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3000-2022-00030
- 备注/文号:泉鲤政文〔2022〕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04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你局《关于将福建省泉州华侨塑料厂生活区的资产无偿划转给泉州江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泉鲤政财〔2022〕14号)收悉。根据区委区政府2月16日下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相关会议精神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泉州华侨塑料厂生活区整体移交泉州市鲤城区政府管理的函》(闽国资函企改〔2013〕376号),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将福建省泉州华侨塑料厂生活区的资产无偿划转给泉州江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请福建省泉州华侨塑料厂及业务主管部门全力配合泉州江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做好土地使用权证权属变更工作。
此复。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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