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泉鲤资规〔2025〕1号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泉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和我区相关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我局目前无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特此通告。

  

  附件: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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