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1500-2023-00119
- 备注/文号:泉鲤政〔2023〕8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16
鉴于鲤城区水生态治理中心建设需要,拟征收浮桥街道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部分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征收范围图为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条、《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十一条、《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泉政文〔2020〕6号)第十条等有关规定,鲤城区人民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对鲤城区水生态治理中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17日。
被征收人需提交意见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书证材料在征求意见期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军花
联系电话:15715987180
联系地址:鲤城区浮桥街168号
公告网址:鲤城区人民政府(http://www.qzlc.gov.cn)→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区政府文件→征地拆迁工作
附件:鲤城区水生态治理中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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