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3000-2023-00022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2023〕2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1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兑现2022年度鲤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过渡性补助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35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兑现2022年度鲤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
过渡性补助的工作方案
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调整方案的通知》(泉财法〔2021〕300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过渡性补助措施的通知》(泉财法〔2021〕301号)精神,为稳妥推进鲤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调整、顺利兑现城镇土地使用税过渡性补助,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内容
(一)过渡期补助。对鲤城区2022年原有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实行普惠性补助,不考虑年度亩均税收贡献,按照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受调整方案影响而增加税负部分的70%给予补助。
(二)新引进企业补助。对2022年鲤城区新引进的制造业、建筑业等第二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第三产业企业(以市监局注册登记时间为判断标准),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投资合同约定的建设时间进度如期投建,依法使用土地且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不考虑年度亩均税收贡献,按照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受调整方案影响而增加税负部分的70%给予补助。
二、补助对象
(一)在鲤城区有实际生产经营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含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二)“电力、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不予享受本补助措施。
三、补助条件
(一)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2022年度实际缴纳入库。
(二)享受补助面积仅限于纳税人自有的地址在鲤城区的应税土地。
普惠性补助用地面积不限,新引进企业补助用地面积应在3亩以上(含)。用地面积以依法取得为前提、实际占用为原则,指2022年末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三)纳税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本补助措施:
1.不符合鲤城区产业布局规划和产业政策;
2.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3.纳税人没有实际生产经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或房产出租出借他人经营、纳税人无主营业务收入等情形);
4.纳税人用地被自然资源局认定为闲置土地;
5.纳税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存在涉黑涉恶行为。
四、补助计算办法
(一)纳税人申报上述补助时,在计算其有关地块土地使用税受调整方案影响而增加税负部分时,同时考虑国家、省、市出台的现行减税政策,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政策(以年度内实际入库数据为准):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税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两费”政策。
2.《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8〕21号):…三、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六)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现行房产税按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税额标准下调20%计算缴纳,但最低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税额标准下限。
3.《福建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泉州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发改综合〔2022〕185号),对泉州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其2022年度3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因疫情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相应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22年第3号):房屋业主减免同一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至少三个月租金、帮助其渡过疫情难关、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征减免租金的不动产2022年度六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参考案例:某企业为工业中型企业,在鲤城区有两块应税土地。其中一块工矿仓储用地位于开元街道,应税土地等级二等,税额标准20元(2021年为应税土地等级五等,税额标准6元),面积1万平方米;另一块工矿仓储用地位于鲤中街道,应税土地等级二等,税额标准20元(2021年为应税土地等级四等,税额标准10元),面积2万平方米。可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税额标准下调20%计算缴纳政策和免征其2022年度3个月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可申请补助等于[(10000×20×0.8+20000×20×0.8)÷12×9-(10000×6×0.8+20000×10×0.8)÷12×9]×70%=142800元。
五、申报材料
(一)现有纳税人过渡期补助申报材料
1.现有纳税人过渡期补助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
2.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税收完税证明(按月缴纳的,提供12个月的相关表格和证明;按季缴纳的,提供4个季度的相关表格和证明)。
3.税款所属期为2021年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税收完税证明(按月缴纳的,提供2021年12月的相关表格和证明;按季缴纳的,提供2021年第四季度的相关表格和证明)。
4.地址在鲤城区的所有应税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提供其他权属文件。
5.承诺书(对符合本通知规定补助条件进行承诺,见附件3)。
6.最新税务登记信息。
(二)新引进企业补助申报材料
1.新引进企业补助申报表(格式见附件2)。
2.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税收完税证明(按月缴纳的,提供所有应税月份相关表格和证明;按季缴纳的,提供所有应税季度的相关表格和证明)。
3.地址在鲤城区的所有应税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提供其他权属文件。
4.承诺书(对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投资合同约定的建设时间进度如期投建、符合本通知规定补助条件进行承诺,见附件3)。
5.最新税务登记信息。
6.与企业引进、如期投建相关合同等佐证材料。
六、兑现流程
为进一步提升惠企政策精准服务质效,推动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政策兑现流程,本次过渡性补助兑现由纳税人申请并提交相关情况表格或说明,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后兑现。具体流程如下:
企业向所在街道提交申报材料;
街道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核后移交区税务局;区税务局、财政局、发改局、自规局、鲤城公安分局根据工作职责对申报材料审核确定补助名单后,由区财政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补助名单公示七天后若无异议,由联审小组成员单位按程序联合上报区政府申请土地使用税过渡性补助资金;
土地使用税过渡性补助资金审批后由街道组织兑现到具体企业。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审机制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组成联审小组,负责兑现土地使用税过渡性补助的协调、推动工作,研究解决政策兑现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部门工作职责
1.区财政局牵头组织兑现工作,负责奖补资金测算、补助名单公示等。
2.企业所在街道负责审核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实际生产经营、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成立日期等)、地块信息(包括所在位置,总用地面积,自用部分面积,对外出租面积等)等。
3.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企业地块是否闲置、调整前后土地等级。
4.区税务局负责审核纳税信息,包括调整前后适用税额标准、实际缴纳土地使用税金额、因土地等级调整增加土地使用税金额,国家、省、市出台的减税政策影响金额等。
5.区发改局负责审核企业是否符合鲤城区产业布局规划和产业政策、是否属于限制类、淘汰类行业等情况。
6.鲤城公安分局负责确认纳税人是否存在涉黑涉恶行为。
(三)其他
1.申报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申报及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有关部门可取消申报人申请资格,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视情况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受理各项资金申请。
2.联系方式:区财政局预算股22355151;区税务局税政二股28391057;区自然资源局规划管理股22769581;区发改局综合股22355772、法规股22350130;鲤城刑侦大队22207290。
附件:1.现有纳税人过渡期补助申报表
2.新引进企业补助申报表
3.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附件1
现有纳税人过渡期补助申报表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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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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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市区应税土地 数量(块)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财务负责人姓 名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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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实际缴纳的与 址在中心市区应税土地相关的土地使用税 金额合计(元) |
2022年中心市区相 关应税土地享受的 土地使用税减税金 额(元) |
本企业申报补 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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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过渡性补助措施的通知》(泉财 法〔2021〕301号)规定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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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不属于电力、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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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享受补助的应税土地,属于本企业依法取得的自有用地。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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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有实际生产经营。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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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业符合泉州市中心市区产业布局规划和产业政策。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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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享受补助的用地未曾被资源规划部门认定为闲置土地。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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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承诺书 本企业符合泉财法〔2021〕301号文件规定的补助申报条件,保证 申报材料的内容是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本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 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本企业无涉黑涉恶行为,以上人员无涉黑涉恶行为,如有不实,本企业愿意承担 一切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应税土地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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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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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助金额(元) |
其中: |
自用面积 |
出租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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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实际缴纳 土地使用税(元) |
调整后适税标准 (元/平方米) |
调整后土地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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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实际缴纳 土地使用税(元) |
调整前适税标准 (元/平方米) |
调整前土地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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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本地块可享 受的土地使用税减税 政策(有享受的政策 在序号前打√ ,并填报减税金额) |
( ) 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税额征收城镇土地 使用税等“六税两费”政策。 因享受本项政策,本地块土地使用税减税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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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②《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闽委发〔2018〕21号): …三、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六)进一步减轻企业 税费负担。 …现行房产税按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 税额标准下调20%计算缴纳,但最低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税额标准下限。 … 因享受本项政策,本地块土地使用税减税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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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③《福建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泉州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发改综合〔2022〕185号),对泉州市受疫情影响较大 的工业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其2022年度3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享受本项政策,本地块土地使用税减税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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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④《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因疫情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租金相应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 局2022年第3号):房屋业主减免同一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至少三 个月租金、帮助其渡过疫情难关、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 以申请减征减免租金的不动产2022年度六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享受本项政策,本地块土地使用税减税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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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⑤其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税政策。 因享受本项政策,本企业土地使用税减税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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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街道(签章)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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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区发改局(签章)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区自然资源局(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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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区财政局(签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本企业在鲤城区有两块及以上应税土地的,第二块应税土地的具体信息请复印本表第2页“应 税土地① ”后内容,根据地块具体情况填报,一块地块,一份具体信息。2.街道审核企业信息、行业类 别、用地情况等;税务局审核税款标准、缴纳及减免税款等;发改局根据区产业政策审核企业申报资
格; 自然资源局审核土地等级、土地使用情况等;财政局审核补助资金。
附件2
新引进企业补助申报表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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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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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立日期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财务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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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市区应税 土地数量(块) |
土地出让合同 约定建设时间 |
实际建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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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同 约定建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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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实际缴纳的与 址在中心市区应税土地相关的土地使用税金额合计 (元) |
2022年中心市区相关 应税土地享受的土地 使用税减税金额 (元) |
本企业申报补助金 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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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过渡性补助措施的通知》(泉财法〔2021〕301 号)规定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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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属于制造业、建筑业等第二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第三产业企业。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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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享受补助的应税土地,属于本企业依法取得的自有用地。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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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有实际生产经营。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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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业符合泉州市中心市区产业布局规划和产业政策。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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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投资合同约定的建设时间进度如期投建。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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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享受补助的用地未曾被资源规划部门认定为闲置土地。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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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承诺书 本企业符合泉财法〔2021〕301号文件规定的补助申报条件,保证申报材料的内容是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企业的 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本企业无涉黑涉恶行为,以上人员无涉黑涉恶行为,如 有不实,本企业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应税土地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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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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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助金额(元) |
其中: |
自用面积 |
出租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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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实际缴纳 土地使用税(元) |
调整后适税标准 (元/平方米) |
调整后土地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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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应缴纳 土地使用税(元) |
调整前适税标准 (元/平方米) |
调整前土地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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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本地块可享 受的土地使用税减税 政策(有享受的政策 在序号前打√ ,并填报减税金额) |
( ) 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 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 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税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两费”政策。 因享受本项政策,本地块土地使用税减税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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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②《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8 〕21号): …三、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六)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现行房产税按房产 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税额标准下调20%计算缴纳,但最低不得低于国 家规定的税额标准下限。 … 因享受本项政策,本地块土地使用税减税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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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③《福建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泉州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若干措施〉的 通知》(闽发改综合〔2022〕185号),对泉州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 其2022年度3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享受本项政策,本地块土地使用税减税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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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④《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因疫情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相应减 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22年第3号):房屋业主减 免同一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至少三个月租金、帮助其渡过疫情难关、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征减免租金的不动产2022年度六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享受本项政策,本地块土地使用税减税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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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⑤其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税政策。 因享受本项政策,本企业土地使用税减税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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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街道(签章)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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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区发改局(签章)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区自然资源局(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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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区财政局(签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本企业在鲤城区有两块及以上应税土地的,第二块应税土地的具体信息请复印本表第2页“应税土地① ”后内 容,根据地块具体情况填报,一块地块,一份具体信息。2. 街道审核企业信息、行业类别、用地情况等;税务局审核税款标准、缴纳及减免税款等;发改局根据区产业政策审核企业申报资格; 自然资源局审核土地等级、土地使用情况等;财政局审核补助资金。3.本企业相关地块已享受2022年度现有纳税人过渡期补助的,本项政策不再重复享受。
附件3
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本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单位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
是否涉黑涉恶 |
以上名单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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