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政务公开工作,让社会公众更好地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函〔2021〕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一、政策解读范围
(一)区政府或政府办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具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等特点的主动公开政策文件;
(二)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具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等特点的主动公开政策文件。
二、政策解读责任单位
符合政策解读范围的政策文件(以下简称“政策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解读责任,多个单位共同起草的,由牵头单位负责解读。
三、政策解读内容要素
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包括背景依据、目标任务、工作进展、主要内容、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规范性文件的解读要素还应包含文件实施的范围期限。解读材料文字要重新归纳组织,不能简单摘抄政策文件。要注意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辅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要注重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避免“误读”。
要根据不同政策文件的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解读:
(一)涉及企业群众办事的,要说明惠企利民措施、执行标准、受理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办事程序、需要的材料、办理时限等;
(二)涉及执法事项的,要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三)涉及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要说明创新点;
(四)涉及文件修改的,要说明异同点。
四、政策解读数量及形式要求
区级规范性文件的解读率要达到300%以上,街道、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解读率达到200%以上。
解读的形式包含:文字解读、图表图解、音频解读、视频解读、动画解读、H5解读、领导解读、专家解读、媒体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直播解读等。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解读采取文字解读方式,解读的内容要素严格参照本规则第三点执行。第二次解读采用图表解读、视频解读、政策问答等其他形式开展。
政府门户网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本单位解读的所有政策解读材料都应通过本单位政策解读专栏进行公开。要积极发挥政务微信微博等重要载体作用,在本单位政务微信微博平台同步发布解读材料,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
五、政策解读程序
(一)责任单位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材料(详见附件1、2)。
(二)政策文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应将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参阅材料一并提交上会。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时送签,责任单位向区政府报送政策文件审签时未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的,区政府办予以退文。
(三)政策文件送签时,应附上政策文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政策文件如有需改,应注意对解读材料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四)责任单位应在政策文件定稿后的当天,将定稿后的政策文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包括扫描文档和可编辑的电子文档,其中解读方案、解读材料需要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报送公开工作人员(涉及区政府或政府办制发的政策文件,责任单位应把相关材料报送区公开办),由公开工作人员公开上网。
(五)第一次解读的解读材料应在政策文件发布后的当天公开(即第一次解读的解读材料的上网发布日期应与政策文件的上网发布日期一致,发布时间点晚于政策文件的发布时间点)。后续开展的解读材料发布时间应在政策文件发布后的一个月内公开。所有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之间均应相互关联(关联方法详见附件3)。
(六)涉及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制发的政策文件,相关单位公开工作人员在公开政策解读材料后,应及时将公开网址告知区公开办工作人员,由区公开工作人员登记备案。
六、政策解读监督管理
区政府办负责对区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的推进、协调、监督,指导责任单位编撰好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确保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报审、同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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