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1500-2024-00138
    • 备注/文号:泉鲤政〔2024〕5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1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红梅新村危旧房屋改造更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的公告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4-10-22 11:34

      因红梅新村危旧房屋改造更新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开元街道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部分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征收范围图为准),鲤城区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7月30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等两份文件的决定》(泉政文〔2020〕6号)等有关规定,将《红梅新村危旧房屋改造更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在征收范围内和鲤城区政府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31日。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被征收人提出的书面意见四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研究该些意见部分不属于补偿问题、部分依据不足或与有关规定不符,未予采纳,现将相关意见回复如下:

      一、关于房屋权属认定。《红梅新村危旧房屋改造更新实施方案》明确了房屋合法产权的认定依据,而未经登记房屋用途的认定应综合批准文件、建设情况确定,属于具体工作中的调查认定问题,应以事实情况为依据。

      二、关于补偿单价低于市场价格。货币补偿价格系通过泉州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公开摇号确定5家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基准价评估,采取“截尾均值”方法确定本项目房屋征收的补偿参考价,能够客观反映真实的市场价值。

      三、关于先搬迁后补偿。按时签约、搬迁给予优惠奖励,为便于核算,采取搬迁后一次性发放,属于奖励措施。

      四、关于店面和办公用房补偿。非住宅房屋不涉及居住保障的问题,采取货币补偿不违反法律规定,补偿方案没有给予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产权调换权利,系根据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现状作出的合理调整。此外,《红梅新村危旧房屋改造更新实施方案》明确“房屋所有权人对本方案房屋补偿参考价有异议的,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分户评估,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以估价结果作为补偿依据”,被征收人也可通过分户评估确定房屋的价值。

      

      附件:红梅新村危旧房屋改造更新实施方案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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