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工作规则
    时间:2015-08-31 08:00

    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

    20148月)

     

    一、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评议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考核对象(含区“515”绩效考评第一系列、第三系列单位):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办、发改局、经贸局、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公务员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农林水局、教育局、文体新局、卫生局、计生局、审计局、环保局、民宗局、安监局、科技局、执法局、方志委、统计局、物价局、法制办。

    三、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工作由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由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监察局承办,从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具体开展考评。

    四、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的内容主要是贯彻落实《条例》、《办法》情况,具体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工作机制制度是否完善;公开的范围和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准确;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渠道是否畅通;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及时、准确、完整等。

    五、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的结果以百分制方式计算(具体考评标准详见附件),分为3个等次: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6-89分为合格,75分以下(含75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等次,按区“515”绩效考评察访核验评分细则要求(一次扣0.2×考评得分%)予以折算。

    六、政府信息公开考评采取定期考评与不定期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考评以书面考评、网站逐季度检查方式进行,不定期考评以实地检查、社会评议方式进行。

    七、政府信息公开不定期考评由考评小组确定考评对象,通过实地检查、抽查政府网站、组织社会评议、向考评对象提供行政服务的行政相对人征集意见等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考评标准给予扣分,计入定期考评成绩,并下达整改反馈意见,限期整改。

    八、政府信息公开定期考评的具体方案由考评小组制定。在各考核对象先行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考评小组组织定期考评,并根据不定期考评和政府网站评比结果等情况,经考评小组综合评议后提出考评结果,报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由区政府办下发考评结果通报,并将考评情况连同扣分情况一并送区效能办作为区绩效考评结果。

    九、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结果作为当年区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政府信息公开先进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给予通报表彰;考评不合格的,在当年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考评中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并在接到考评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区政府办、监察局。

    十、考评对象违反《条例》、《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四)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五)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

    (六)不按规定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七)违反《条例》、《办法》的其他行为。

    十一、考评对象可依照本规则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细则,组织实施本单位内部考评工作。

    十二、本规则由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则自文件发布后30日起施行。

    附件:2014年鲤城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定标准(试行)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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