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1500-2020-00039
    • 备注/文号:泉鲤政〔2020〕3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26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0-11-26 17:34

      为实施鲤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鲤城区繁荣大道(笋江-内环路)段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

      鲤城区繁荣大道(笋江-内环路)段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坂头社区、岐山社区、东边社区和金龙街道石崎社区、高山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浮桥街道坂头社区的集体土地1.2236公顷,其中水浇地0.0046公顷,旱地0.0248公顷,园地1.17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7公顷(未承包到户,涉及56户居民);岐山社区的集体土地0.6655公顷,其中水浇地0.4126公顷,园地0.2529公顷(未承包到户,涉及22户居民);东边社区的集体土地0.2989公顷,其中旱地0.015公顷,园地0.097公顷,其他农用地0.1869公顷(未承包到户,涉及8户居民)和金龙街道石崎社区的集体土地0.1459公顷,其中园地0.1459公顷(未承包到户,涉及19户居民);高山社区的集体土地0.7596公顷,其中水田0.1967公顷,水浇地0.1751公顷,园地0.2148公顷,其他农用地0.1730公顷(未承包到户,涉及114户居民)。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浮桥街道坂头、岐山、东边社区和金龙街道石崎、高山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90万元/公顷的标准进行补偿,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1.0、其他农用地1.0;青苗、果树等地上物按52.5万元/公顷进行包干补偿;被征地单位社保补助基金和社区载体发展基金各按15万元/公顷进行补偿。房屋拆迁由征收部门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一)涉及农用地、林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或者直接附房屋拆迁补偿方案)。

      (二)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393人(其中劳动力人口465人),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进行安置。符合《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鲤城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对象审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政文〔2019〕80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人员,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

      (三)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泉政文〔2009〕14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或放弃听证。

      六、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的,土地征收实施单位应当书面通知或者张贴公告告知。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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