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3000-2020-00001
- 备注/文号:泉鲤政文〔2020〕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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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泉鲤政文〔2020〕1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鲤城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19〕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泉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泉政文〔2019〕8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普查工作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目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住房等方面的最新情况,准确掌握人口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特征和新趋势,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各街道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务实高效,确保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力有效推进。
(二)全面了解普查的时间内容。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分为三个阶段工作:2019年10月-2020年10月为普查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机构组建、普查方案制定、普查经费和物资落实,普查宣传,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户口整顿,普查摸底等工作;2020年11月-12月为普查登记阶段,各街道组织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形成普查数据库,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等;2020年12月-2022年12月为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数据处理、评估、汇总、结果发布和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工作。
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境内”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具体分为四种普查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短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二、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协同推进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组织保障。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区街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泉州市鲤城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街道办事处要在2020年2月底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本辖区内的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督促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各司其责,加强协同配合。各级普查机构要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贯彻于普查工作的全过程。要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领导小组组长对当地人口普查工作负领导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特别是公安、卫健、民政、医保、社保、数字办等部门,要主动向各级人口普查机构提供本部门基础资料,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任何单位、个人都必须积极支持和配合,并严格按照普查要求提供真实情况。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普查资料正式公布之前不得向普查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抄摘有关普查资料。区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不如实提供人口普查资料和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四、强化经费保障,营造良好普查氛围
国务院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区统计局、各街道要根据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工作需要,对属于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做出预算安排,绝不能因普查经费短缺或不足而影响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区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根据普查机构的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及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解除基层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的思想顾虑,争取调查对象的理解和配合,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减少调查阻力,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泉州市鲤城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泉州市鲤城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黄向阳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吕国庆 区统计局局长
陈南骅 区政府办副主任
张汉辉 鲤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伟阳 区发改综合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
苏 静 区民政局副局长
蔡元为 区住建局副局长
黄国川 区卫健局副局长
陈彬颖 区自然资源局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吴晓川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宣传系统党委书记
詹敬东 区委办副主任
黄志勇 区教育局副局长
雷东阳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局局长
周华锋 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国忠 区财政局总会计师、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吴剑锋 区人社局副局长
黄世卿 区农水局副局长
陈建华 区市场监管局二级主任科员
黄黎玲 区统计局副局长
刘文旭 区工信局副局长
王平洪 区税务局副局长
蔡颖贞 区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张 伟 区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陈志强 区医保分局副局长
吕善强 区人武部副部长
史怀翔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史国海 江南街道党工委计生副书记
杨晶晶 浮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天雁 金龙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许书力 常泰街道党工委计生副书记
黄振宇 开元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舒芬 鲤中街道企业党委专职副书记
吴伟炬 海滨街道武装部部长
杜志芸 临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副局长黄黎玲兼任。根据工作需要,从区统计、公安、卫健、医保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到办公室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各单位自行调整,并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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