐步减少单位GDP能耗、单位GDP水耗。推进低能耗、低物耗、低(无)污染、可再生循环的生产技术、工艺和产品,实现清洁生产和污染物零排放,促进工业园区的“产业化、绿色化、生态化”。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积极发展有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化我区环境。到2013年单位GDP能耗控制在0.9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控制在
(三)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减少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按照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到2012年底全面淘汰燃油、燃煤锅炉;到2013年,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小于
(四)强化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合理划分保护区域,不断提升城镇环境质量。推进生态公益林、龙岭生态旅游度假区和紫帽山、乌石山旅游生态区域建设;加强辖区内所有公园的卫生保洁、植物和各类设施的养护管理,保持优美环境。大力开展文明公园生态创建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环保普及和文化、体育活动,抵制污染环境等不良行为。到2013年,空气环境质量和噪声环境质量分别达到功能区标准,森林覆盖率达18%以上,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
(五)加强配套污水管网项目建设力度,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六)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系统建设,完善辖区内垃圾收集站、垃圾中运站,公共场所环卫设施的配置。城镇辖区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七)强化企业环境执法监管。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和治污减排联合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无较大环境事件发生。要高度重视环境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及时查处,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不受侵害。
(八)积极推进国家级生态街道、市级生态社区创建工作。结合“三旧改造”和“美丽社区”行动,加大社区排水排污体系建设,大力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深化环境友好型绿色社区建设,持续开展街道建成区及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区。
五、街道及部门责任分解
(一)任务分工
1.区委宣传部:一是负责区级生态专题宣传片、宣传画册制作,即日起开始收集所有与生态创建有关的影像资料、图片、文件等,做好跟踪工作,及时收集相关素材并完成制作;二是多形式开展生态区建设宣传报道。
2.区政府办:协调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鲤城区生态区专项规划(修编)》,并以政府名义颁布实施。协调和督导各级各部门落实生态区创建任务。
3.区编办、区公务员局:按要求配齐配强各级环保工作机构和队伍。
4.区环保局:负责生态区创建的日常工作,指导街道、社区开展创建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
5.区发改局、审计局:将生态建设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统筹推进,负责生态区建设各项指标的统计,对涉及生态区创建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快审快批,推进生态区创建工作。
6.区财政局: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将环保投资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生态区创建的经费。
7.区住建局:制定和实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努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指导各社区、公园环境整治,重点对龙岭、坑头、曾林、坂头、延陵、田中6个社区提出公共设施及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由相关街道负责实施。
8.区经贸局:抓好工业企业节能降耗;推广清洁生产、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落实相关创建工程项目。
9.区农林水局:抓好无公害绿色蔬菜基地建设,加强水资源环境的管护,及时查处违规畜禽养殖行为。
10.区科技局:积极促进生态环保、节能减排等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11.金龙街道办事处着手开展生态街道创建,成立环保工作站,配备2名工作人员,督导和组织龙岭、坑头、曾林3个社区开展生态社区建设、社区公共设施及环境整治工作,于2012年8月底前完成省级生态街道和市级生态社区的申报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锦坑沟整治工程,确保
12.浮桥街道办事处着手开展生态街道创建,成立环保工作站,配备2名工作人员,督导和组织坂头、延陵、田中3个社区开展生态社区建设、社区公共设施及环境整治工作,于2012年8月底前完成省级生态街道和市级生态社区的申报工作,负责实施坂头社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13.各街道办事处要全面开展“美丽社区”行动和创建“环境友好型社区活动”, 做好辖区内所有社区和公园的综合环境整治和生态区创建宣传活动,美化环境,营造生态区创建氛围。推荐并指导报送2家以上厂容厂貌较好、绿化美化、环保设施规范或者无污染排放、节能环保型的企业,积极创建生态工业园。
14.相关街道和高新区管委会报送1-2家典型的产业结构调整项目。报送资料应包括项目改造前的基本情况说明和项目改造后的具体资料,如项目简介、资金投入、项目对环境的改善、项目效益、项目照片等体现产业结构调整环境经济优越性的材料。
15.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加强监督,督促创建工作进展,对未按要求完成创建任务的街道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16.区直其他各责任单位要按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为生态区建设提供支持,确保高水平、高标准按时完成国家级生态区创建工作。
(二)档案收集
各责任单位对照《鲤城区国家级生态区创建指标任务分解表》(附件1)立即着手国家级生态区5个基本条件和22项考核指标档案资料收集,材料包括核心支撑、证明材料(文件)原件和数据来源、处理、得出方法的细致说明材料。
联系电话:22355762,22355022邮箱:87810144@qq.com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生态区创建是一项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系统工程,为强化对生态区创建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街道、社区负责实施”的工作机制,区委、区政府成立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组织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环保局,具体负责生态区建设规划、技术指导和各类生态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实施。
(二)保障人员到位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必须确定专人专职负责具体实施创建工作,抓好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熟悉工作,狠抓工作落实,壮大生态创建工作队伍,全力以赴完成任务。各街道设立环保工作站,配备2名工作人员(至少1名环保专业人员)。
(三)落实经费保障
区财政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切实增加对生态环
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将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纳入公共预算支出管理,从财政上给予资金保障。同时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扶持和财政补贴资金,实行生态区创建部门专项资金捆绑,不断拓宽生态区创建项目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四)狠抓责任落实
生态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区直有关部门和有关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将生态创建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创建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办单位和督办领导,及时跟踪项目进度,切实抓紧抓好。
(五)营造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区创建宣传活动,引导鼓励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及时报道先进典型,实施公众参与生态区创建奖励制度,扩大公民对生态区创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公众参与率,增强参与积极性,在全区掀起创建生态示范区热潮。形成“举全区之力,集全民之智”共创国家级生态区的良好氛围。
附件:1.鲤城区国家级生态区创建指标任务分解表
2.国家级生态区建设指标(修订稿)及指标解释
附件1:
鲤城区国家级生态区创建指标任务分解表
(一)基本条件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提供材料(2009-2012年)
|
责任单位
|
基
本
条
件
|
1
|
制订了《生态区建设规划》,并通过区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
近三年各年度政府或各有关部门的生态环保相关文件、实施计划、总结、汇报、专项行动总结等。
|
区直有关单位
|
2
|
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
(1)环保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的相关文件;
(2)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证明材料、考核结果及应用等资料。
|
区编办
区环保局
各街道办事处
|
|
3
|
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
(1)减排、突发环境事件、群众信访统计证明资料;
(2)外来入侵物种影响相关证明资料。
|
区环保局
区农林水局
|
|
4
|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
按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开展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
|
||
5
|
全县80%的乡镇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
提供达到全国生态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的文件材料。
|
浮桥街道办事处
金龙街道办事处
|
(二)建设指标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指标
|
说明
|
提供材料(2009-2012年)
|
责任单位
|
经济
发展
|
1
|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
元/人
|
≥6000
|
约束性指标
|
近三年各年度统计年鉴相关内容。
|
区统计局
|
2
|
单位GDP能耗
|
吨标煤/万元
|
≤0.9
|
约束性指标
|
(1)近三年各年度辖区内能源结构统计数据;
(2)近三年各年度辖区内能耗结构统计数据;
(3)单位GDP 能耗测算分析报告。
|
区经贸局
|
|
经济
发展
|
3
|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
m3/万元
|
≤20
|
约束性指标
|
(1)近三年各年度辖区内取水、用水总量统计数据;
(2)近三年各年度辖区内工业用水、工业产业新鲜耗水量、工业增加值统计数据;
(3)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测算分析报告。
|
区经贸局
区环保局
|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0.55
|
(1)近三年各年度辖区内农业田间实际净灌溉用水总量与毛灌溉用水总量统计数据;
(2)开展节水灌溉工程措施相关资料;
(3)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
|
区农林水局
国土分局
|
||||
4
|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
%
|
≥60
|
参考性指标
|
(1)近三年各年度辖区内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种植比例、种植区域空间分布图件、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等统计资料;
(2)“三品”认证证明等资料。
|
区农林水局
|
|
生态
环境
保护
|
5
|
森林覆盖率
|
%
|
≥18
|
约束性指标
|
近三年各年度辖区内森林面积、覆盖率统计数据、森林用地类型、空间分布及变化图件等资料。
|
|
6
|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15
|
约束性指标
|
(1)近三年各年度辖区内各类受保护地区类型、面积等统计资料;
(2)各类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统计数据、空间分布图件等资料;
(3)县级以上受保护地区批复文件。
|
国土分局
区住建局
区农林水局
|
|
7
|
空气环境质量
|
——
|
达到功能区
标准
|
约束性指标
|
(1)环境空气监测点位批复文件;
(2)环境空气监测点位与功能区划的空间分布图件及相关说明资料;
(3)近三年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日均值)原始资料和汇总统计数据;
(4)近三年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5)环境空气质量国家现场抽查结果;
(6)监测项目、频度、方法和质量控制是否符合相关监测规范要求。
|
区环保局
|
|
生态
环境
保护
|
8
|
水环境质量、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
——
|
达到功能区标准,且省控以上断面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
|
约束性指标
|
(1)地表水监测断面(近岸海域监测点位)批复文件;
(2)水系图及断面(点位)分布图及相关说明资料,近岸海域监测点位图及相关说明资料;
(3)近三年各年度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原始资料和汇总统计数据;
(4)近三年各年度水环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5)地表水水质(近岸海域)国家现场抽查结果;
(6)监测项目、频度、方法和质量控制是否符合相关监测规范要求。
|
区环保局
|
9
|
噪声环境质量
|
——
|
达到功能区
标准
|
约束性指标
|
(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批复文件;
(2)监测点位与功能区划的空间分布图件及相关说明资料;
(3)近三年各年度各监测点位监测数据(日均值)原始资料和汇总统计数据;
(4)近三年各年度声环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5)监测项目、频度、方法和质量控制是否符合相关监测规范要求。
|
||
10
|
主要污染物排放
强度
化学需氧量(COD)
二氧化硫(SO2)
|
千克/万元(GDP)
|
<3.5
<4.5
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
约束性指标
|
(1)近三年各年度统计年鉴、环境统计年鉴中经济、污染物排放相关内容;
(2)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测算分析报告。
|
||
11
|
城镇污水集中
处理率
|
%
|
≥80
|
约束性指标
|
(1)近三年各年度辖区内生活用水(含三产服务业)、工业用水、城镇污水排放总量统计数据;
(2)污水处理厂数量、类型、设计能力、空间分布图件及实际处理水量、污染物削减量等资料;
(3)污水管网数量(包括已建、在建、拟建情况)、覆盖范围及分布等资料;
(4)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在线监控原始数据等资料;
(5)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监督性监测结果原始报告。
|
区住建局
|
|
工业用水重复率
|
|
≥80
|
(1)近三年各年度辖区内工业重复用水量、工业用水总量统计数据;
(2)实施重复用水控制措施的工业企业名录;
(3)工业企业中水回用设施清单、工程验收文件。
|
区统计局
区发改局
区经贸局
区环保局
|
|||
生态
环境
保护
|
12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90
|
约束性指标
|
(1)近三年各年度辖区内(城市及建制镇)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处理量等统计数据;
(2)生活垃圾处理场数量、类型、设计能力、空间分布图件等资料;
(3)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情况。
|
区住建局
|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90
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
(1)近三年各年度辖区内(城市及建制镇)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清运量、处理量等统计数据;
(2)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所数量、类型、设计能力、空间分布图件等资料;
(3)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所运行管理情况;
(4)辖区内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包括申请报告、转移批复、转移联单清单。
|
区环保局
区卫生局
|
||||
13
|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
m2
|
≥12
|
约束性指标
|
近三年各年度上级建设部门关于公共人工绿地、天然绿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地等统计资料。
|
区住建局
|
|
14
|
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
|
%
|
≥50
|
参考性指标
|
(1)近三年各年度辖区内农村能源消耗量统计数据;
(2)近三年各年度清洁能源使用量统计数据;
(3)清洁能源推广措施及实施效果等资料;
(4)清洁能源所占比例测算分析报告。
|
区经贸局
区环保局
区农林水局
|
|
15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
|
≥95
|
参考性指标
|
(1)近三年各年度辖区内秸秆产生总量年度统计数据;
(2)近三年各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量(数量与利用方向)统计数据及证明资料;
(3)秸秆综合利用推广措施及实施效果等资料;
(4)秸秆综合利用率测算分析报告;
(5)秸秆焚烧火点监测报告。
|
区农林水局
|
|
16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
|
≥95
|
约束性指标
|
(1)近三年各年度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总体规划、规模化养殖场种类、数量、空间分布图件、畜禽粪便产生总量等畜牧业统计资料;
(2)近三年各年度规模化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量(数量与利用方向)统计数据及证明资料;
(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推广措施及实施效果等资料;
(4)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测算分析报告。
|
||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
17
|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
|
千克/公顷
|
<250
|
参考性指标
|
(1)近三年各年度上级农业畜牧部门关于辖区内化肥种类、施用量、折标量等统计资料;
(2)化肥施用强度测算分析报告。
|
区农林水局
国土分局
|
18
|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
|
100
|
约束性指标
|
(1)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数量、取水量及各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空间分布图件,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划分及整治情况等资料;
(2)近三年各年度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原始数据;
(3)近三年各年度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全分析结果统计;
(4)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测算分析报告;
(5)饮用水源地水质国家现场抽查结果。
|
区环保局
|
|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1)近三年各年度辖区内村镇饮用水水质监测原始数据;
(2)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测算分析报告。
|
区卫生局
区住建局
|
|||||
19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
|
≥95
|
参考性指标
|
(1)近三年各年度上级卫生部门统计资料相关内容;
(2)近三年各年度改厕计划、卫生厕所工程完成情况统计及总结等资料。
|
区住建局
|
|
20
|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
|
%
|
≥3.5
|
约束性指标
|
(1)近三年各年度辖区内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投资统计数据;
(2)各类主要工程、细胞工程建设投资的项目明细资料;
(3)近三年各年度环保投资建设项目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
区统计局
区财政局
区环保局
|
|
社
会
进
步
|
21
|
人口自然增长率
|
‰
|
符合国家或当地政策
|
约束性指标
|
近三年各年度统计年鉴相关内容。
|
区计生局
|
22
|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
|
>95
|
参考性指标
|
辖区内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状况的满意程度的调查情况。
|
区统计局
区环保局
|
附件2:
国家级生态区建设指标(修订稿)及指标解释
一、生态区(含区级市)建设指标
1.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区建设规划》,并通过区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5)全区80%的乡镇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2.建设指标
类别
|
序号
|
名 称
|
单 位
|
指 标
|
说明
|
经济
发展
|
1
|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
元/人
|
|
约束性指标
|
经济发达地区
|
|
||||
县级市(区)
|
≥8000
|
||||
县
|
≥6000
|
||||
经济欠发达地区
|
|
||||
县级市(区)
|
≥6000
|
||||
县
|
≥4500
|
||||
2
|
单位GDP能耗
|
吨标煤/万元
|
≤0.9
|
约束性指标
|
|
3
|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
m3/万元
|
≤20
|
约束性指标
|
|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0.55
|
||||
4
|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
%
|
≥60
|
参考性指标
|
|
生态环境保护
|
5
|
森林覆盖率
|
%
|
|
约束性指标
|
山区
|
≥75
|
||||
丘陵区
|
≥45
|
||||
平原地区
|
≥18
|
||||
高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
|
≥90
|
||||
6
|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
约束性指标
|
|
山区及丘陵区
|
≥20
|
||||
平原地区
|
≥15
|
||||
7
|
空气环境质量
|
——
|
达到功能区
标准
|
约束性指标
|
|
8
|
水环境质量
|
——
|
达到功能区标准,且省控以上断面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
|
约束性指标
|
|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
|||||
9
|
噪声环境质量
|
——
|
达到功能区
标准
|
约束性指标
|
|
10
|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
千克/万元(GDP)
|
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
约束性指标
|
|
化学需氧量(COD)
|
<3.5
|
||||
二氧化硫(SO2)
|
<4.5
|
||||
11
|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
%
|
≥80
|
约束性指标
|
|
工业用水重复率
|
≥80
|
||||
12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90
|
约束性指标
|
|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90
|
||||
|
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
||||
13
|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
m2
|
≥12
|
约束性指标
|
|
14
|
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
|
%
|
≥50
|
参考性指标
|
|
15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
|
≥95
|
参考性指标
|
|
16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
|
≥95
|
约束性指标
|
|
17
|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
|
千克/公顷
|
<250
|
参考性指标
|
|
18
|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
|
100
|
约束性指标
|
|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
19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
|
≥95
|
参考性指标
|
|
20
|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
|
%
|
≥3.5
|
约束性指标
|
|
社会进步
|
21
|
人口自然增长率
|
‰
|
符合国家或当地政策
|
约束性指标
|
22
|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
|
>95
|
参考性指标
|
二、指标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区建设规划》,并通过区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指标解释:
按照《生态区、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环办〔2004〕109号),组织编制或修订完成生态区(市、区)建设规划。通过有关专家论证后,由当地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规划文本和批准实施的文件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规划应实施2年以上。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根据当地的生态环境状况,制订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主要工业污染源达标率100%,小造纸、小化工、小制革、小印染、小酿造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全部关停。
数据来源:当地政府或各有关部门的文件、实施计划。
2.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指标解释:
设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将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评优创先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数据来源:当地政府或各有关部门的文件。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指标解释:
按照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
较大环境事件,指“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较大环境事件(III级)以上(含III级)的环境事件,具体要求详见上述预案。及时查处、反馈群众投诉的各类环境问题。
外来入侵物种指在当地生存繁殖,对当地生态或者经济构成破坏的外来物种。
数据来源: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指标解释:
按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开展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连续三年在全省排名前10位(不含已命名生态区的排名)。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5.全区80%的乡镇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指标解释:
全区(含区级市、区)80%的乡镇(街道)被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街道)”。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第二部分 建设指标
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指标解释:
指乡镇辖区内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2.单位GDP能耗
指标解释:
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的耗能量。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经济综合管理、能源管理等部门。
3.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1)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指标解释:
工业用新鲜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工业增加值指全部企业工业增加值,不限于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经贸、水利、环保等部门。
(2)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指标解释:
指田间实际净灌溉用水总量与毛灌溉用水总量的比值。毛灌溉用水总量指在灌溉季节从水源引入的灌溉水量;净灌溉用水总量指在同一时段内进入田间的灌溉用水量。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水利、农业、统计部门。
4.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指标解释:
指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与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比例。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不能重复统计。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农业、林业、环保、质检、统计部门。
5.森林覆盖率
指标解释:
森林覆盖率指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例。高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是指区内林地、草地面积之和与总土地面积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林业、农业、国土资源部门。
6.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指标解释:
指辖区内各类(级)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封山育林地等面积占全部陆地(湿地)面积的百分比,上述区域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数据来源:统计、环保、建设、林业、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
7.空气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
指辖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有关功能区标准要求,目前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HJ/T14-199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8.水环境质量、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
按规划的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水环境或海水环境质量标准。目前采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和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
省控以上断面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9.噪声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
指城市区域按规划的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目前采用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指标解释:
指单位GDP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数量。按照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本指标计算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的排放强度。计算公式为:
COD和SO2的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11.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用水重复率
(1)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指标解释: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指城市及乡镇建成区内经过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或其它处理设施处理(相当于二级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与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建设、环保部门。
(2)工业用水重复率
指标解释:
指工业重复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发展改革、经贸、环保部门。
12.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指标解释: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城市及建制镇生活垃圾资源化量占垃圾清运量的比值。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比值。无危险废物排放。有关标准采用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数据来源:环保、建设、卫生部门。
13.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指标解释:
指城镇公共绿地面积的人均占有量。公共绿地包括公共人工绿地、天然绿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地。
数据来源:统计、建设部门。
14.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
指标解释:
指农村用于生活的全部能源中清洁能源所占的比例。清洁能源是指环境污染物和温室气体零排放或者低排放的一次能源,主要包括天然气、核电、水电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
数据来源:统计、经贸、能源、农业、环保等部门。
15.秸秆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
指综合利用的秸秆数量占秸秆总量的比例。秸秆综合利用包括秸秆气化、饲料、秸秆还田、编织、燃料等。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农业、环保部门。
1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
指集约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通过还田、沼气、堆肥、培养料等方式利用的畜禽粪便量与畜禽粪便产生总量的比例。有关标准按照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执行。
数据来源:环保、农业部门。
17.化肥施用强度(折纯)
指标解释:
指本年内单位面积耕地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数量。化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纯量计算。折纯量是指将氮肥、磷肥、钾肥分别按含氮、含五氧化二磷、含氧化钾的百分之百成份进行折算后的数量。复合肥按其所含主要成份折算。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农业、统计、环保部门。
18.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1)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指标解释:
指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其地表水水源水质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和地下水水源水质达到GB/T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的水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建设、卫生、环保等部门。
(2)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指标解释:
指以自来水厂或手压井形式取得饮用水的农村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百分率,雨水收集系统和其它饮水形式的合格与否需经检测确定。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且连续三年未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环保、卫生、建设等部门。
19.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指标解释:
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户总户数的比例。卫生厕所标准执行GB19379-2003《农村户厕卫生标准》。
数据来源:卫生、建设部门。
20.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
指标解释:
指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投资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要求近三年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投资占GDP比重不降低或持续提高。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发展改革、建设、环保部门。
21.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标解释: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净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采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计划生育、统计部门。
22.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指标解释:
指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状况的满意程度。
数据来源:现场问卷调查。
区直有关单位:编办,公安分局、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
科技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
公务员局、住建局、行政执法局、农林水局、文体新局、
卫生局、计生局、审计局、统计局、环保局、安监局、
交通局、物价局、总工会、妇联、工商局、规划分局、
国土分局、市质监直属一分局。
抄送:市环保局,区委办、区委宣传部、组织部。
苏书记、黄区长、黄常委、人大王副主任、章副区长、
财水副区长、黄副区长、政协黄绍芒副主席。 |
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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