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1500-2026-00039
    • 备注/文号:泉鲤政〔2026〕2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30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鲤城区2026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6-08-04 17: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鲤城区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泉〔2026〕181号)

      (三)批准时间:2026年7月21日

      (四)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拟征收土地的面积、坐落、四至范围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6933公顷,位于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岐山社区。

      四至范围:详见《田东路、珑玥路市政道路工程(用地报批)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鲤城区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泉〔2026〕181号)批准的建设项目为:田东路、珑玥路市政道路工程,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和时间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委托浮桥街道办事处代表区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对征地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鲤城区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泉〔2026〕181号)批准的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及地上物、构筑物、建筑物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鲤城区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泉〔2026〕181号)

          2.田东路、珑玥路市政道路工程(用地报批)勘测定界图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附件2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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