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1300-2021-00061
    • 备注/文号:泉鲤政文〔2021〕5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18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江南街道江兴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1-09-30 10:38

    江南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撤销江兴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泉鲤政江办〔2021〕13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经第5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撤销你街道江兴社区居民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调整后的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和“两委”职数

      江兴社区撤销以后,其辖区并入锦美社区统一管理,锦美社区辖区范围调整为:北至笋江路,南临省道308线,东接火炬社区,西与金龙街道高山社区相邻,具体辖区范围详见附件。江南街道应按有关规定,合理增加锦美社区“两委”职数,按程序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二、锦美社区接管新片区后续工作

      锦美社区接管新片区后要深入落实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认真履行社区基层组织的工作职能,不断提高基层组织民主管理能力。要深入贯彻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管理社区事务和服务居民中的积极作用,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与城市文明程度。

      三、工作要求

      江南街道要牵头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依法依规指导江兴社区和锦美社区的撤并工作,指导锦美社区做好后续管理工作,及时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此复。

      

        附件:锦美社区范围示意图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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