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1500-2023-00080
- 备注/文号:泉鲤政文〔2023〕6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08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鲤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鲤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结果公布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1个档次。区片价6.40万元/亩,具体见附件1。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2。
四、区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3年9月8日起施行,《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泉鲤政文〔2016〕120号)同时废止。
附件:1.鲤城区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2.鲤城区地类调节系数表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鲤城区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
档次 |
区片范围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 |
备注 |
|
Ⅰ |
开元街道、鲤中街道、海滨街道、临江街道、江南街道、浮桥街道、金龙街道、常泰街道 |
6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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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鲤城区地类调节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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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名称 |
调节系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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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永久基本农田) |
1 |
永久基本农田系数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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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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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0.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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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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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