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1500-2024-00054
    • 备注/文号:泉鲤征预告〔2024〕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1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4-07-17 18:14

      为实施泉州市鲤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2023-58号储备用地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使用)土地的范围、目的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面积:8.2649公顷。

      (二)征地范围:位于鲤城区浮桥街道。具体详见2023-58号储备用地拟征收(使用)范围示意图。

      (三)涉及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浮桥街道新步社区(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2023-58号储备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属公共利益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一)拟于2024年7月11日起由浮桥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二)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对该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四)本公告期限为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浮桥街道办事处提出。

      (五)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单位为浮桥街道办事处,由浮桥街道办事处代表我区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征地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附件:2023-58号储备用地拟征收(使用)范围示意图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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