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3000-2019-00055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2019〕7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04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的通知
    时间:2019-12-13 09:31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泉鲤政办〔201976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鲤城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

    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鲤城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鲤城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4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建立我区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协调机制,加大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工作力度,特制定鲤城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区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和人员

    区联席会议由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发改局(金融办)、市场监管局、鲤城公安分局、区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组成。区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和区发改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区联席会议成员。区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挂靠区发改局(金融办),承担日常工作,落实区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区发改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相关股室负责人作为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二、区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区联席会议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区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决定和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有关文件,提供政策解读,保证及时有效查处案件。

    2.根据相关单位要求,组织对涉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进行性质认定,并由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认定意见;必要时提请市联席会议组织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3.指导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摸排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线索,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组织指导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宣传和投资者教育。

    5.协调解决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并加强与各级各有关部门信息沟通与交流。

    6.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组织

    召开联络员会议,推动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工作的具体落实。

    主要职责如下:

    1.牵头组织起草辖区内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工作计划、工作规程、工作制度和其他有关文件。

    2.接收涉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报告和举报,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3.对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行为性质提出初步认定建议及查处、善后处理建议。

    4.负责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具体日常工作。

    5.应成员单位要求,提请区联席会议召开临时会议。

    6.办理区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职责

    (一)区发改局(金融办):承担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牵头研究落实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对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提供政策解读,配合相关部门对案件做出定性结论;参与联合执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处置期间的金融稳定工作;必要时,协调人行泉州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参与我区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在职责范围内协调各金融机构配合监控涉案公司资金流向。

    (二)区委宣传部(网信办):会同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有关打击非法证券期货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范非法证券期货相关宣传报道,宣传健康理性的投资理念,提高公众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为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督促互联网平台类机构建立涉及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信息审查机制,强化前端控制和事中监测,协调各互联网运营平台做好网络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信息的清理工作。负责配合市通信发展管理办提供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网站信息及对涉嫌从事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网站进行有效封堵和清理。

    (三)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工作,协调提供涉嫌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依法对非法证券期货广告进行监管与查处;参与联合执法。

    (四)鲤城公安分局:依法对辖区内涉嫌犯罪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进行查处。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有关规定做好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工作衔接。

    (五)区法院:依法审判涉及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各类案件;加强与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系,对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及时处理需要协调的事项。

    (六)区检察院:办理和指导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涉嫌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工作;提出对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法律意见,加强与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处理需要协调的事项。

    (七)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监测预警,充分摸排辖区内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线索并及时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本区域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积极妥善处置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有关的群体性事件;负责本地区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宣传和投资者教育。

    四、工作形式

    (一)区联席会议

    区联席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工作会议。

    主要内容包括:审议通过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听取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涉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初步认定建议,并研究做出决定;决定需要提交市有关部门决定的重大事项;部署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工作并对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处理;根据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安排落实跨地区处置工作;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中其他需要研究的工作。

    (二)联络员会议

    联络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或部分联络员会议,讨

    论起草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相关制度和文件,研究提出对疑

    难复杂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性质认定、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和善后处

    理工作的建议,研究落实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现场查处方案。

    五、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工作措施

    根据职责分工和鲤城区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工作流程,按

    照“属地为主、部门配合、明确职责、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采取如下工作措施:

    (一)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持续深入

    开展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投资者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自觉做到知法、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监测预警。通过群众举报、媒体监督、日常监管、定

    期排查等手段,加强对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监测预警,加强各成员单位及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之间的情报交流和信息共享。对接收到的投诉、举报,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研判汇总,并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开展调查。

        (三)性质认定。对监测预警中发现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比较清晰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认定意见;对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提请区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必要时上报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认定,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职权作出认定意见。

    (四)依法处置和善后处理。对已认定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案件,未构成犯罪的,由区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和相关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妥善做好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五)协调沟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对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案

    件的查处应加强指导、协调,通过总结报告、沟通交流等形式,及时向市联席会议和各级各有关部门通报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有关信息。各成员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将相关信息及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鲤城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流程

     

    为规范我区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依

    据《鲤城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线索处理

    (一)对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举报和信息,实行“首问负责制”。凡接收举报和信息的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将举报和信息报告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根据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调查。

    (二)凡属区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立即依法进行查处,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属福建证监局等省属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将有关情况上报市联席会议,实行逐级上报。

    (三)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有关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举报和信息进行研究,提出查处和善后处置建议,及时报告区联席会议召集人,必要时可召开区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研究。

    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现场调查

    对影响重大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现场调查,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进行,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鲤城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开展调查工作。对需要协助查证和发现行为人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资金的,由区金融办商请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协助配合调查。调查中,如发现涉及行政相对方属于本行政区域外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联合调查组应及时向区联席会议报告,由区联席会议提请市联席会议进行协调。

    三、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性质认定和处理

    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对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作出认定意见。需提请区联席会议作出性质认定的,应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连同有关调查取证材料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召开区联席会议或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案件性质进行认定,并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认定意见。

    性质认定后,区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及时作出行政处罚或其他相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鲤城公安分局依法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对非法证券期货活动调查取证的材料和结果应及时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区政府。

    四、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案件的善后处置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做好因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引起的赔偿请求或者因此引发的群体性上访的接待、解释、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并及时向区联席会议报告,必要时向区政府报告。区联席会议应加强对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处置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善后工作的指导,鲤城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区金融办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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