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1500-2022-00038
- 备注/文号:泉鲤政〔2022〕2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15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九条,《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六条,《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泉政文〔2020〕6号)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我区就原八一酒店用地改扩建项目依法组织召开论证会。经论证,该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确需征收房屋。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详见附件),共计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4.3万平方米。
特此公告。
附件:1.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原八一酒店用地改扩建项目征收范围的规划意见(泉资规函〔2022〕 237号)
2.原八一酒店用地改扩建项目征收范围图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原八一酒店
用地改扩建项目征收范围的规划意见
泉资规函〔2022〕237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贵区商请出具原八一酒店用地改扩建项目征收范围的规划意见收悉(泉鲤政函〔2022〕24号)。经研究,提出规划意见如下:
经核对刺桐片区单元控规,该征收范围位于鲤城区鲤中街道温陵路中段东侧、美食街西侧,临近古城保护范围,用地面积约31.74亩,与刺桐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无原则性矛盾。同时,建议贵区核实地块内是否存留历史文化遗产、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如有涉及应按程序向其主管部门报批报审。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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