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0-3000-2022-00090
- 备注/文号:泉鲤政文〔2022〕9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13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将《鲤城区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依法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建立健全保护机制,全面落实保护措施,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进一步推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各项工作。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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