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1-3000-2024-00006
    • 备注/文号:泉鲤政办〔2024〕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7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鲤城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4-03-29 14:08

    高新区管委会,江南、浮桥、金龙、常泰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鲤城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鲤城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4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预警在前、巡查在前、转移在前”的具体措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年度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及重点防范期

      (一)我区地质灾害现状

      我区2024年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尤其是山坡民居、工厂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的小型滑坡。我区目前 有浮桥街道金浦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1个(详见附件1)。

      (二)重点防范期

      1.2024年汛期降水趋势预测

      (1)前汛期(3月—4月):预计总降水量210~370毫米,偏多1~3成。

      (2)雨季(5—6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多1~2成。

      (3)夏季(7—9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多1~2成。

      (4)秋季(10—11月):预计总降水量正常。

      (5)台风:预计2024年登陆或影响我区的台风为4~6个,较常年(5.3个)正常至偏少,台风强度偏强、台风灾害偏重,可能有1~2个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秋季有晚台风登陆或影响。

      2.重点防范期:汛期(4月1日—10月15日)是我区地质灾害易发期,需重点防范,其中4月—6月重点防范长时间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7月—9月重点防范台风暴雨诱发的地质灾害。早春雨季(3月—4月)注意防范水利设施(包括水库、灌溉水渠、引水渠、饮用水渠和管道)渗漏引发的地质灾害;雨季(5月—6月)注意防范连续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夏季台风季(7月—9月)注意防范台风强降水引发的地质灾害。

      3.重点防范区域:房前屋后边坡、山边河边、沟谷及沟口等崩塌、滑坡、泥石流高易发区段和水利设施(包括水库、灌溉水渠、引水渠、饮用水渠和管道)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二、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监测人

      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地质灾害高陡边坡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情况,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区居委会“两委”主要干部担任。

      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社区,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受威胁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

      三、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监测巡查体系,形成组织健全、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一)防灾准备

      1.地质灾害排查。自然资源、农水、住建、城管、教育、文旅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四个必查”的要求,组织做好村居、水库、临时工棚、公路、学校、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易发区应纳入群测群防管理体系,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2.修订社区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街道办事处要在区政府领导下,编制(或修订)完成新增(或险情有新变化)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所在地的群众转移预案,并纳入街道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报区自然资源局备案,并在相关社区公布。                          

      3.及时发放“两卡”。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于4月底前逐点核实发放“防灾明白卡”,逐个隐患点和高陡边坡的受威胁对象发放“避险明白卡”,“防灾明白卡”应张贴在防灾责任单位办公场所或受威胁对象活动场所,“避险明白卡”应发放到受威胁群众。

      4.规范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志。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志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6〕297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志。自然资源部门要按要求强化居民区域警示标志设立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受威胁单位、项目业主及时设立。

      5.加强宣传培训及应急演练。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多渠道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普及教育,定期组织转移避险演练,让公众了解预警机制和应对措施,掌握应急避险技能。

      (二)汛期防范措施

      1.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当接到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预警预报后,区政府将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部署防灾各项工作。自然资源、应急、农水、住建、城管、教育、文旅等部门要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建设,监测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互联互通、无偿共享,并不断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详见附件2)。

      2.落实值班制度。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分管领导、地灾防治工作人员、社区协管员、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在岗在位。地质灾害报告平台应与相关应急服务平台实现联动互通,确保第一时间获取相关信息,随时应对突发事件。凡逢台风暴雨、强降雨时,要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实行领导带班、双人值班制度,认真收集汇总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及时报告、转达和处理。

      3.加强巡查监测。台风暴雨、强降雨期间,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扩大地质灾害监测范围,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段加密监测、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早防范。要因地制宜利用微信、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向受威胁群众发出地质灾害警示信息,及时组织转移避险。

      (三)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1.地质灾害易发街道应做到“十有”: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避让、有评估、有宣传、有预警、有监测、有演练、有效果。

      2.社区居委会应做到“四应有”:应有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值班、监测、巡查、速报等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名单;应有监测器具、通讯工具。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易发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应急转移和处置;应知灾情险情报告程序;应知巡查监测方法。

      4.完善地质灾害和高陡边坡群测群防体系:区自然资源局应完善地质灾害和高陡边坡点受威胁群众和基层群测群防体系信息,并录入省地质灾害防治综合管理平台。群测群防人员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时,应依预警等级开展相应的巡查、监测和人员转移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准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街道、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确保转移路线明晰、避让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完善。

      (二)灾情险情报告。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自然资源部门报告。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自然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

      (三)抢险救灾。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事发地应根据区政府要求启动相应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划定危险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做好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救援工作。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部门职责和应急预案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提供有效应急保障并协同做好灾后重建。

      (四)应急调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区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应急、住建、农水、城管、教育、文旅等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单位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

      (五)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增加地质灾害应急人员编制,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应急装备,形成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五、搬迁避让及工程治理

      根据各地质灾害点的危险性、危害性和经济条件,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开展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

      (一)搬迁避让

      对于工程治理投资过大或治理后仍不能有效消除隐患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鼓励搬迁避让、异地集中安置。搬迁安置实施方案要在充分听取居民意见的基础上,明确搬迁范围、安置地点、补助政策等事项。

      (二)工程治理

      1.自然因素引发、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造成经济损失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区政府统一纳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库,统一开展治理。

      2.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费用。学校、医院、图书馆、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点,由于未履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未按技术规范建设挡土墙、护坡而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主管部门责成相关单位完善防范措施,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治理。

      3.政府出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其验收分工程竣工验收和项目验收两个阶段:工程竣工验收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项目验收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时应当有区自然资源局参加。政府出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区自然资源局指定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附件:1.鲤城区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点基本情况一览表

           2.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3.鲤城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讯录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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