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4-07-15 17:10

     

    泉鲤政办〔2014〕110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成员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区政府近期下发的《贯彻施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泉鲤政办〔2014〕54号)、《贯彻施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意见》(泉鲤政办〔2014〕87号)的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提高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凝聚力、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加强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的协调、解读和回应工作,加强制度和基础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服务能力和公开实效。

    二、落实信息公开职责和保障措施

    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根据业务分工,对我区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和网站建设任务进行责任分解(见附件1:2014年鲤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各牵头和责任单位要抓紧与市直对应部门沟通,细化工作方案、公开目录、公开范围、内部分工等事项,健全公开保障措施,提高公开频率和时效,按时按质地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2月30前上传到子网站专栏和报送区政府信息公开办(联系人:小余,电话:22355663,电子邮箱:lcxinxike@163.com)。对于政府机构改革的机构调整变化,由承接相关职能的部门继续衔接和负责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加强信息公开新平台建设

    鉴于今年上级部署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产生较大调整变化,公开渠道从传统公开模式向网站、微博、微信等不断延伸,信息公开责任部门要及时消化和对接:(1)参考省直、市直部门和兄弟县市区栏目设置的好做法和2013年10月份下发的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责任分解表(信息公开类),于7月15日前安排专人到区政府信息公开办,会商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版块”等部门承办栏目(主站负责的栏目必须垂直整合到部门子网站)的组合、设置、增删问题,以便将改版需求汇总交办网站软件服务商落实,9月份左右由各部门按新的网站栏目框架充实相关内容。(2)重视做好新闻发布、微博微信平台建设工作。结合区门户网站的第二轮技术开发,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信访局等部门将牵头在区门户网站“政民互动版块”上做好启动“网上信访”、政务微博群等平台建设的前期策划准备工作。区直各单位已设立的微博微信账号要报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区委宣传部备案,为下一步推广和完善管理打好基础。

    四、加强信息公开业务指导和工作考评

    今年市对区绩效考评体系中,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工作由“察访核验部分”的弹性考评部分调整到“绩效主体内容”的刚性考评部分。各级各部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提高运用新媒体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的能力,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权威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监察局将根据《高新区、各街道、区直单位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定标准》(详见附件2)牵头组织督查,督查情况将作为区政府对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政府信息公开”部分的评分依据,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附件:1.2014年鲤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2.高新区、各街道、区直单位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

    考核评定标准(试行)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


    附件1

    2014年鲤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结合新形势要求和重点公开领域,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相关制度,加强重要政府信息、热点问题的政策解读和新闻发布工作。

    区政府信息公开办

    区委宣传部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各责任单位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 月1日施行,对《条例》施行前形成、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但没有移交档案馆的政府信息,应全面清理,分时段、有步骤做好公开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

    3、加大“政策解读”类信息公开工作力度。①公开内容和范围详见国办文件。②网站建设内容:及时公开本单位最新政策、重点业务工作的政策解读信息。(含政策亮点)

    信息公开

    各责任单位

     

    4、加大“单位新闻动态”类信息公开力度。网站建设内容:要及时公开街道、部门的新闻动态信息。

    信息公开

    各责任单位

     

    5、及时接收、办理、答复“区长信箱”、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的群众来信。(2天内签收办理,15天内反馈)

    信息公开

    各责任单位

     

    6、建立健全社会舆情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等。

    区委宣传部

    鲤城公安分局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信息公开各责任单位、区应急办

    7、结合区门户网站的第二轮技术开发,在“政民互动”版块上做好启动“网上信访”、政务微博群等平台的前期策划准备工作。

    信访局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各责任单位

    8、加大“规划计划”类信息公开力度。网站建设内容:及时公开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规划解读和实施进展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

    发改局

    十二五规划

    各子规划承办单位

     

    9、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平台建设内容详见附件2考核标准)

    区政府信息公开办

    区政府网管中心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各责任单位

    10、将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视察调研的工作内容和区人大会、政协会审议通过的相关文件,经审查后,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

    各责任单位

     

    11、加大“单位概况”类信息公开力度。网站建设内容:①经济发展方面要及时公开区、街道两级年度经济发展信息情况;②领导信息方面要及时公开本单位领导简历、分工,机构设置以及辖区行政区划等信息情况;③区情方面要及时公开本地区人文、历史等信息情况,要在门户网站上筹划设置非遗项目传承保护、文化创意等专栏。

    区政府信息公开办

    区政府网管中心

    发改局

    文体新局

    创意办

    方志委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各责任单位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2、行政审批信息公开:①公开内容和范围详见国办文件。②网站建设内容:及时公开本地区行政审批项目保留、取消、下方和调整情况,本级政府及工作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等行政权力运行信息情况。

    行政服务中心

    管理处

    区发改局、信息化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公务员局、国土分局、住建局、规划分局、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农林水局、文体新局、卫生局、计生局、审计局、统计局、环保局、物价局、安监局、工商局、外事侨务办等;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1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区政府信息公开办

    区政府法制办

    区发改局、信息化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公务员局、国土分局、住建局、规划分局、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农林水局、文体新局、卫生局、计生局、审计局、统计局、环保局、物价局、安监局、工商局等;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14、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①公开内容和范围详见国办文件。②网站建设内容:区财政局要及时公开本级政府2013年财政决算、2014年财政预算、“三公”经费信息等;相关单位要及时公开专项资金等其他财政资金类信息情况。

    区财政局

    区直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15、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

    区审计局

    区直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6、征地信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公开。①公开内容和范围详见国办文件。②网站建设内容:及时公开辖区或项目征收征用土地、房屋的公告、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和补偿结果、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产权交易等信息。

    区住建局

    鲤城国土分局

    各项目指挥部或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重点办

    相关项目指挥部提供内容、重点办协助

    1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

    区农林水局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18、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区住建局

     

    19、政府采购信息公开。①同上。②网站建设内容: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区财政局

    区直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20、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①同上。②网站建设内容:及时公开工程招投标等信息。

    区发改局、监察局

    区经贸局、财政局、审计局、信息化局、国土分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农林水局,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21、重点建设项目公开。网站建设内容:设置专题或专栏,及时公开本地区项目批准、建设进展、相关政策等重点建设项目信息。

    区重点办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项目指挥部

    五、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22、学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

    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23、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

    区科技局

    24、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区卫生局

    区物价局,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25、就业信息公开。

    区人社局、公务员局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26、人事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内容:及时公开本地区招考招聘、人事任免、奖励表彰、教育培训和职称评审等人事类信息。

    公务员局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27、社会保障信息公开。

    区人社局

    各街道办事处

    28、统计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内容:通过文字、图表等方式,及时公开本地区年度、季度、月份统计数据和解读信息。

    区统计局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六、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29、环境信息公开。①公开内容和范围详见国办文件。②网站建设内容:及时公开本地区水质环境和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污染源环境监管及违法案件查处等信息。

    区环保局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30、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①同上。②网站建设内容:及时公开本地区重大突发事件、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安全隐患曝光等信息。

    区安监局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31、应急管理信息公开。①同上。②网站建设内容:完善门户网站相应应急管理专栏,及时公开预警信息、应急预案、应急常识、应急避难场所、应对信息等。

    区应急办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应急委成员单位

    31、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

    区财政局(国资股)

    经贸局、发改局、民政局、文体新局等,鲤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鲤城物资经营有限公司、鲤城粮油经营有限公司

    32、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区食安办

    环保局、住建局、农林水局、工商局、市质监直属一分局,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33、信用信息公开。

    区发改局

    区直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34、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内容:及时公开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型收费目录,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

    区物价局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附件2

    高新区、各街道、区直单位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定标准(试行,总分100分)

    类别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内容说明

    夯实公开

    基础25分

    机构健全

    5

    ①明确分管领导2分,有承担相应职能的工作机构2分。②落实必要经费保障1分。

    专门工作机构以实际文件为准。必要经费保障以购置LED宣传栏、液晶电视、印制方便公众查阅的办事指南和政府信息等体现。

    队伍建设

    5

    ①确定专人承办新闻发言(微信微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内容保障3项业务2分。②加强人员培训,保持队伍稳定2分。③负责人员熟悉主动公开、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网上公开等程序业务1分。

    专人承办业务由公开办、宣传部日常考察得出。

    人员有变动的,应第一时间通知区公开办,也可结合年底公开年报时一并报送。

    制度完善

    6

    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2.5分。

    认真贯彻执行各级信息公开制度3.5分。

    重点抓好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新闻发言、责任追究等制度和流程,健全舆情收集回应和会商处置机制、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社会评议机制等。一项制度不完备扣0.5分,未执行相关制度或违规操作的一次扣2分。相关制度未上网的扣1分。

    修订指南、目录

    4

    根据区年度公开要点,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分。

    及时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各2分,公开目录或范围不全面的扣1-2分。相关文件未上网的扣1分。

    及时报送材料和建立台账

    5

    ①按要求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有关材料3分。②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档案资料(如制度汇编、上级业务文件、本单位制发的相关文件、依申请公开办理卷宗、保密审查记录等)完备2分。

    1项未及时报送扣1分。年报撰写不规范或反映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空洞的扣1分,未设立台账不得分,台账不完善的缺1项扣1分

    平台建设

    25分

    政府网站内容

    保障工作

    10

    ①按照省市对区网站考评标准,及时更新完善“门户网站”部门承办专栏(4大版块:政民互动、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公共服务)4分,及时更新完善“部门子网站”主要栏目(新闻中心、信息公开等),并结合单位重点工作建设特色专栏4分。②加强网站数据库建设,整合交通、社保、医疗、教育等公共信息资源,以及投资、生产、消费等经济领域数据2分。

    栏目缺1项扣2分,栏目更新不及时一项扣1分。子网站栏目有创新、结合时势增设专门栏目的酌情加分(如美丽社区建设、文都活动等)

    信息公开场所

    建设水平

    3

    ①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区图书馆、街道行政服务大厅设立触摸电脑、LED屏、液晶屏等滚动公开政府信息、播放受理事项的办理动态1分,设置集中查阅点或资料索取处1分。②运行规范、公开平台作用突出、群众满意1分。

    未设立集中查阅点或未在窗口设立信息公开资料索取处则该项不得分。对服务质量评价按照自查评测、日常抽查、年底检查中得出。有群众针对信息公开查阅点服务质量进行投诉的,经沟通未能消除投诉的,该项不得分。

    加强新闻发布

    7

     ①涉及重大政策、重大公共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重要政府信息以及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应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新闻通稿、网上新闻发布等方便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权威信息。4分②与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加政策解读的意识和频次3分。

    ①未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发言人保障团队的扣2分。重大事件应对失声和缺位的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此项不得分。②重要政策和文件出台后,主办部门未在网站上作政策解读的1项扣1分。

    拓展新媒体公开形式

    5

    ①领导参与门户网站“在线访谈”2分。②参与政风行风热线2分。③依托新闻发布、微博微信、媒体采访报道、专家政策解读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增强信息发布时效性1分。

    1项都没有开展的,此项不得分。单位微博微信没报公开办、宣传部备案或没有制定发布审查程序的扣1分。

    主动公开

    25分

    规范开展

    主动公开

    12

    ①优化公开环节和办文处理单,与办文同步确定公开属性和保密属性,有流程图的2分。②主动公开件自形成起15个工作日内以各种形式进行公开并移交区档案馆6分。③行政处罚和行政审批纳入公开4分。

    发生主动公开件超期1件扣1分。

    应主动公开而未公开的,1件扣2分。

    深化重点

    领域公开

    10

    按照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落实10分。

    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对照《2014年信息公开要点工作》责任分解,牵头单位未履行牵头责任的,该项不得分。责任单位未按牵头单位要求落实深化工作的,一项扣2分,直至扣完。

    省信息公开统计报表填报

    3

    按照报送系统中的指南要求,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号前完成填报,并按照公开办要求整改数据错误3分。

    未及时填报,经公开办多次催报仍然不报的,1次扣1分。

    依申请公开

    25分

    快速受理

    10

    ①第一时间受理公民、法人提出的依申请公开申请,针对申请件开展审查,及时转办相关业务股室5分。②在子网站公开投诉热线、信箱、投诉地址等,每周专人查看2-3次,及时答复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意见箱、区长信箱和群众投诉,清理群众反复提出的同一公开申请5分。

    执行《福建省信息公开办法》,超期受理不得分,投诉渠道未建立或不畅通的不得分。①未审查或不及时转办的1项扣2分。②未及时答复、超过15个工作日的1次扣1分,未及时清理的(一般按15天计)1次扣1分。

    规范和及时答复

    10

    科学研判和合理确定答复内容5分。

    在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5分。

    答复内容不规范、不合理或属于《条例》、《办法》中不予公开的,该项不得分,超期回应视情节后果扣分。15个工作日无法答复的,需报告公开办及区分管领导适当延长时间,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后续事宜

    处理

    5

    申请人对告知书不满意、再次提出申请的、且有合理正当理由的,需再次进入办理流程。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认真应对5分。

    根据《办法》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已经作出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未按法定程序有效应对,导致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扣3分以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1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3月17日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条例》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行政机关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要继续清理《条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分时段、有步骤地做好公开工作。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要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使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在网络领域和公共信息传播体系中广泛传播。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逐步建立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围绕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其他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财政资金是全体人民共有的财富,进一步加大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要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相关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公共资源的分配涉及公共利益,直接体现社会公平、公正,应该让人民群众知情,接受社会监督。当前要着力抓好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征地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扩大公众参与。二是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三是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四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五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

      五、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全面公开高校预算决算信息。二是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三是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四是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五是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

      六、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监管工作的基本制度,切实加强监管信息公开。一是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发布161个地级以上城市国控监测点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值,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研究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公开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二是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逐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比例。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三是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稳步推进中央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四是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监管透明度。五是推动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七、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注意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制度。

      八、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建立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发挥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培训,使信息公开培训范围覆盖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行政机关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甚至“官谣”现象。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负责机构,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要点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针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制定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并及时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2014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要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国务院办公厅将适时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通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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