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和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等规定,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所称政务公开专区指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置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的场所。
一、明确工作责任
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和管理。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为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实施单位,负责政务公开专区的建设、管理及服务,完善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各项工作制度并贯彻实施。
各街道办事处为本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本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并贯彻实施。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本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的实施单位,负责本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管理及服务。
二、场所建设要求
(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开辟相对独立区域,悬挂或张贴“政务公开专区”标识标牌。
(二)在政务公开专区放置联网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在计算机桌面设置政府信息查询、申请链接。
(三)在显著位置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务公开意见征集簿。
(四)在墙面悬挂张贴政务公开专区制度。
(五)设置宣传展架,放置各级政府公报、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动公开政府文件、办事服务手册等材料。
(六)有条件的中心在政务公开专区悬挂LED液晶显示屏,公开重点领域信息、政策解读材料等内容。
三、人员配置要求
(一)安排工作人员提供信息查询指导、依申请公开填写、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二)确定专人负责纸质材料及LED液晶显示屏公开内容的更新、设备的维护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接待和服务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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