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泉鲤政人社规〔2025〕1号

本局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我局对以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详见附件1);

  二、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详见附件2)。

  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 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件)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区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泉鲤政人社规〔2023〕2号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2: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已失效规范性文件(3件)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提高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泉鲤政人社规〔2022〕1号

2022年3月11日

2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泉鲤政人社规〔2023〕1号

2023年1月18日

3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4年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泉鲤政人社规〔2024〕1号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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