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_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_鲤城区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qz01100-3000-2022-00090
  • 备注/文号:泉鲤政文〔2022〕9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13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2-12-19 17:57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将《鲤城区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依法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建立健全保护机制,全面落实保护措施,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进一步推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各项工作。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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