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1500-2021-00020
    • 备注/文号:泉鲤政〔2021〕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20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鲤城繁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1-04-20 11:39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九条,《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六条,《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泉政文〔2020〕6号)第九条的有关规定,2021年4月19日,我区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就鲤城繁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召开论证会。经论证,该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确需征收房屋。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详见附件),共计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60.6万平方米。

      特此公告。

     

        附件:鲤城繁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征收范围图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1 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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