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1500-2023-00028
    • 备注/文号:泉鲤政〔2023〕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9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鲤城工业园区标准化改造项目(金上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的公告
    时间:2023-05-08 10:49

      因鲤城工业园区标准化改造项目(金上片)建设需要,拟征收常泰街道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部分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征收范围图为准),鲤城区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3月8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泉政文〔2020〕6号)等有关规定,将《鲤城工业园区标准化改造项目(金上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在征收范围内和鲤城区政府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4月8日,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书面意见5条,涉及《方案》的意见3条。现就反映的共性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安置房源土地性质的问题

      本项目安置地点为常泰街道金泰花园二期新建安置房源,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经市政府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没有限制使用期限。被征收人依法获得的安置房屋,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补办相关手续后就可进行转让、抵押和出租。

      二、关于被征收住宅补偿价格的问题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泉政办〔2022〕9号)第二条规定:“拟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在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前,应当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选择5家以上单数(含5家)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征收补偿基准价评估,通过截尾均值的方法确定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被征收房屋货币化安置参考价。”本项目依法选定5家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基准价评估,通过截尾均值的方式确定被征收房屋及安置房源的参考价,并报泉州市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专家委员会鉴定,房屋征收部门将根据鉴定认可的被征收房屋及安置房源参考价确定补偿。

      三、关于要求产权调换实行“等面积置换”的问题

      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意见和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5〕112号)有关规定执行。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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