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17 10:4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qzlc.gov.cn/)。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24号鲤城区机关大院4号楼;电话:0595-22355663;邮编:3620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政府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8条(含区政府文号文件),办结依申请公开件18件,开展政策解读32次。

      (一)主动公开方面

      1.公开内容更丰富。持续推进全区基础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结合鲤城特色督促有关部门加大旅游服务、重大文旅活动等公开力度,2024年公开文旅市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信息7条,旅行社名录、A级旅游景区等公共服信息12条,持续跟踪报道“2024海丝泉州数字文创周”等重大文旅活动,做好“游在鲤城”“泉腔鲤音”“思想大家李贽”等特色专栏的公开工作。2.解读形式更多样。在原有文字解读、图片解读、媒体解读等解读形式上,增加动漫解读、H5解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2024年累计开展区级政策解读32次,解读形式达10种。3.互动交流更频繁。组织各单位围绕鲤城区重大决策、社会焦点等开展在线访谈、调查问卷等活动,2024年开展在线访谈12期,回复网友问题25条,民意征集38期(其中政策文件意见征集17期)、网上调查22期。组织开展政务宣传日活动,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知识,提高群众对政策文件的知晓度和对政府决策的参与度。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1.及时调整申请模板。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信息公开申请救济渠道的调整,对答复类型属于不予公开的答复文书模板进行修改调整,供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参考。2.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全区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学习政府信息申请办理实务,将依申请公开件的办理纳入2024年鲤城区政务公开培训的重点内容,对政府信息的检索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归等工作进行强调,提升办理答复的规范性。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1.深化互联共享。根据我区公开实际,将部门、街道政务公开栏与政府信息公开栏进行双向关联,在政务新媒体矩阵增加微信视频号、抖音号等政务新媒体二维码,方便群众点击查阅。2.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保留(继续有效)区级规范性文件39件,宣布区级失效或废止规范性文件18件,及时修改规范性文件有效性,并将失效废止规范性文件移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3.加强发布审核。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明确要求上网信息须经“人工审核+软件校验”,杜绝错敏信息上网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1.搭建线上公开矩阵。加强线上公开平台管理,当前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栏目超220个,街道园区或部门政务公开栏32个,2024年区政府门户网共发布各类图文信息11000条,总访问量达2093520;备案政务新媒体43个,其中微信公众号30个。2.织密线下公开渠道网。督促各公开责任单位按要求建设、管理线下公开平台,当前我区拥有2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1个区级、8个街道政务公开专区,1个区级、23个部门政务公开栏,81个社区居务公开栏。

      (五)监督保障方面

      1.制度常更新。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政务公开新形式、新要求,对《鲤城区政务公开工作手册》进行修订,并以电子书形式进行展现,方便各公开责任单位工作人员获取查阅。2.培训常举办。组织全区各公开责任单位参加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举办2024年鲤城区政务公开、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工作培训会,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3.监督常开展。定期开展政务公开督导活动,调研各公开责任单位公开制度执行、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手把手指导各单位公开工作人员规范公开政府信息,对各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疑释惑。持续开展线上检查,将政策文件发布、基础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纳入检查范围,检查结果及时发送相关单位,督促其立即整改。将检查结果纳入通报及年度绩效考核,切实拉起高压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0

    18

    4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4.4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

    1

    0

    0

    0

    0

    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1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7

    1

    0

    0

    0

    0

    1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少数政务公开栏子栏目设置不合理,导致政府信息在栏目分类上存在模棱两可的问题,不利于群众查阅。二是重大决策意见征集程序需进一步规范。

      改进措施:一是指导相关部门根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公开实际,对栏目设置进行优化调整。二是严格重大决策意见征集程序,明确意见征集时间要求,加强与区司法局及重大决策草拟单位的沟通,在重大决策起草时及时告知相关要求,确保意见征集工作的规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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