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1500-2022-00022
    • 备注/文号:泉鲤政〔2022〕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18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鲤城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公告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2-03-03 10: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鲤城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2〕22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1月12日。

      二、批准征收土地的面积、座落、四至范围

      征收鲤城区常泰街道五星社区,金龙街道高山社区、古店社区、石崎社区土地面积1.8364公顷。其四至:详见附件《站前大道K2地块(西侧、南侧)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农转部分勘测定界图》《鲤城林荫大道(笋江路至浮桥街)道路工程农转部分勘测定界图》。

      三、批准征收土地用途

      该地块批准用途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四、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

      该地块征地实施单位为鲤城区常泰街道、金龙街道办事处,由常泰街道、金龙街道办事处代表我区政府与属地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土地征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五、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被征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及地上物、构筑物、建筑物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站前大道K2地块(西侧、南侧)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农转部分勘测定界图

            2.鲤城林荫大道(笋江路至浮桥街)道路工程农转部分勘测定界图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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