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鲤城区政府信息公开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5-05-27 11:04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及时率”将纳入区绩效考核体系。各信息公开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和工作实际,对年度信息要点进行分解细化,明确分工,加大公开力度,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点》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国家、省、市、区信息公开主管单位将适时对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各信息公开单位请于 11 20 前,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报送本单位落实情况(纸质版需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到lcxinxike@163.com)。

     联系人:余振光,联系方式:22355663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5 27



    鲤城区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1.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承接、下放及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事项等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区编办(区审改办)、

    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组成部门、

    高新区管委会、

    各街道办事处

    2.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包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责任清单信息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

    3.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清理规范和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4.①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并公开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②“三公经费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组成部门、

    高新区管委会、

    各街道办事处

    5.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

    6.政府债券发行信息公开。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城投债等政府债券发行信息。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7.做好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三旧改造、石结构房屋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国土分局、规划分局、

    高新区管委会、

    各街道办事处

    8.征地信息公开。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三旧改造、石结构房屋改造等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

    9.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信息公开。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10.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重点办)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环保局、

    区国土局等部门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1.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卫计局

    12.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3.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实施区属中、小学招生阳光工程,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实行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工作。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属各中小学

    14.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区属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区属各医疗机构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15.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信息。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属各国企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16.做好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各街道办事处

    17.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

    18.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

    (八)推进食品药品

    安全信息公开

    19.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

    牵头单位:区食安办、食药监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九)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20.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编办、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慈善会

    21.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

    22.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拓展

    主动公开内容

    22.对本街道、本部门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信息公开查阅点等渠道,实施动态更新。索引号编制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要求进行编制,档案局要严格把关,结果作为绩效考评扣分依据。

    牵头单位:区政府信息公开办

    责任单位:区档案局、

    各信息公开单位

    23.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参照区政府、政府办公文拟文单等形式,在公文拟文、送签等环节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附加理由。

    24.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

    (二)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

    25.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等研究讨论,通过在门户网站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信息公开单位

    26.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牵头单位:区网管中心

    责任单位:拓尔通公司

    27.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街道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组成部门、

    高新区管委会、

    各街道办事处

    (三)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

    28.借助网站改版契机进一步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主动加强网站普查,切实解决信息公开专栏应主动公开信息更新不及时问题,着重解决纸质文件送交档案馆公开与电子文档在网站公开不同步的问题。网站公开数据必须与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报送系统数据保持一致。

    牵头单位:区政府信息公开办

    责任单位:网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档案局、各信息公开单位

    29.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制定发布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成绩单等。主动公开信息时要按照标准格式发布,提供可正常下载阅读的PDF格式附件,附件名称与正文标明的名称一致。

    30.要安排专人每天巡查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及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答复、处置,依申请公开件要及时向区信息公开办报备。

    31.行政服务中心、档案馆要充分发挥信息公开主要纸质文件查阅点作用,及时规范接收、登记、备案、整理各单位各部门送交文件,除规划专门区域供群众查阅外,进一步利用互联网、电子媒介等便捷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32.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今年要设立专门查阅点,提供本街道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供群众查询;各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公开栏、部门网站、微博、微信等发布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发布政府信息。

    33.健全新闻发言人、政务微博微信发布重要信息机制,主动加强与媒体沟通联系和互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组成部门、

    高新区管委会、

    各街道办事处

    34.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牵头单位:区委办、政府办、

    区委宣传部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四)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各环节制度

    35.按照《区政府办转发省政府办关于印发《福建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的通知》(泉鲤政办〔201540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区档案局等政府信息公开场所要加强管理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答疑解惑工作

    牵头单位:区政府信息公开办

    责任单位:区档案局、

    各信息公开单位

    (五)推行申请答复文书标准化文本

    36.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按照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和标准化文本(详见泉鲤政办〔201540号文附件),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

    (六)加强依申请公开调研和分析

    37.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及时梳理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38.各单位要结合网站普查工作,于 6 10 前对本单位的公开指南、特别是网站公开指南进行复查,内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时的,及时完善相关内容。

    牵头单位:区网管中心

    责任单位:各信息公开单位

    (八)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

    39.每季度首月5日前(遇节假日请提早准备),各信息公开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泉鲤政办明传〔201518号)文件要求,登陆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报送系统(http://218.85.73.164:8091/InfoStat/)报送本单位统计数据。对于上季度指标数据报送错误、经区公开办指出并更改而下季度仍然错误的,或连续两季度超期报送的,将按绩效评分细则予以扣分。

    牵头单位:区信息公开办

    责任单位:各信息公开单位

    (九)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

    40.在《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并按时报送区公开办及向社会发布。

    牵头单位:区信息公开办

    责任单位:各信息公开单位

    (十)加强保密审查

    41.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逐级审核、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对于是否涉密把握不准或信息较为敏感的,要及时向区保密局请示,杜绝涉密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区保密局

    责任单位:各信息公开单位

    (十一)建立健全考核评议及监督问责制度

    4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对经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要严格依据《条例》规定进行处理。2015年将参照省、市做法,将政府信息公开及时率考评指标纳入2015年度区级绩效评估体系,形成以考评促实效的良好工作氛围。

    牵头单位:区信息公开办

    责任单位:各信息公开单位

    (十二)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43.区政府法制办要主动履职,为全区信息公开单位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促进全区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提高。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44.各信息公开单位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本单位职能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公开工作。要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牵头单位:区信息公开办

    责任单位:各信息公开单位

    (十四)加强培训

    45.把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大新考录公务人员有关信息公开方面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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