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1500-2024-00018
- 备注/文号:泉鲤政〔2024〕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2
为实施泉州市鲤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2023-78号储备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一)征地范围:拟征地面积约1.8793公顷,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二)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2023-78号储备用地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拟用地位于浮桥街道坂头社区、浮桥街道新步社区,本项目拟于2024年3月22日起由鲤城区浮桥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等,一律不予补偿。
(二)本公告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即2024年3月22日起至2024年4月8日止。
(三)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浮桥街道办事处,由浮桥街道办事处代表鲤城区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四)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浮桥街道办事处和浮桥街道坂头社区、浮桥街道新步社区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浮桥街道坂头社区、浮桥街道新步社区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地预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浮桥街道办事处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2023-78号储备用地拟征地范围示意图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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