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1500-2023-00115
    • 备注/文号:泉鲤政〔2023〕8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10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3-11-17 18:20

      为实施泉州市鲤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泉州市金鲤大桥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一)征地范围: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约1.7877公顷,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二)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泉州市金鲤大桥工程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拟用地位于浮桥街道延陵社区、新步社区,本项目拟于2023年11月10日起由鲤城区浮桥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等,一律不予赔偿。

      本公告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即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24日止。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浮桥街道办事处,我区委托浮桥街道办事处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泉州市金鲤大桥工程拟征地范围示意图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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